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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国和东盟相关国家的大蒜产品标准中质量指标、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差异来对比中国与东盟相关国家大蒜产品标准的差异。结果表明: 我国和东盟在大蒜产品标准中质量要求、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方面有差异。(1)质量要求方面,中国和东盟等级具体要求和等级不合格容许度不同;尺寸规格上,中国分为四个等级,东盟分为五个;(2)污染物限量方面,东盟只要求铅和镉的最大限量,分别为0.1mg/kg和0.05mg/kg,中国还有汞、砷和铬的限量要求;(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方面,中国对大蒜规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有135种,东盟有24种,共同有规定的17种,仅东盟有规定的有7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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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的残留分析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植物性食品或饲料中残留的有害物质主要包括 :农药、兽药(仅在动物性食品中残留)、有害元素和真菌毒素等。目前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法典委员会下设的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和兽药法典委员会 ,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中国、美国等20多个国家或组织分别制定了以上几种有害物质的残留限量。中国自1981年以来逐步制定了动植物性食品或饲料中农药、有害元素和真菌毒素的残留限量标准 ,同时也于1994制定了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试行)和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这是我国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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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现行食用菌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6)
【目的】食用菌由于较高的营养保健价值近年来备受关注,但食用菌中农药残留导致中国作为食用菌出口大国在国际贸易中屡屡碰壁。本研究以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为切入点,对比分析国内外现行食用菌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以期为完善中国食用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建言献策。【方法】先分别阐述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及中国主要出口贸易对象(欧盟、美国和日本)现行的食用菌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然后再从食用菌分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及农药种类、残留限量值3个方面系统对比分析其异同。【结果】中国没有分类考虑栽培食用菌和野生食用菌农残,农残限量标准数量、农药种类、限量指标与国际差距大,没有考虑实际生产用药等问题。【结论】为提高中国食用菌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公众健康和国际贸易公平协同发展、实现双赢,本研究提出应积极跟踪国际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动态,建立统一、实时的国际农残限量标准查询平台,尽快制定和完善中国食用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积极参与国际农药残留标准修订工作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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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学报》2017,(3)
为全面了解中国草莓质量安全标准现状,摸清中国草莓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程度,通过收集整理国内外草莓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标准,系统比较了中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等国际组织及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草莓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全面分析了中国草莓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果发现,中国草莓质量安全标准存在与国际接轨不足、与生产用药不符及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建议积极跟踪国际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动态,参与国际农药残留标准的制订及修订研究,并尽快完善中国草莓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同时,通过不断加强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和农药合理使用技术研究,提高农药检测技术和草莓用药技术水平,以期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为草莓质量安全监管、生产指导和出口贸易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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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桃果生产第一大国,桃产业在我国实现农业增效、美丽乡村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和农产品公平贸易意义重大,各个国家及组织均对其非常重视。本研究收集整理了国内外有关桃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并将我国与欧盟、美国、日本、新加坡和CAC规定的与桃相关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系统分析对比,找出限量标准之间的共性与存在的差距,进而对桃生产管理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以期为我国桃产业生产上科学安全用药、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水平、降低进出口贸易壁垒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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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畜禽产品药物残留限量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分析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影响我国畜禽出口最主要的问题,是畜禽肉中的农、兽药残留限量。限量指标的设置水平,应符合国际一般标准的要求,科学合理,有利于贸易。我们选择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美国、日本等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对畜禽肉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与我国进行了比对和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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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主要贸易国MRL政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东盟主要贸易国的农产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政策法规进行了研究,并以重点贸易农产品为切入点,将东盟主要贸易国的农产品MRLs与我国相关标准进行了比对研究,最后提出了我国在对东盟进出口农产品贸易中应关注的风险指标和应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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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完善食用菌中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保障国内食用菌安全并促进出口贸易,对2016—2020年中国食用菌出口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的受阻情况及原因进行梳理,对比分析中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的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结果表明:2016—2020年,中国出口上述贸易国(地区)的食用菌被召回/扣留共计385批次,其中农药残留超标引起的占38%,原因主要是部分农药中国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或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与上述贸易国(地区)的农药种类和限量值不一致。从出口受阻及标准对比分析中国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存在以下2个问题:一是中国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实际生产用药不相符。7种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只有5种制定了相应的残留限量标准,而制定了残留限量标准的其他63种农药在食用菌上没有登记。2016—2020年,明确标明因为农药残留超标被扣留/召回的食用菌,涉及的农药共35种,中国仅制定了其中10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二是中国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种类、限量值与上述贸易国(地区)仍有差距。中国对食用菌已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有68种,虽然总数上超过CAC和美国且完全覆盖CAC,但是仍然有4种农药美国有残留限量要求而中国并未制定。此外,中国制定的食用菌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种类数量远少于欧盟和日本。中国与欧盟相比,并未区分栽培食用菌和野生食用菌,但是欧盟第一次未在食用菌的残留限量标准方面全覆盖中国。中国与上述贸易国(地区)的农药残留限量值也存在差异,部分限量值比上述贸易国(地区)宽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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