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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内航空运输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督工作中,会常遇到逃避检疫行为,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1)无检疫证明:货主所运输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没有任何检疫合格证明。2)证物不符:货主所持有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与其所运输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在品种或数量上有差异。3)涂改检疫证明:货主在检疫合格证明上按照自己意愿更改内容,来达到货主预期的目地。4)证明混用:每种检疫合格证明都有其各自的用途及使用范围,《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规定。5)检疫标识不全:货主所运输的动物产品没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盖或加封的验讫标志。6)…  相似文献   

2.
所谓动物防疫证照,它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等。动物防疫证照是货主合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法律依据,也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监督货主所经营动物合法的重要凭证。依据有关规定,各省在主要省际公路干线设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主要查验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三证一标(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及动物免疫耳标)”和消毒工作。笔者从事312国道陕西商南段过境动物及动…  相似文献   

3.
动物防疫监督、检疫人员在实施市场监督检疫时,向货主和饲养人员询问畜、禽、鱼、肉等产品的来源、品种、数量及用途,了解产地防疫情况和有无疫情,运输途中动物有无发病或死亡;向货主询问畜禽、鱼肉等产品的屠宰(捕捞)原因、用途、时间、地点、方法及仓储运输情况,同时查验检疫证明和标志,核对畜禽或产品的种类、数量,注意有无涂改、伪造证明,使用过期检疫证明及标志或证物不符等,这是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最重要的一步。调查询问应注意:要善于引导、启发,对动物来源、免疫注射情况、病史、饲养管理情况乃至粪便情况、生活环境、行为习惯等均作…  相似文献   

4.
正(接上期)六、动物检疫类(十六)出栏畜禽产地检疫《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1.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  相似文献   

5.
1 案情概况 2006年11月20日,黑龙江省铁路兽医卫生处哈尔滨段2名检疫监督人员在太平国际机场货场内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从哈尔滨发往杭州的4件品名为服装的货物实际为2 000张狐皮,执法人员当即扣留了该批货物调查核实.经调查,货主田某不能提供任何有效检疫证明,执法人员以无检疫证明运输动物产品立案,分别对太平国际机场货运部和货主田某进行询问,调查,取证,并封存该批动物产品.  相似文献   

6.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设立的,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的制度,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立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启动"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程序"的前提,对  相似文献   

7.
浅谈动物检疫报检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正>动物检疫报检制度是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控制动物疫病、防止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之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  相似文献   

8.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除履行动物检疫法定职责外,还负责对逃避动物检疫或违反有关动物检疫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1.查处不按照国家规定处置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作无害化处理,消除其传播动物疫病的可能性,以达到保护养殖业发展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目的。由于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9.
魏便娥 《兽医导刊》2012,(12):57-58
一、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1.养殖户及动物经营者防疫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报检。但部分养殖户和动物经营者法治观念淡薄,对动物疫病的危害及产地检疫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不报检,随意出售、买卖、收购动物,甚至逃检。2.检疫体制不健全,检疫力量  相似文献   

10.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环节涉及运输,中转、交易、屠宰、销售、贮藏、产品加工等,货主往往以盈利为目的,易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因此,切实加强流通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及监督,是新修订《动物防疫法》赋予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又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1.
丁静 《中国猪业》2020,15(3):74-76
重视并规范流通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利于降低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更好地促进动物卫生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精准落实。本文对流通环节行政违法行为中涉及的货主、承运人、驾驶人等身份进行了认定,对运输中的动物或动物产品,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与未附检疫证明正确区分,准确把握应罚尽罚与一事不再罚原则等内容进行阐述分析,以期为官方兽医依法依规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天水市属于回汉民族聚居区,张家川县是天水市的回族自治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牛羊等清真类动物产品的需求增大,控制牛、羊、禽等动物疫病的发生和蔓延、杜绝清真类病害动物产品上市销售,有利于保障天水市的畜产品安全及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本文结合多年的检疫工作,阐述关于清真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管具体内容。1清真类动物的检疫现状分析1.1清真类动物的产地检疫《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销售、或者运输动物之前,货主按照规定向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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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出台,为动物监督执法人员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武器,添加了新内容,明确了各种经营行为,合理的设定了各类法律责任,提高了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严厉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证物不符",是指在依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比赛的动物或经营、运输的动物产品的实际数量与所持检疫证明上填写的数量、特征不一致的行为.在新的《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这种违法行为,也没有设定法律责任.所在执法过程中找不到法律依据,不能正确掌握处罚尺度,潜在着执法违法的可能.  相似文献   

14.
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出售或调运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在离开生产地之前实施的检疫,也就是到场到户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第6号)第八条:"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生产地之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第十三条:"出售或者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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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动物检疫管理,国家推行动物检疫申报检疫制度,这是深化动物检疫管理工作的新举措,也是进一步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播,加强产地检疫的客观需要,对于方便群众、提高动物检疫行政管理效率和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传播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之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检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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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员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环节中.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病害动物、动物产品,相当多的检疫监督人员在对病害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时,不出具任何文书,直接进行无害化处理.事后甚至没有记录,在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程序上存在很多问题,如果货主提起行政诉讼,那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就面临着败诉的危险.笔者现就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程序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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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要求 ①出售、调运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实施提前报检;②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检疫人员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加封兽医卫生监督机构统一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做防疫消毒和其它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③动物凭有效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有效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运输单位和个人凭检疫证明承运。凡拒绝、阻挠、逃避、抗拒检疫的,都属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2对屠宰、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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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与不合格呢?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具有检疫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合法;二是检疫管理相对人,即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所有人具有合法权利能力;三是动物、动物产品具体检疫方法和过程符合检疫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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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1产地检疫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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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动物出栏数量不断增加,动物外调日益增多,动物检疫证的使用更加频繁。动物检疫票证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动物产品健康、卫生状况做出鉴定的法定证明,是合法的有效凭证。检疫证明的管理在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县境内使用的检疫证明因流动范围小,各地在管理方面都比较规范。而出县境检疫证明的使用管理却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2005年初因货主持一张假检疫证冒充我市某养殖企业的动物被查出有问题,致使其产销联建资格被取消。使我们的检疫工作很被动。因检疫证管理不当给动物检疫事业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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