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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明晰了森林资源产权,确立了林农在林业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三个方面明晰了林业产权:首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不同法律性质的林权做出划  相似文献   

2.
<正>一、福建省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2002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在全国又先行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极大调动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林区资源增长、农民增收,但也出现了林业经营主体分散、经营地块破碎、经营规模变小、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为了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解决林农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问题,福建省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建立以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  相似文献   

3.
《林业资源管理》2020,(2):14-18
在剖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生产经营面临的问题以及林农林业生产经营动力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从提高政府的支持力、提升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力和完善服务机制等方面,提出提高林农林业生产经营动力的对策建议,以期调动林农经营林业和保护生态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接近尾声,林改后涉及的利益主体出现了多元化,涉林单位和实体大量增加,林农成为林业经营的主要力量,林业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对森林可持续经营将会产生重要影响.文章针对林改后林农对森林经营的理念、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林业产业化发展、森林安全、生态建设、现行的商品林政策、产权流转等方面影响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藉此提出林改后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云南林业》2014,(5):47-50
为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创新林业发展体制机制,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林农持续增收,现就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2006年以来,我省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林权信息化管理、林权交易平台建设、林权抵押贷款、森林火灾保险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林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相似文献   

6.
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了长期以来林业工作中没有解决好的许多困难和问题,改革已使林业焕发了活力,产生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创新林业发展机制、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了突破口和有效途径,改革取得的成效和意义大大超出了林改本身。1.广大林农作为林业经营的主体得到充分体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木所有权大部分转变为农民个人所有,从法律上给予了确权发证,从而使私有林真正从实践上奠定了林业的基础地位,发展的活力大大增强。广大农民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林农作为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地位  相似文献   

7.
护林联防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它对林业实施管理,为森林资源经营业主和广大林农提供服务。护林联防工作同时也是森林资源经营业主和广大林农降低经营风险的需要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护林联防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发挥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森林资源保护的管理职能,另一方面要发挥森林资源经营业主和广大林农的作用,以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和民间资源,建立一个满足现阶段林业发展需要、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护林联防组织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8.
西和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分散生产的林农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林农个体经营和林业规模经营性质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公益林补偿低,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严峻;林业生产短期效益有限,导致林农对从事林业生产热情不高;在林业生产中林农经营、管理等技术能力相对较差;资金投入不足;林业科技服务工作滞后;管理机制不健全、制度...  相似文献   

9.
当前,云南林业正处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整合防控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加快建设新型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对于保障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十分重要。一、建设新型林区治安防控体系意义重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绝大部分集体林均山到户,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看好自己的山,守好自家的林"成为自觉行动,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明显增强。但受林改后集体林权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  相似文献   

10.
改革开放以来,放宽林业政策,实行集体林地分户经营,对有资金、有远见、有劳力的农户和企业,经营林地十分有利。但是对山区大部分林农来说,仍然存在着缺资金、缺劳力、缺技能的问题。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个别投资经营者怕政策变化,分户经营林地后依然存在重樵轻造的问题。林农、林牧矛盾突出,林地经营利用率不高。2010年国家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变革林地经营管理,调整林业生产关系,稳定林地经营所有权70年不变,放活经营管理权,将集体林地划分承包到户,实行林地自主经营,规定林业经营收入归己,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理顺了林地经营体制,建立了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现代林业经营体制,从政策信贷上扶持林业发展,使个体经营和规模投资经营资金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全社会投资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林特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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