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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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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国营采育场、国营伐木场、森林经营局(所)、国营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营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 国有林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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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合理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前二条本省境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约三亲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过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第四本林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利集体所有。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如五本各级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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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流转的含义和基本形式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特指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包括农村建设用地等其他类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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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中报     
《湖南林业》2013,(2):26-27
互联网进入"实名制"时代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12年12月28日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旨在为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装上"法律的盾牌"。《决定》指出,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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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权主体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权主体就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依法享有林权的权利人。作为林权的享有者和构成要素之一,林权主体必须明确,否则,林权归属就无从谈起,林权也就无法称其权利了。因此,分析研究林权主体,对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对林权主体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多部单行法律条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这里确认的林权主体为“公民”、“集体”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这里确认的林权主体为“国家”、“集体”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包括林地在内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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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科技》2013,(7):302-302
正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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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现予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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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科技》2012,(12):87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9.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强烈地冲击着人们的传统思维方式和经营观念。近几年来,在林业经济领域中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经济现象。其中,以活立木做为商品进行转让、买卖的活动已经在一些林区中兴起和扩展,成为林业经济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目前,林业经济理论界对这一经济现象的说法很多,诸如“森林市场”,“活立木市场”、“林木市场”、“林木买卖或转让”等等。我们认为,从目前进行的经济活动实质及其社会、经济环境判断,这种活动尚不具备称其为“市场”的条件,充其量不过是本文题目中定义的活立木有偿转让与林地租赁;或者说是活立木交易与林地使用权的限期有偿租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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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旅游景区组建股份公司的初步尝试,到“碧峰峡模式”的声名鹊起,进而四川省公开出让十大景区经营权的积极响应,全国各地掀起旅游资源市场化运作的热潮。部分省(区)在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和下发的文件中,也提出可以实行景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并出让或转让景区经营权。这似乎表现出旅游资源市场化运作已成为大势所趋。然而,我国旅游资源市场化面临的一系列相关问题,使其前途未卜。问题一,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森林法》规定,除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外,其他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而属不得转让之列的特种用途林,明确包括风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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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是权利主体对林木和林地拥有的一种财产上的权利,主要包括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林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的林地可以确定给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以及个人使用、经营,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以承包到农户或者通过出租等方式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入使用、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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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有大户承包、股份合作、拍卖、非公有制林业加工经营和国有林场非公有制林业经济成分等典型经营形式。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作法 :对林地使用权和“四荒”地、采伐迹地的使用权 ,可以依法转让 ,作价入股 ,可以拍卖经营权 ,提倡大力推广各种经济成分组成的联营或股份合作经营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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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喜 《湖南林业》2001,(11):16-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在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出了修正和解释。 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作的解释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刑法第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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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林地被非法占用已成突出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一些地区以上项目、搞开发为名征占林地,个别部门、团体和个人甚至置法律于不顾,以少批多占、不批强占等形式非法占用林地,使林业用地和有林地严重流失,林业建设成果遭到巨大损失,林业建设的根本基础失去保障。为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遏制林地流失,保护森林资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2002年9月30日至2003年1月20日在全区组织开展了“严禁非法占用林地专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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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湘西自治州尤显突出。林业发展了,不仅可以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而且可以有力地带动和促进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林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依赖于持续、稳定的宏观政策。一、创造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土地制度首当其冲。中央规定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赋予农民长期的土地使用权,现在应进一步给予法律保障,把从公有制分离出来的土地使用权,以法律形式肯定它是一个经济主体,应予以保护。农民土地使用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使用权包括承包权、经营权、抵押权、入股权、转让权、继承权等多种权利,这些权利要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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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国有宋坪林场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走“国有民营”之路,将部分国有土地让职工民主管理,承包经营,已取得良好的效果。以该场两水口工区下棚婆竹垅楠竹造林承包经营为例,林场坚持土地所有权国有性质不变的原则,将规划设计楠竹造林的8公顷采伐迹地公开招标,承包给林场职工个人经营管理。承包期限为25年,收取承包金。承包期间的林木归职工个人所有,林木所有权可以继承和转让。林场不承担职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任何税费。职工工资待遇在承包经营过程中自行解决,直至合同期满为止。林场还规定,承包期前3年所营造的楠竹林经验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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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组织,运用法律规范,确定林业违法主体违法责任和相应处罚内容的活动。本文所指“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行政处罚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7种行政处罚,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  林业行政处罚适用法律应遵循的原则  ●林业行政处罚法定的原则  1.林业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法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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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生态认证市场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区域生态认证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市场机制。在区域生态认证体系中, REC标志使用权具有“似商标权”的经济学属性, 其经济价值在于能带来额外利润。区域生态认证市场是由认证市场和REC标志使用权转让市场构成的2级市场。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转让REC标志使用权, 其价格是由区域内REM E以外的其他大部分企业和组织愿意提供的“单价”决定的。采用“先使用后评估”的公式评估REC标志使用权, 可以避免收益法中评估技术所致的不确定性, 同时应考虑成本因素和市场压力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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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哪些规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和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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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有关条款 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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