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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将继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解绑,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提供法理基础。外嫁女作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村民自治规范和家户观念的影响,使其在宅基地使用权上的继承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对外嫁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益保障优势,提出在构造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同时,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再造、向外嫁女适当倾斜的宅基地规则原则确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嫁女特殊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规则的明确、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司法救济机制,重构外嫁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益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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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简要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点,明确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针对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无法可依、流转混乱的状况,从立法的角度提出了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但必须规范流转的方式、对象、原则、条件、程序、收益分配、产权关系等内容,以期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使之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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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出发,分析了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障碍,探索实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途径,提出通过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建立农村房产登记制度、宅基地流转的价格体系和收益分配体制等措施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以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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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君壁 《新农村(黑龙江)》2014,(17):17-17
近日公布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进程,强调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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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依靠《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进行保护的,但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法律保护明显不足,造成与实际情况的差异较大.通过对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设立、流转、消灭以及监督制度的深入分析,建议应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规定,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制度,促成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的监管制度,以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宅基地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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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视角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研究 总被引:2,自引:3,他引:2
政府主导下的宅基地有偿退出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在实践中或为追求建设用地指标而损害农民利益,或因忽视了土地市场规律而给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基于四川、重庆、浙江、西藏、吉林等地的实地调研,从宅基地退出涉及的产权主体和实施主体角度归纳当前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实践类型,分析不同主体情景下的成效与问题。结果表明,当前宅基地有偿退出实践有是否履行住房保障职能两种情景,根据政府介入方式和程度的不同又可细化为农民偶然退出、隐性市场行为、经济或社会导向型政府主导等类型,尽管实施主体和驱动力有所不同,但普遍存在退出主体不健全、退出客体权能残缺、政府主导下市场关系被忽略、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研究表明,政府完善基础性制度环境和宅基地制度安排、以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更有助于宅基地有偿退出。因此,应健全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相关的法律体系;明确界定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和流转制度;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成员身份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制定市场规则,建立农村土地的市场化价格机制;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基础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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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从根本上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住宅建造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简要介绍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并分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以期在保证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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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正当性辨析与立法构想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实需求不符。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与耕地保护并不矛盾,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生存保障功能也应被社会保障体系所替代。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立法改革要有步骤地进行,改革初期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先允许有限制的流转,等待配套制度建设成熟后再推行自由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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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瑜瀚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23,(4):45-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构建了土地经营权担保法律制度的宏观框架和基本原则,针对试点实践中土地经济价值难以实现和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从学理和规范层面入手,提出土地经营权担保物权的权利性质为抵押权,担保类型为抵押。以流转为标准区分担保主体,不发生流转时,主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金融机构;发生流转时,主体为土地经营权人和金融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视域下结合土地经营权担保的适用困境,明确土地经营权担保的主、客体,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探索担保权利实现方式,并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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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建设,笔者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概况的回顾出发,分析了国家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制度绩效.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需要侧重土地权利行使和保护角度,需要建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等目标模式,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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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民活动中的补偿地价评估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宗法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1,24(4):98-102
研究了工程移民活动中补偿地价的内涵和具体的计算公式。结合实践分析了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补偿和对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地价的构成及其表现形式,认为:工程移民活动中的补偿地价的评估既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要协调国家、集体、业主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合理调整各方面的利益,体现出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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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广东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使农民有了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阶段和特点入手,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配套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引导集中成片流转承包土地和因地制宜适度流转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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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县之一,义乌市率先探索农村宅基地改革“三权分置”路径,其实质是拓展宅基地的产权权能。通过落实农村集体所有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极大地拓展了宅基地所有权、占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权利、权能。但是,也存在权能拓展不充分与权力运行失范的双重困惑,需要细分宅基地“三权权属”,加快相关法律衔接,规避“适度放活”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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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理阐释入手,分别阐释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产品处置权,承包地的征用、占用补偿权,以此来说明土地承包经营的内涵。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非农用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认为需要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制度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地权公示也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从而更有利于在制度上保证农地向非农地转换的合法性。从规范土地流转法律和承包费用2个方面完善农村土地的流转:在农地权变动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流转的种类与内容,减少流转的非法律形式的限制条件;在承包费方面,应对土地承包费进行规范,以减小因法律空白而造成的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