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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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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发展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条件之一。植物新品种是种业知识产权的核心,保护植物新品种对鼓励育种创新、促进种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早在19世纪的欧洲,人们就开始意识到系统的植物育种工作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利益,并开始探索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为农业育种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制度,对激励育种创新、提升种业科技创新、推动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针对正在进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活动,就我国现行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的现状与特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的背景与理由以及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活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种业导刊》2014,(1):31-32
<正>种业未来竞争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竞争,能否保护好知识产权,不仅关系到民族种业的创新能力,而且关系到种企能否真正成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那么,如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如何使农民获益分享?围绕这些业界关注的热点话题,2013年11月28日至29日,中国农业科技管理研究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委员会、中国种业知识产权联盟和植保(中国)协会生物技术分会在北京举办了种业知识产权研讨会  相似文献   

4.
《种子》2020,(4)
正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种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对促进种业育种创新具有积极推动作用。1997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正式建立,从制度实践看,它对提升我国种业核心竞争力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不仅包括申请授权,还有制度救济,植物新品种复审制度是新品种保护制度内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条例》第三十二规定:"审批机关设立植物新  相似文献   

5.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农业所特有的一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项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近年来,国家提出要将海南自贸港建设成为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并且在2021年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创新点就是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以及扩大育种者的权利范围。由此,从海南自贸港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现状出发,分析拓宽品种权保护范围后出现的相关问题,依据利益平衡论提出制度建议。  相似文献   

6.
<正>本刊讯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测试工作事关育种家权益,事关植物品种创新,事关现代种业发展。3月24日,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主办、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广州)分中心承办的2015年农业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暨新品种保护工作会议在广州燕岭大厦召开。来自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全国农业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科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农14 3  相似文献   

7.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标志我国在植物新品种培育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式建立。20年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推动育种创新、促进民族种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我国农作物优良品种不断涌现,种企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立20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回顾,针对新时代品种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与  相似文献   

8.
中国是人口大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关系到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根本问题。农作物种子产业是农业的核心基础产业。以种业为代表的农业科技产业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植物新品种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重要形式。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上,可为国家抵御植物新品种国际侵略、保护自有新品种利益、推动农作物新品种的国际商业流动提供法律武器;在国内,可为激励农业技术持续创新,促进农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种子产业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9.
经过 70 余年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种业发展取得辉煌成效,种源保障能力和创新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业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三农”事业取得历史性发展成就。初步构建起以《种子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以及《刑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本,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为补充,较为完整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但囿于现代种业起步晚、产业化时间短,存在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原始创新突破性品种不足等问题。据此提出我国种业应居安思危,构建良好的种业发展和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环境,以促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其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依法治种、依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其二是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培育种子和种畜禽重大突破性新品种。  相似文献   

10.
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及发展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农业知识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在鼓励育种创新,促进农业和林业发展,丰富我国种质资源,保障粮食安全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等方面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1999年开始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至今已有21年,截止2019年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33,803件,授予品种权13,959件,品种保护在中国从无到有,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本文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为起点,授权为终点,详细介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和管理体系,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情况、获得品种权的流程和条件,并针对当前的问题提出,一是完善制度,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延长保护期限、拓宽保护客体、全面放开保护名录以及加强品种保护相关的研究;二是构建完备的体系,建立一流的测试体系、已知品种数据库、一整套智能化的信息系统,以及在农业学科下开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专业;三是鼓励全社会提高保护意识,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促进成果转化,积极参与品种权申请、许可转让、价值评估、纠纷协调、涉外事务等,营造有利于品种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良好氛围;四是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上升为法,设立专门独立的法律,建立一个“强保护”、“严保护”、“同保护”的大环境,鼓励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壮大民族企业,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种业企业,翻开现代种业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11.
中国已经建立起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等植物育种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但与美、欧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在保护主题、保护范围、保护期限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滞后,对种业创新的激励尚有不足。基于中国植物育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分离模式”,对比分析了美国的“复合模式”、欧洲的“双轨模式”,提出借鉴欧洲模式完善我国植物育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保护育种者权益和促进育种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自建立以来,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也呈现出一些不相适应之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进展与成效进行了总结,分析了目前面临的形势与问题,并对健全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3.
缪宗崇 《中国农学通报》2022,38(26):100-104
植物新品种权属于种子领域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保护育种权人利益和推动种子市场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当前司法实践中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位阶低、种子市场品种同质化现象严重、育种权人维权困难等问题越发突出,如何在中国制度体系下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成为有效解决植物新品种保护纠纷的关键。通过分析现阶段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美国及日本同一制度的有关规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农业发展现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以推动农业大国建设、提高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14.
中国与印尼种业合作前景广阔。介绍了印度尼西亚的农业和种业发展现状、种业管理制度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状况。印度尼西亚农业资源丰富,具备系统的种业管理组织体系,种子法律法规较完善,种子市场竞争激烈。印尼政府支持品种研发,种子进出口检验检疫严格,并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确保印尼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概述及其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现代种业发展的核心。欧盟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中为数不多的实施区域保护的成员,其制度设计科学高效、审查流程简单实用、日常管理规范透明,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完善和规范管理等方面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崔野韩  杨扬 《中国种业》2018,(12):14-16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现代种业发展的核心。欧盟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中为数不多的实施区域保护的成员,其制度设计科学高效、审查流程简单实用、日常管理规范透明,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完善和规范管理等方面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通过全程参与品种权司法解释(二)的起草、三批种业典型案例的发布以及相关典型案件的审理,围绕近五年来我国的司法实践,以植物新品种的育种研发、授权、推广的整个生命周期为主线,讨论了育种研发阶段对育种材料的技术秘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阶段对品种繁殖材料的保护以及植物新品种授权后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全面阐释对作物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8.
品种维权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1997年我国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以来,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数量稳步增长,目前农业部受理品种权申请累计4000多件,年申请数量从2005年起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中排名前4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对中国种子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它不仅保障了育种者及品种权企业的合法权益,还极大的激发了育种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加大了社会资本向种子行业的投资力度,推动了中国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的转型。种子企业育、繁、加、销一体化能力进一步得到了增强,涌现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相似文献   

19.
谷子原产我国,是旱作可持续绿色农业的主栽作物。在回顾我国谷子种质资源和遗传育种的研究历史,总结谷子新品种培育成就的基础上,对我国谷子种业的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分析了谷子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谷子育种急需的种质创新和关键核心育种技术研发、促进科企育种联合、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以及建立登记品种DNA指纹库切实保护原始创新技术成果等发展建议。  相似文献   

20.
杨红朝 《种子》2019,(5):147-152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是为激励育种创新和对育种创新成果提供专门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现行的植物新品种立法层级不高、保护水平偏低、原始育种创新激励不足、品种权保护范围狭窄,育种剽窃、模仿性育种和育种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改应坚持激励育种创新、农业绿色发展和单行法的思想理念。在育种者权利控制范围的扩大、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建立、农民留种权利的规范、品种权授予条件的细化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立法部门应在提升立法层次,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回应植物育种技术的需求,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技术上,准确使用基本术语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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