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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模式、退出机制及退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的关联进行理论模型分析,提出基于博弈理论分析基础的博弈理论模型,并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的博弈策略进行详细分析,得出三者之间的博弈策略和结果。进而在基于博弈结果基础上给出宅基地合理可行的退出机制和一些建设性建议,以使农村宅基地在退出过程中寻找到一种切实可行的退出模式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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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不断扩张造成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在中国农村地区,宅基地出现闲置的现象,造成了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和浪费。因此,通过加大对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探索,不仅能够合理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而且对于缓解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稀缺的状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整理相关文献总结了在城市化进程中宅基地利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对现存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鉴借天津"宅基地换房"模式、无锡"双置换"模式和河南省"补贴置换"模式,对宅基地退出模式进行探讨,提出宅基地退出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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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不仅属于武陵山连片特困地区,而且也是我国典型的少数民族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闲置废弃宅基地面积不断加大,不仅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影响了乡村振兴的步伐,究其根源,在于缺乏科学的宅基地退出农户权益保障与测度机制,因此,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建立"五位一体"的恩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宅基地退出农户权益测度机制,加强宅基地退出农户权益保障的追踪监测,并且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建立恩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宅基地退出农户权益保障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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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社会发展机制,从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角度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为农户顺利退出宅基地提供一种新的研究视角。良好的宅基地退出制度需要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协调;而两者的协调又需要相关制度、规范和体制等多领域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影响宅基地退出中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的影响因素,均有很多种且影响力差异较大。现阶段农户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主要因素是缺乏有效的动力机制和合理的平衡机制。构建科学的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是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关键问题之一,其中科学的动力机制须要从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地方政府退地积极性等多方面进行协作,合理的平衡机制须要提高农户的维权能力、中央政府调整利益格局、有效制衡地方政府和提升农民政治地位等多个领域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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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退出是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而农村土地大量闲置供需矛盾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背景下,全国各地探索出了多样化的宅基地退出方式,主要包括安置型、留权型、经营型3种不同的模式。不同模式的退出虽然可以将农村的闲置土地变废为宝,但在退出过程中农民在宅基地上的权利变动给农民住宅权带来巨大冲击,而"三权"的模糊定位尚不能全方位保障农民住宅权。将农民住宅权和"三权"进行权能对接,将住宅权融入"三权"的权利架构中,明确产权主体地位,丰富资格权和使用权的权利内涵,以期在丰富权能架构的基础上对保障农民住宅权提出可行法律制度的建设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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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明显加快。由此导致城市土地资源短缺,毗邻市中心的城郊土地被大量征用。在此期间,城郊的农村宅基地也在征用中被流转使用。而宅基地是农民的依靠与保障。所以宅基地的合理有序退出与农民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基于这种大环境大背景下,建立健全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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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乡村现代化和破解"三农"问题的重大政策导向,其基本目标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当前农村宅基地闲置和粗放利用,使得农村大量的土地资源被浪费,因此"盘活"这些潜在土地资源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促使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入乡村,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因此,乡村振兴中宅基地制度改革要找到宅基地有序流转、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等方面的突破口,推动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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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产融合与宅基地退出具有重要的协同要义。本文首先阐述了农村三产融合与宅基地退出的协同作用机理,即农村三产融合为宅基地退出带来了需求,宅基地退出为农村三产融合供给了土地资源,二者的发展目标与参与主体是一致的,存在深刻的内在逻辑关系;然后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基于黑龙江省10个县(市)的实地调研数据,对黑龙江省农村三产融合与宅基地退出的协同发展水平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黑龙江省农村三产融合与宅基地退出的协同发展程度中等,宅基地退出效果滞后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果,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构建存在可提升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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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课题。浙江省温州市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农房财产权改革是由民间自发创制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对农房抵押转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问题、社会稳定问题、风险防控问题等进行改革尝试和机制创新。下一阶段深化农民住房财产权制度改革应坚持"还权赋能"的基本思路,完善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法律法规,开展农房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宅基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从法律上建立权利主体完善的宅基地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制度,在经济上实现农民的土地权利收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