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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月 1 3日 ,农业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 :自 2 0 0 0年 4月 ,农业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农牧发〔2 0 0 0〕4号 )以来 ,各级畜牧兽医、饲料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积极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行为 ,查处了一批违规企业和养殖户 ,惩治了一批不法分子 ,饲料中违禁药品检出率已明…  相似文献   

2.
《中国饲料》2001,(14):4-6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切实加强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的管理 ,杜绝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饲养过程中非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药品 (包括激素类、镇静剂类和其他各种违禁药品 ) ,日前 ,农业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农牧发 [2 0 0 1 ]1 4号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 (农牧、畜牧 )厅 (局 )、饲料工作 (工业 )办公室、经济贸易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疆建设兵团畜牧局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现全文刊发 ,饲料行业企业和饲养场务必遵照执行 ,以保证饲料和畜牧业安全生产 ,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相似文献   

3.
农业部4月3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农业)厅(局)、饲料工业办公室、卫生厅(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了“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 近来,一些企业和饲养场家为牟取暴利,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的管理,杜绝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饲养过程中非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农业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现将有关事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 2 0 0 1年 7月 3日发布农牧发 [2 0 0 1 ]2 0号《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通知农牧发 [2 0 0 1 ]2 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牧、农业 )厅 (局、办 )、饲料工作 (工业 )办公室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 ,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现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遵照执行。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  相似文献   

5.
本刊讯:农业部于2月25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办)下发了《关于加强疯牛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各有关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遵守有关防治疯牛病的规定。 各地委依照农业部《关于严防牛海绵状脑病传入我国的通知》(1990农[检疫]字第8号)、《关于禁止使用反刍动物源性饲料饲喂反刍动物的通知》(农饲综[1992]36号)、《关于重申严防海绵状脑病传入我国的通知》(农检疫发[1996]3号)、《关于严防痒病传入我国的通知》(农检疫发[1996]7号)、《关于严防痒病传入我国的补充通知》(农检疫发[1997]1号)、《关于加强对进口饲用油脂和动物性饲料经营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农牧发[1999]14号)和《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0]21号)等文件,严禁违法进口、经营和使用反刍动物及其产品、胚胎和反刍动物源性饲料。  相似文献   

6.
政策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办)、直属检验检疫局及各有关单位: 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0]21号,下简称《通知》)发出后,由于一些外国厂商未按《进口饲料和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38号令)规定办理产品登记证,致使进口企业无法办理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检疫审批手续。为  相似文献   

7.
《中国饲料》2001,1(6):10
[本刊讯]日前,农业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委、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公布全国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联合工作组名单及举报电话的通知》。通知指出,2000年4月份以来,各地陆续成立了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联合工作组”。为加强社会监督,现将“联合工作组”名单及举报电话予以公布。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饲料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农牧发[2000]4号文精神,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  相似文献   

8.
贯彻《条例》,保证饲料质量和安全、卫生,首先应贯彻执行相关法规、标准。 1.《条例》发布后,农业部相继发布了第105号公告,公布了《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共173种(类);1999年8月18日还发出农牧发(1999)14号文“关于加强对进口饲用油脂和动物性饲料经营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此前,1997年9月农业部以农牧发(1997)8号文“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  相似文献   

9.
为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即“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药品等犯罪活动,确保食用动物产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04年底。浙江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联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就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用药品案件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经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正式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意见》(浙高法(2005]21号)。  相似文献   

10.
《江西饲料》2001,(2):32-33
2001-02-23,由农业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农牧发【2001】4号文《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饲料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农牧发【2000】4号文精神,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查处力度。要堵截源头,严防其流入饲料和养殖企业;要制定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的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要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检测能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努力保证饲料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全国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联合工…  相似文献   

11.
《中国牧业通讯》2001,(3):22-23
本刊讯:2001年2月23日,由农业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农牧发[2001]4号文《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饲料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农牧发[2000]4号文精神,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查处力度。要堵截源头,严防其流入饲料和养殖企业;要制定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的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要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检测能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努力保证饲料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相似文献   

12.
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药品兽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地、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局、卫生局)、畜牧食品(畜牧、农牧)局: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规范药品、兽药市场秩序,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药品兽药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兽药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共同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兽药管理秩序,促进…  相似文献   

13.
《饲料与畜牧》2003,(1):1-2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部于2002年10月25日以农牧发[2002]29号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现将全文刊登如下:  相似文献   

14.
今年4月5日,农业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农牧发(2000)4号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饲料工业办公室,卫生厅(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行为.  相似文献   

15.
农业部办公厅于 2 0 0 1年 12月 3日发布农办牧 [2 0 0 1]81号文《关于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业、农牧 )厅 (局、办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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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市场》2004,(7):49-49
各区县畜牧(农业)局、畜牧中心: 我局原核发给合川市牧大兽药生产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昌华饲料添加剂厂、重庆奥华农牧有限公司、重庆市邦得动物药品厂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已过有效期。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重农兽医发[1999]19号、8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这4家公司(厂)在《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过期后,不再具备兽药生产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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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简报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自2000年4月,农业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农牧发[2000]4号)以来,各级畜牧兽医、饲料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行为,查处了一批违规企业和养殖户,惩治了一批不法分子,饲料中违禁药品检出率已明显下降。但是,在个别地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药品的行为依然存在,甚至还十分严重。一些企业和饲养场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段,建立地…  相似文献   

18.
《中国动物检疫》2006,23(11):7-7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非法使用瘦肉精现象有所反弹,一些地方使用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替代瘦肉精的趋势明显。农业部为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饲料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畜产品安全,保障畜产品市场稳定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上海市近日连续发生多起因食用猪肉、猪内脏导致336人瘦肉精中毒事件。通知指出,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而且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各级农牧部门要从上海瘦肉精中毒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通知要求各级农牧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饲料企…  相似文献   

19.
《饲料研究》2004,(12):12-15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安全卫生 ,不仅关系到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 ,而且关系到人体健康。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经 2 0 0 4年 7月 14日农业部第 2 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予公布 ,该《办法》自 2 0 0 4年 10月 1日起施行。 2 0 0 4年 8月 13日农业部以农办牧 [2 0 0 4 ]4 4号文向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畜牧 (农业、农牧 )厅 (局、办 )、饲料工作 (工业 )办公室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的通知》。现将《通知》和《办法》全文刊登 ,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 ,严格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 《饲料广角》2012,(23):5-6
农办牧[201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农业)厅(委、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修订,已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配合《条例》实施,我部制定发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指导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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