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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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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兽药用量也大大增加,一批批兽药生产企业迅速崛起,兽药市场异常繁荣。与此同时,一些假、劣兽药也相继流入市场。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规定,假兽药是指: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合的;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劣兽药是指:兽药成分含量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不符合的;超过有效期的;因变质不能药用的;因被污染不能药用的;其他与兽药标准规定不符合,但不属于假兽药的。面对品种繁多、…  相似文献   

2.
假劣兽药,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治疗作用,还会因延误病情,引起患病动物病情加重或死亡,造成经济损失。如何识别假劣兽药呢?下面介绍一些简单常识: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规定,假兽药是指:(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2)兽药所含成份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合的;(3)未取得批准文号的;(4)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劣兽药是指:(1)兽药成份含量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不符合的;(2)超过有效期的;(3)因变质不能药用的;(4)因被污染不能药用的;(5)其它与兽药标准规定不符合,但不属于假兽药的。根据上述…  相似文献   

3.
(续第10期)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劣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为劣兽药: (一)兽药成分含量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二)超过有效期的; (三)因变质不能药用的;  相似文献   

4.
1假劣兽药识别1.1假兽药包括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不符的,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1.2劣质兽药包括兽药成分、含量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不  相似文献   

5.
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至今已有12年。《条例》第八条规定,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鉴,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鉴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第二十八条规定假兽药为:①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②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符合的。③未取得的批准文号。④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劣兽药为:①兽药成分含量与国家标准、…  相似文献   

6.
《辽宁畜牧兽医》2011,(7):37-38
1、什么是假兽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2)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相似文献   

7.
1、什么是假兽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2)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相似文献   

8.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禁止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  第五十条国家实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  相似文献   

9.
正一、禁止生产假、劣兽药这是《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①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②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①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  相似文献   

10.
在畜牧业生产中,兽药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治的成败,并极大程度地影响畜牧业生产效益和畜产品品质。在兽药使用过程中,采用简易有效的辨别方法识别兽药质量的优劣,可提高动物疫病防治效果,降低饲养成本,增加养殖业经济效益。因此,在兽药营 销及使用中,掌握识别假劣兽药的一些简易方法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何为假劣兽药呢?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假兽药是指(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二)兽药所含成份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合的,同时规定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和国务院农牧…  相似文献   

11.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简称426公告)要求,经审核,农业部于2006年6月8日公布第二批《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2)》、《试行兽药质量标准》、《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报企业目录(2)》、《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2)》和《国家标准品种目录》。有关事项主要有:  相似文献   

12.
<正>1什么是假兽药?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称为假兽药:①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②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具有下列情景之一的,需要按照假兽药处理:①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相关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  相似文献   

13.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第426号公告(以下简称426公告)和《关于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35号)要求.经审核.现公布首批《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附件1,简称《标准目录》)及试行兽药质量标准(附件2,简称《试行标准》)、《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报企业目录》(附件3,简称《申报企业目录》)、《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附件4,简称《受理目录》)、《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附件5,简称《废止目录》)和《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技术协作组企业名单》(附件6,简称《企业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2007年8月6日农业部发布第894号公告,公布第九批《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9)》(简称《标准目录》)及试行兽药质量标准(简称《试行标准》)、《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报企业目录(9)》(简称《申报企业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9)》(简称《受理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9)》(简称《废止目录》),有关事项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陈光华 《中国家禽》2006,28(10):5-8
1兽药G M P企业的监督管理1.1必要性“重许可、轻监管”甚至“只许可、不监管”现象突出。1.2监督依据1.3监督内容1.3.1是否存在生产假、劣兽药的事实假兽药:非兽药冒充兽药,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兽药成分的种类、名称与标准不符。按照假兽药处理:农业部禁止使用的;应当经批  相似文献   

16.
为了使从事兽医药品的有关部门及时识别假、劣兽药,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兽药市场的正常秩序,介绍一些外观鉴别假、劣兽药的简易方法,供同行们参考。1  兽医药品包装兽医药品内、外包装应贴有标签和“兽用”字样的标志。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印制商标、兽药名称、规格、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生产批号和省、部级有关部门审批的兽药“批准文号”。还要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使用用途、使用方法、各种畜禽的使用量、规定有有效期限的要注明有效期、贮存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兽医药品若无上述内容或不完整,可视为假、劣兽药。2 …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下半年兽药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农明字[2006]第114号)要求,2006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我部会同各省级兽药管理部门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查除外)兽药生产、流通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各地兽药市场仍有假劣兽药流通,主要包括:未经批准生产的假兽药、擅自添加产品质量标准以外成分或禁用药物的假兽药、超过流通期的废止地方标准产品和非GMP企业产品等。为严肃查处假兽药,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民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正>为避免广大养殖场(户)因购买假劣兽药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选购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购买渠道选择正规的兽药经营部。经营者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挂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畜牧兽医站办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门市同时具有GSP证书;有一定的门面和仓库。二、如何鉴别假劣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劣兽药: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兽药;变质的、污染的或者所标明的  相似文献   

19.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以下简称426公告)要求,经审核,现公布首批《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规格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受理目录》)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20.
《中国动物保健》2007,(1):46-46
2006年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农业部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下半年兽药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农明字[2006]第114号)要求,会同各省级兽药管理部门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查除外)兽药生产、流通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各地兽药市场仍有假劣兽药流通,主要包括:未经批准生产的假兽药、擅自添加产品质量标准以外成分或禁用药物的假兽药、超过流通期的废止地方标准产品和非GMP企业产品等。[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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