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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地创造的价值从以前的百元增至六七千元,流转土地后村民每亩土地的收入从100元增至400元.同时摆脱了土地束缚的他们还可回到流转后实现了规模化经营的秸秆养藕基地打工,年劳务收入逾万元……在水域辽阔的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萌山湖东畔,一个经营面积达千余亩的规模化秸秆养藕基地悄然兴起,千亩荒山“流转”出一个传奇的财富佳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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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推动蚕桑产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宁南县从当地实际出发鼓励支持蚕桑家庭农场的发展,在土地流转、集约经营、科学养殖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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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田藕栽培是不同于传统种藕的一种新的栽培模式。它有以下优点:1、高产、高效。一般每亩藕池投入4000元左右,产藕5000千克以上,亩产值12000元以上。是普通种藕效益的2—3倍。2、节水。由于硬化了池底和池壁.防止水渗漏。3、变废为宝。充分利用村头荒宅基,荒废旧坑塘等,节约土地,合理开发。4、经久耐用。一次性投资硬化池底和池壁,使用年限可达十几年。现将枣庄市丰园池田藕发展合作社池田藕管理技巧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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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牧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因素,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牧业、实现土地规模化、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将土地流转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起来进行调研,建立创新规范的土地流转经营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1基本现状隆德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最南端,118个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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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而土地流转是实现主导产业规模经营、推进"三农"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抓手。为此,城固县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土地的健康流转。一是成立机构,规范流转。组建县镇两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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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山东省平邑县庞居村农业园获悉,经过几年的发展,梁勇芹带领协会、合作社妇女发展"移动藕池"获得成功,亩收入超过2万元,让留守妇女尝到甜头。据了解,"移动藕池"就是用橡胶纤维布铺在空闲地上做池底,兜起四周,填15厘米土,灌入20厘米以上的水就可养泥鳅种藕。自去年,该园区共发展"移动藕池"60个,面积20多亩,完全采用有机农业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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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实,在此之前,有些农户通过承包更多土地,开展规模养殖、特色种植,早已是名副其实的"家庭农场主"。不过,目前,全国对家庭农场并没统一的认定标准、注册办法及相关扶持政策,加上缺少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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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规模化种养结合模式我国人多地少,土地已经按人分田到户,这是我国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由于土地流转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受到政策制约限制;同时土地流转集中也有法律障碍,还有农民寸土不让的心理,所以适合中国国情的规模化是小型规模化。每户养300~500只鸡,20~30头猪,10~20头牛,30~50只羊,与大型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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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河南土地流转在制度建设、思想观念、实际运行、流转模式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有目的性地提出推进河南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加快新型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可行性建议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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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精神,迅速发展起来的适度规模经营形式。几年来,临安蚕桑家庭农场建设开始探索,但存在不少问题,现将临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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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建勋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13,34(5):3-5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作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果单纯依靠小规模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扣除昂贵的土地租赁、设备投人和资金使用成本后,难以取得理想收益。要使家庭农场取得规模化经济效益,必须结合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来形成品牌,以高端品牌获取高额收益。从中国农村国情看,依托我国各地林场资源,以农户为单位建设林山生态猪场,依托猪场建设绿色有机农场,形成畜、牧、农三结合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既能解决猪场环境污染问题,又能变废为宝地发展绿色农业,大幄提升农业经济效益,不失是实现土地由分散到集约经营的理想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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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什么是家庭农场呢?按农业部的解释,是指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个界定比较模糊。虽然目前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都在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他们的范围与界定也千差万别。家庭农场涉及农民的承包土地,这是农民的最大资产,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