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第2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鄂荆糯6号、中156、津稻1187、汕优36辐、中86—44、京花101、绍糯86、中育1号、威优77、闽科早22、泗稻9号、特三矮2号、 相似文献
2.
3.
4.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4):15-15
农业部不久前发出《关于停止推广部分国家审定品种的公示公告》,公告指出,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停止推广原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213个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及油菜品种,其中涉及棉化品种50个。 相似文献
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四川农业科技》2011,(4):14-14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一批农作物品种,现予公告(表1)。 相似文献
7.
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06年4月26日在蒲江召开了第六届一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讨论通过了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丧失的第二批主要农作物停止使用品 相似文献
8.
9.
10.
11.
根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第七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为期30天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等优势丧失的1个小麦品种、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08年10月12~14日召开了第六届六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等优势丧失的小麦、油菜、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的15个品种决定停止使用(表1)。 相似文献
16.
<正>新修订的《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的同时,可以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开展引种备案,引种品种可以在备案区域内销售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依据我国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划,各种植区域的气候类型、生态条件、耕作制度、品种特 相似文献
17.
18.
19.
<正>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4号)规定,经湖南省第六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六次专业委员会初审、主任委员会审核,决定停止推广湖南省审定通过的河西牛角椒等11个辣椒品种、湘西瓜2号等6个西瓜品种(详见下表),现予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品种种子在湖南省内停止生产,自通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上述品种种子在湖南省内停止经营、推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