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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1产地检疫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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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介绍了吴忠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基本情况;总结了检疫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屠宰场安全生产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屠宰场选址不合理、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企业自检和监督抽检"瘦肉精"工作不到位,屠宰企业没有为驻场官方兽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派驻屠宰场的官方兽医严重短缺,屠宰同步检疫工作开展不到位;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定点屠宰场限期进行整体搬迁重建,严格落实"瘦肉精"一票否决制,屠宰企业必须为驻场官方兽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官方兽医业务技能水平,驻场官方兽医必须履职尽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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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5,(7)
动物检疫是指官方兽医接到申报后,到场到户按照法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动物及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处理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技术措施。动物检疫的对象是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人畜共患病,包括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三类。加强动物检疫工作,对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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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勇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2,(3):22-23
正1完善检疫体制1.1生猪屠宰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职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屠宰检疫唯一合法的实施主体,负责向定点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屠宰检疫。城区未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动物屠宰检疫应当由所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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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5,(9)
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在出栏、屠宰或者运输前,官方兽医人员根据货主的申报请求,按照检疫程序和检疫规范进场进户对动物开展疫病的现场检疫,是法定的行政执法行为,也是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专业技术。在产地检疫实践工作中,产地检疫在疫病控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简要分析了动物产地检疫的现状,重点指出了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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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在离开饲养地前,由畜主向所在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前报检,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检疫项目、检疫标准和检疫方法对动物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控制点,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情的传播。本文从法律视角出发,对动物产地检疫的有效性进行研究,以期促进动物产地检疫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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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1年以来,新《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相继实施,生猪屠宰检疫进入新时期,驻场官方兽医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切实履行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管职责,高质量完成生猪屠宰检疫任务,维护动物卫生和肉食品质量安全,笔者对新形势下全市生猪屠宰检疫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1生猪屠宰检疫面临的新难点1.1驻场官方兽医数量严重不足目前,在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广元市乡镇畜牧兽医站虽然保留了牌子,重新任命了站长,但仍并入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划归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由于乡镇人民政府人少事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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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畜牧兽医通讯》2015,(2)
<正>官方兽医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责的具体实施者,一部分官方兽医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疫任务重,责任大;另一部分官方兽医依法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纠正和处理违反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决定动物卫生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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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新的《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那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岗位应如何设置呢?笔者结合当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