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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5日:是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插秧机、播种机等产品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农忙季节出现故障的修理期限: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易修理的故障,修理者应于2日内予以排除,属不易修理的故障,应当于5日内予以排除。7日:是限定销售者对农民三包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的期限。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7日内未作答复,或者未按答复意见处理,或者处理不符合规定的,农民要根据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销售者承担。40日:是限定修理者修理好产品故障的期限。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发生故障,修理者应当自送修之日起40日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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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农机产品修理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 :修理者是指与销售者、生产者订立修理合同 ,承担产品修理业务的修理者。《农机三包规定》明确维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 ,承担有关收费修理业务 ;(2 )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 ,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不符的零配件 ,认真作好维修记录 ,记录修理前故障和修理后的产品质量状况 ;(3)向农民当面交验修理后的产品及维修记录 ,并试机 (车 ) ;(4)按修理合同的约定 ,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用于三包修理 ;(5 )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检查 ;(6 )保持常用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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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机化》1999,(7)
第十五条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以及对三包故障有特殊要求的其他产品,因附件三所列同一故障,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由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农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上款所列产品以外的产品,因同一安全性能或者同一使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农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内燃机单机作为商品出售给农民的,计为整机;作为农业机械配套动力的,计为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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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销售者向农机用户提供农机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1)农机销售者应当听取农机用户对其提供的农机商品或服务的意见,接受农机用户的监督。 (2)农机销售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农机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农机销售者应当向农机用户提供有关农机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农机销售者应当标明其商 (产 )品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5)农机销售者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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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2001,(5):9-10
第一条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 ,制定本规定。释义1本条是关于制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宗旨和依据的规定。2制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目的 :一是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 ,为了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完善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制度 ;三是 ,为了加强国家对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履行三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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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农机产品实施三包在期限上有一些具体规定,它对界定三包责任至关重要,农机消费者应记住。现将其归纳如下: 2日和 5日 它限定的是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插秧机、播种机等产品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的修理期限: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易修理的故障,修理者应当于 2日内予以排除,属不易修理的故障,应当于 5日内予以排除。 7日 这是限定销售者对农民三包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的期限。三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求之日起 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 7日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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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亚华 《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1998,(6)
由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联合颁发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已于1998年9月1日开始实施。此规定明确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完善了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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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和5日,它限定的是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插秧机、播种机等产品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的修理期限;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易修理故障,修理者应于2日内予以排除,属不易修理的故障,应当于5日内予以排除。7日,这是限定销售者对农民三包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的期限。三包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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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机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即: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均应执行农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和义务。“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农民可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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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2002,(3):14-14
第十三条 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如实记载;销售者应当凭此据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修理者追偿。释义(1)本条是关于修理者自产品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产品,销售者承担更换责任的规定。(2)超过40日未修好的,销售者应当凭修理者出具的记录,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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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和5日 它限定的是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插秧机、播种机等产品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的修理期限: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易修理的故障,修理者应当于2日内予以排除,属不易修理的故障,应当于5日内予以排除。 7日 这是限定销售者对农民三包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的期限。三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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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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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检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从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农机产品“三包”责任等方面,对农机产品“三包”(修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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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2002,(6)
第一条 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用运输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辽宁省农机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