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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作为特殊的商品,对农业生产影响巨大,因此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具有重大意义。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新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本文通过介绍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简要程序,列举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现存问题和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措施,浅谈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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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种子管理机构是种子管理的终端,负责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管理工作的规范程度直接关系到良种的扩繁和推广应用,农业用种安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因此,规范终端管理行为,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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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激活了种子经营市场,特别是国办[2006]40号文件出台后,种子市场出现了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品种多样化,经营渠道全面化的新格局,给种子市场竞争注入了活力,促进了良种推广应用。与此同时,农业安全风险也随之加大,近年来各地种子投诉案件居高不下,这一问题不容忽视,因此必须正确分析目前基层种子市场存在的难题,拿出相应的对策,防微杜渐。笔者结合白水县种子市场现状对加强县级种子市场监督谈谈几点粗浅看法,与同仁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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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种子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种子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销售未审品种等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个别地方种子市场还比较混乱,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生产、经营未审定品种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因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7】2号)的要求,进一步严格种子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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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的低劣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和国务院[2006]国办发40号文件的贯彻执行,种子管理完成了政企分开,经营职能剥离,履行种子管理职责,如何对种子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和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成为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现结合转县章际谈谈、相滞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