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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人身触电法律风险是供电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常见的高发性法律风险。这类案件往往具有伤亡后果重、索赔金额高、社会影响大等特点,供电公司如应对不当,除支付赔偿金外,还可能引发缠诉、上访等严重后果,甚至给供电公司的品牌声誉和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几年来,人身触电事故高额赔偿情况仍时有发生。2011—2020年这十年间,某省电力公司已结案的30起触电人身损害案涉案总标的额近2 000万,单起案件最高索赔额达到1 300余万元。  相似文献   

2.
在供用电关系中,产权分界点具有很强的法律意义.在历年来发生的多起触电事故赔偿案件中(尤其体现在低压线路触电事故处理中),我们发现,产权分界点的确定,直接影响了案件最终的结果.下面以南丰鱼塘人身触电死亡案为例进行分析,希望有关问题能够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  相似文献   

3.
随着电力在农村的普及,电力给农村带来光明和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由此产生的电力损害赔偿案件也随之增多。在对待和处理农村触电事故时,由于不少人缺乏电业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致使出现了一些错误观点和认识。笔者就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情况,提出肤浅见解和大家一起探讨。 误区之一:供电企业是低压设施的受益者,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低压设施上发生的触电事故,供电企业应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所谓社会触电案件,一般指供电企业员工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触电的事故,它常常导致较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触电案件是许多供电企业遇到过的问题。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供电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独立的社会经济主体,触电案件被提起索赔诉讼增多,供电企业应重视这个问题。供电企业要做好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律责任的预防工作,一方面是要注意在电力生产经营中避免做出使自己产生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正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虽然占比很小,但影响大、范围广,社会舆论一边倒,多数人认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供电企业的责任。法院审判及司法调解人员也会迫于舆论压力,从同情弱者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判决或调解供电企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赔偿一定数量的金钱了事。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健全的情况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样,虽然法律明确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较过错责任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问题,  相似文献   

6.
正违约用电一直是困扰供电企业的一个难题。近年来,随着现代化电力设施的投入使用,违约用电行为也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涉电纠纷,以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既是是供电企业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笔者结合几十年从事基层农电工作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的相关的法律和法则,就供电企业对违约用电行为和防范法律风险问题进行了几点思考。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7.
<正>1触电伤亡事故责任界定的法律解析1.1触电伤亡事故分为低压触电和高压触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 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1 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供电营业规则》第六条规定,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低压供电:单相为220 V,三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尤其是农网改造以后,每年都发生一些触电伤亡案件,索赔额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供电公司的经济效益,同时因个别案件的判赔责任划分受人情因素影响而严重脱离了《电力法》的有关规定,甚至相抵触,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如何打破旧的思维方式,打破人情困扰,利用《电力法》的有关规定维护供电企业的利益,保证法律的严肃性成为摆在供电企业面前的重要议题。下面借助一些实际案例的处理情况谈谈本人对触电事故责任认定的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9.
李桂星 《农村电工》2006,14(11):17-18
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供电企业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日趋复杂,电力纠纷特别是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日渐增多。作为供电企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成为维护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0.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虽然占得比重很小,但案件的影响大,范围广,案件发生后,多数人认为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健全的情况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样,虽然法律明确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较过错责任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问题,案件发生后也需要审判及司法人员以行为人是否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主观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公正评判。  相似文献   

11.
李文 《农电管理》2011,(3):39-40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供电企业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日趋复杂,电力纠纷特别是人身触电伤害案件日渐增多。一些人身触电案件发生后,有些责任在法律上界定不清,分歧较大,给法院的正确判决、调解造成很大困难。  相似文献   

