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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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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市农机局《吉安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吉市农机字[2007]21号)的规定和要求,  相似文献   

2.
《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农田、场院、机耕道路以及乡村道路上行驶、作业、停放时,因过错或意外发生的造成人畜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据调查分析,这类真正意义上的农机事故,具有以下特点和发生原因,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预防。  相似文献   

3.
8月2日,按照《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通报了2013年上半年全国农机事故情况及造成农机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相似文献   

4.
一、农机事故的定义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田间和场院从事农事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一般来说,农业机械在作业、停放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生碰触、碾压、翻覆、坠落、火灾等,造成人员、牲畜伤亡或机具、物品损坏的,统称农机事故。  相似文献   

5.
农机事故(即农业机械安全事故)是指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员以及与农业机械运行有关的人员 ,因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 ,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乡村道路行驶、作业或者通过其它道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但在处理农机事故时 ,下述一些问题往往容易被忽视。1农机事故的受案范围问题按我省农机安全事故处理的职责分工 ,拖拉机与拖拉机、拖拉机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由农机部门处理 ,拖拉机与汽车或其它机动车发生的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这个划分是比较明确的 ,但如果拖拉机与静止不动的汽车或其它机动…  相似文献   

6.
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使用中一旦发生事故,要视情况向公安交通部门或者农机监理部门报案。农业机械在公路上发生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机手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拨打报警电话122,或者就近向公路巡警报告,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明确指出:“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针对发生的农机事故,各省、市、自治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以95号主席令的形式发布,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农机事故发生后,驾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并及时报告当地农机监理机构。  相似文献   

8.
近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了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月15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要高度重视。通知指出,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事关农民机手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事关农村和谐稳定。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是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项基础性业务。  相似文献   

9.
6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吉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并于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明确了农业机械事故的概念。规定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范围,理顺了农机监理与公安交警在处理农机交通事故中交叉管理、职责不清的现象;明确了农机事故处理的范围,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管理农用运输机械的模式。《办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处理农机事故的法规空白。以农机安全生产为目标。以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对促进该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乃至全国其他省份处理农机交通事故都具有重要的指导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正农机事故处理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农业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都没有具体规定。只是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文书规范》(试行)第十六条有相关文书制作的规定,明确:"农机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是对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农机事故确定责任时使用的文书。"同时规定:"农机事故认定  相似文献   

11.
发生农机事故,往往其原因、责任错综复杂,不可能用简单模式套用。但是在事故处理时,有基本原则可以规范之。认真掌握其规范,是公正、及时调处农机事故的保障。这里结合《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一阐释,与同行交流。《办法》第5条,“农机事故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处理农机事故是农机部门的职责,而事故处理的关键是调解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害的赔偿。农机事故的经济损害赔偿的项目以及损害赔偿参照标准已由《河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和我省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但赔偿主体只有“当事人”、“责任者”的单一概念,不能完全适用目前农村经  相似文献   

13.
农机事故统计工作真实与否,不仅对促进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研究,制定长期的农机安全监理战略,推动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现代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依农业部35号令及《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所谓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作业或者停放过程中,因驾驶员、操作员和其它有关人员的违章行为、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农机事故统计,无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农业机械发生的任何事故都应统计在内,且统计时要分清类型和原因。但现实中事故…  相似文献   

14.
季建生 《当代农机》2006,(5):102-103
农业机械在作业、停放、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或机具损坏的,统称为农机事故。农机事故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根据规定,除轻微事故外,其他事故不论发生在公路、城市、乡村道路、田间,还是所辖区外都要统计上报。当发生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时,县级农机监理机关应立即用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一事一报上级农机部门和同级安委会。结案后以文字材料形式上报处理结果,并按规定统计每月、半年、全年事故情况,填写事故报表。事故报表要求客观准确、真实全面。农机监理机关在接到农机事故报案后,应立即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进行责任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相似文献   

15.
《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这是浙江省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针的具体体现,它对预防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处理好农业机械事故是政府赋予农机部¨光荣而又神圣的职责,而坚持多措并举抓好以下工作,是确保《办法》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  相似文献   

16.
全省农机监理车辆启用统一警示发声器和标志灯饰·伍修强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省农机局商定,我省农机监理车辆从1998年1月1日起启用统一的警示发声器和标志灯饰。农机监理车辆警示发声器音调使用“双音...  相似文献   

17.
目前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主要依据是《广西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广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补助赔偿标准。虽然农机事故处理有了法律上的依据,但处理事故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现时的农机监理员结构和人员素质来说,在这方面还很欠缺。针对农机事故处理工作中的立案、现场勘查中的摄影、现场图的绘制、材料收集中的询问笔录等根据本人工作中的经验浅叙一些自己的看法:1立案对于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在接到报案时(不论是电话或来人口头报案)必须把下列情况了…  相似文献   

18.
按照《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2012年7月23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文件,对2012年上半年全国农机事故情况及造成农机事故的主要原因、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相似文献   

19.
监理方圆     
《中国农机监理》2008,(1):48-48
2007年10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局与广西区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处理农机事故做出若干新规定,对规范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自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两个月以来,广西来宾、桂林、柳州、梧州、贺州、玉林、钦州等市农机部门先后在当地举行了8次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演练。进行频繁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是广西农机管理部门为检验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在依照国家、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执行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检测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了解基层农机监理人员快速反应能力和农机事故处理水平的工作安排,也充分体现了广西规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心。通过演练,发现了问题,总结了经验,为提高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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