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2 2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于 2 0 0 2年 9月 2 7日业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 0 0 3年 3月 1日起施行。附件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部长 杜青林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 ,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活动 ,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凡在中… 相似文献
2.
《兽药与饲料添加剂》2003,8(1):47-48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于2002年9月27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部长杜青林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活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3.
4.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10,(4):33-36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境内从事兽药 相似文献
5.
新《条例》分为总则、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七十四条。原《条例》为九章51条,加了23条。 相似文献
6.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14,(1):52-53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席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相似文献
8.
9.
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签署农业部第22号令,发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二章兽药标签的… 相似文献
10.
11.
12.
14.
15.
《兽药与饲料添加剂》2004,9(3):39-4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相似文献
16.
17.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4,25(10):34-36
(续上期)第七章兽药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兽药检验工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认定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检验工作。当事人对兽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检验的机构或者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申请复检。第四十五条兽药应当符合兽药国家标准。国家兽药典委员会拟定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相似文献
18.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四川畜牧兽医》2003,30(4):14-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二章兽药标签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第五条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