12.
在处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事故时,法院在法律适用、归责原则、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同为在高压线下钓鱼被电击伤,有的法院判决供电企业承担主要责任,有的法院判决供电企业承担次要责任,有的法院判决供电企业不承担责任。笔者结合触电事故的归责原则,谈谈触电伤亡事故中的过失相抵原则在事故处理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13.
<正>河北省广平县供电公司以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管理提升、乡镇供电所管理提升"活动为契机,创新工作机制,将法律管理融入企业中心工作,先后纠正商务合同不合法部分128处(次),依法依规处理建设用地纠纷、触电伤亡、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85起,维护了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1健全体系,强化责任该公司明确一名副经理主抓"法律融入中心工作",在办公室设法律专责,具体负责监督审核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重大事项决策、文稿合同编发与签订等  相似文献   

14.
<正>近年来,诸多方面涉及供电企业的纠纷日益增多。举目报端,时下不少供电企业被涉电纠纷所困扰,尤其在触电案件"无过错责任"的前提下,最终让供电企业做出赔偿的案件不在少数。本人结合庆阳供电公司近几年发生的几例纠纷事例,简要阐述企业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纠纷的重要性。2013年,庆阳供电公司在三起触电案件中,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15.
我国每年触电伤亡人数数千人,大多数的事故发生在用电设备和配电装置上,在供电企业涉诉的各类案件中,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触电事故上,有很多事故都是可以采取措施避免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原因依法用电观念欠缺。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直接用导线挂、勾架空输配电线路用于泵水、灌溉;擅自接线(窃电)用于接泵房、空调等大负载用电设备等;私自改变计量装置偷窃电;私设电网电鱼、电鼠、防盗等;用破旧导线拖拉地爬线、拦腰线等,多因"做贼心虚"又缺乏用电知识而触电伤亡。  相似文献   

16.
王鹏  邵少华 《农村电工》2005,13(10):16-16
1触电纠纷案件中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及配套法规是处理电力相关案件的基本法律,相对民法而言又是特别法。按照我国法学理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基本原则,在处理触电纠纷适用法律方面应当优先适用《电力法》。特别是在发生高压触  相似文献   

17.
由于电力是发供用在瞬间同时完成,具有高度危险的特性,被称为“电老虎”。稍有疏忽,极有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当出现这类事故后,不管有无电力企业的责任,触电伤者及其家庭大多会向供电企业要求赔偿,一旦协商达不成一致,十有八九便会诉诸法律,往往给供电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而笔者作为一名县级供电企业的法律工作者,经常面临此类情况,在参加诉讼过程中,明显感到法官的主观意识直接影响着对事实的认定。法官和社会上的一些观点对供电企业不利,需积极采取措施应对。  相似文献   

18.
昭文  昭文 《农电管理》2003,(6):9-10
当前,整个农村供电系统,经过近三年的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原属乡(镇)领导的电管站及电工,都已统一归属县供电局下属的供电所管理,原由村委会筹建的变电站设施及低压线路等,也相应划归供电所维护管理。在新的体制下,目前发生在农村的各种触电事件,出现了许多过去未发生的情况:原来在产权属于村委会的电力设施上发生触电事件,其责任属村委会;现在,维护管理权已转给了供电所,而有的尚未正式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如若发生触电事件要归责谁应承担主要责任的话,就将发生界定不清的问题。下面,拟结合几年来触电事件受理和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案例的回眸分析,吸取经验教训,探讨如何依据法律,明析归责,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笔者担任山东省平度市电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已12年之久,成功地处理了各类人畜触电事故。现结合司法实践及我国法律规定,就农村触电事故责任的界定原则及对策谈点意见,供参考。1 当前对农村触电事故责任的几种观点 农村发生人畜触电事故后,在对待和处理触电事故时,由于缺乏电业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少人持有错误观点和认识。 第一种,认为电是由供电企业输送的,电费是电业公司收的,电业公司是受益者,根据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农村发生人畜触电事故后,当然应该由电业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认为村电工是管…  相似文献   

20.
对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法律适用问题,全国各地审判机关通过大量司法实践,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着公平维护触电伤亡事故各方当事人利益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于2000年召开了由全省各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的民庭庭长参加的“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研讨会”,研究形成了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18条研讨会纪要,并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印发。本刊现予刊登,以供各法院及有关部门在审判实践中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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