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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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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业工作参考》2007,(2):2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更好地落实《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03]13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5]16号)要求,现就办理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证明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采挖树木、采伐“火烧枯死木”是否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这一问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称《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中均找不到直接的答案。目前,规定采挖树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3]41号)(下称《通知》),规定采伐“火烧枯死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范性文件则是《国家林业局关于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火烧枯死木”行为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5号)(下称《复函》)。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科院,中国国有林场开发公司: 现将《“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09]160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  相似文献   

4.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执法关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林业厅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有关规定的通知》,对省、市、县三级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执法关系和执法权限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具有对管辖的刑事案件行使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等职权,并可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直接向同级检察院或指定的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相似文献   

5.
《林业工作参考》2007,(1):19-22
各州(市)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农)[2004]169号),我们制定了《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河北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结转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奖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6]6号)规定,“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限额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一般人工用材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  相似文献   

7.
《中国林业产业》2011,(7):F0003-F0003
中产联[2011]8号 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查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管理办法>和<林业产业创新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资字[2011]88号)精神。  相似文献   

8.
2007年,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是深化林业各项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一年,是公安工作乘势而上、打牢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森林公安工作意义重大。2007年森林公安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2号)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林安字[2003]234号)要求,[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6]6号)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国有林区森工(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务院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内预留一定比例的限额指标。并报国家林业局审定,以解决因自然灾害、征占林地等临时增加采伐限额的需要;其他采伐限额指标必须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编限单位,不得层层截留”的规定,同时为有效调控我省各编限单位合理使用森林采伐限额和科学经营森林。以及解决因自然灾害、征占林地等I临时增加森林采伐限额的需要.我省报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省级可预留年森林采伐限额35.6万立方米.占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额237.5万立方米的15%。  相似文献   

10.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为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探索和积累林业综合执法经验所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2004年,四川省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局提出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思想,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要求,确定都江堰市林业局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并明确规定“森林公安机关为林业综合执法机构,所有林业行政案件归森林公安机关办理”。笔者对都江堰市林业局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3个多月的情况进行了相关调查,结果发现森林公安机关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中存在很多问题。在参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中森林公安民警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1.
森林公安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中可否适用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所规定的传唤?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6]6号)规定,“十一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各编限单位抚育森林采伐限额不足的,可占用主伐森林采伐限额;人工林森林采伐限额不足的,可占用同采伐类型的天然林森林采伐限额;其它各分项森林采伐限额不得相互挪用、挤占。  相似文献   

13.
森林公安机关在办理涉林行政案件时,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问题:森林公安机关究竟可以办理哪些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像铁路、航空等治安案件那样,专门规定涉林治安案件的种类?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砍他人林木、故意毁坏种苗或林木、失火烧毁森林或林木之类的行政处罚案件,是作为治安案件办理还是作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如此等等。要弄清以上问题,我们必须追根溯源地来分析森林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问题。  相似文献   

14.
《云南林业》2014,(3):50-53
一、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政策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天发〔2012〕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意见》(云政发[2011]194号)。补助标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意见》,在云南省天保区,  相似文献   

15.
, 《森林公安》2012,(5):8-11
2005年11月,随着山西省编办、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公安厅《关于组建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的通知》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森林及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有关规定的通知》两个文件的下发,标志着山西森林公安刑侦队伍的正式组建。从此,山西省森林公安机关有了自己的刑侦队伍,刑事执法权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建立了完善的涉林刑事案件诉讼体系,  相似文献   

16.
《绿色大世界》2012,(3):273-273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及《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及印发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场字[2012]36号)文件要求,结合湖北省实际,  相似文献   

17.
2009年1月6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联合下发了《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林业主管部门是本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管理的主管方,本级地方公安机关和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是协管方。  相似文献   

18.
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14]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林办发[2014]68号)精神,全面掌握兴安盟  相似文献   

19.
产经资讯     
国务院批准下达“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本刊讯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同意国家林业局对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
由于森林公安既有公安执法职权,又有林业行政处罚执法职权,因此在执法工作中,森林公安民警可以使用两种执法证件,即:人民警察证件、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前者供人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证明执法人资格使用,而后者只适用于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这是因为国家林业局在《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森林公安执法民警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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