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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随着我国对种子市场的进一步放开,种子市场上经营户、委托经营户越来越多,使种子管理部门工作量不断加大。针对种子市场现状,提出了管理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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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子经营市场违规现象笔者最近随机调查了我省南方的6个县市10余个乡镇的种子经营状况,结果表明,目前我省不少地方种子经营混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种子经营户多而杂在调查的10余个乡镇中除个别县和乡镇外,不少乡镇种子经营户数量多达20~30户,这些经营户中除了有乡镇农技站及由乡镇农技站和种子公司专门指定经营外,大多是个体经营户,个别乡镇个体经营户所占的比例高达85%以上.这些种子经营户经营的种子有蔬菜种子、大田作物常规品种,还有水稻、玉米、棉花等杂交种子.他们有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的仅凭借小商店的一角经营零星种子,有的则在街头摆摊投点流动经营.经营种子的人员有的是乡村农技人员,有的是中、高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还有些属文盲或半文盲.种子经营户多而杂,不仅造成种子经营行业中的恶性竞争,也使违纪违法事件增多,一些经营户因为僧多粥少,大量低利润抛售种子,有的干脆低价购进劣质种子低价销售,不仅影响了优质种子的销售,还使种植户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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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作物种子市场存在着品种多乱杂、侵权经营、冒名销售、跨区推广、种子标签不规范、种子经营档案建立不规范等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强化管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促进种子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相关种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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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中,通过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提高种子市场占有率,创新种子销售品牌,打造农民心中种子质量安全长城,为种子经营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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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与实施,为种子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为个级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进行管理和规范、保障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种子管理部门应针对种子经营中从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委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优质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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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颁布实施后,种子市场由原来的国营主渠道经营转为多渠道经营,打破垄断,推进种子大市场的形成。但在新旧体制转变时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种子管理部门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加强管理,促进种子产业和种植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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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科技》2001,(4):3-3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本法,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异地繁育种子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异地繁育种子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保证种子的运输.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法实施有关证照的核发工作中,除收取所发证照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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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种子市场上出现了形式多样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虽然执法部门每年通过执法检查、质量监督检验等手段,不断地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但违法行为仍是屡禁不止,而且不断“推陈出新”。为此,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杜绝假冒伪劣种子,成了当前种子管理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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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后,县级农业系统种子管理部门全面停止了生产经营活动,许多企业及个体纷纷参与到种子生产经营中来,种子市场矛盾日益突出.如何维护农民用种利益,促进种子市场和谐发展,笔者就县级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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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后,昭阳区种子管理部门已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作职能彻底转变,加强种子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补充完善《种子法》配套法规、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的市场检查、积极开展种子质量抽检,已成为昭阳区种子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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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种子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种子经营户(县级、镇级和村级)数量猛增。但是种子经营户准入门槛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农业基础知识缺乏、经济利益至上,这势必会造成种子事故频发,损害农民的利益,坑农害农现象不断发生。为提高农民朋友识别假劣种子的能力,保护自己的利益,笔者提供几种简单的鉴别方法供农民朋友参考。一、详看"品种审定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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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种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行为。杜绝不合格种子流到农民手中而产生坑农害农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用种.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定西市及各县(区)件子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主动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联合出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种子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打假护农”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