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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张某是从事清洁工作的钟点工。2008年3月10日,王某因新装修房屋需要打扫卫生,要张某打扫其一套房屋,报酬以每100平方米180元标准计算,清洁工具和清洁用品由张某自带。张某在打扫卫生过程中,为清洗王某房屋后阳台落地窗玻璃外侧,赤脚翻越栏杆时,跌落摔伤。经鉴定,原告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张某认为王某作为雇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40374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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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杨某之父杨某某与被告张某分属两个乡镇的农民。1998年9月23日,杨某某与张某签订换地协议,协议约定由张某将其承包地107m2以140元/m2的单价卖给杨某某修建房屋,杨某某于1998年10月在该土地上修建了一层平房,并于2008年经国土部门办理了该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用地。杨某某去世后,其子杨某将该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到其名下。2011年6月,原告杨某对房屋进行修缮时,被告张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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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某和田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95年10月登记结婚。为摆脱家庭贫穷状况,婚后不久,二人便离家到北方某一城市做防水生意。1997年3月份,因资金周转不开,张某和田某便以夫妻名义向原告王某借钱。出于老乡情份,王某于是借给他俩17000元,并不要一分利息。1999年,被告田某向王某还款8000元,下欠9000元,由田某给王某出具了借条。俗话说,饱暖思淫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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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记伟 《农村.农业.农民》2005,(6):42-42
日前,河南省太康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案,原告张某诉其子不尽赡养义务。审判人员走村串户,调查取证,经查证落实原告张某与被告关系一直很好,自2000年以来,由于原告经常与本村部分村民发生争吵,被告劝止不住,导致父子关系恶化,由此被告不再赡养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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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决在公路上打稻的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曹某车辆损失275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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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份,原告河南省项城市城郊建筑公司经郭某牵线联系,与被告孔某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孔某位于项城市青年北路南段路东的门面住宅楼四间七层(包括地下室).总面积1549平方米。双方约定由原告只包请工,每平方米65元,同时还约定挖掘地下室的土方款3696元,由被告方另付.两项共计104381元。在施工过程中,原告负责人范某及其职工已在被告孔某处领走工程款63272元,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41109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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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是同一村之村民。2002年6月3日原、被告自愿达成租用耕牛协议原告王某将自家耕牛租给被告张某耕地租期7天,租金每天30元累计210元被告租赁期间负责耕牛的饲养管理,租期届满后租金一次性付清。同年6月9日,经中介人说和,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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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某和田某原系夫妻关系,1995年10月登记结婚。为摆脱家庭贫穷状况,婚后不久,二人便离家到北方某一城市做防水生意。1997年3月份,因资金周转不开,张某和田某便以夫妻名义向原告王某借得人民币1.7万元。1999年,被告田某向王某还款8000元,还欠9000元,由田某给王某出具了借条。后因田某的丈夫有了外遇,二人离婚。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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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郭某与被告宋某于1999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女,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关系逐渐恶化。2009年4月郭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宋某离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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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春,莱州市某村村民张某,在本镇农村信用社贷款6000元,自筹资金3200元,购小四轮拖拉机及配套自卸拖斗一台套,半年后张某经营不善,遂将拖拉机及拖斗以8500元转卖给邻村刘某。二人签订合同,刘某除交给张某2500元外,约定年底前由刘某负责偿还贷款。贷款到期后,信用社向张某追还贷款,张某以与刘某签有合同为由拒付贷款。刘某则因家遇灾祸无力偿还贷款。此事经法庭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判定:张某未经信用信允许,擅自将债务转移给刘某的行为无效,由张某偿还信用社贷款6000元及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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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凌峰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6,(9):40-40
案情
河南省项城市南顿镇的李某和师某,于1997年8月4日组建创办了“春秋马戏团”。因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和师某便向该镇另一行政村村民张某夫妇借款10000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张某现金壹万元整,8月24日至12月24日,借款人李某、师某”。起初,春秋马戏团生意不错,确实赚了不少钱。然而好景不长,由于该马戏团内部管理混乱,不久便出现了亏损,最后马戏团被迫解散。张某夫妇多次找李某、师某二人要求还款,被告一拖再拖。无奈,二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还款10000元并支付利息。被告李某辩称,“原告理由不实,原告也是我们马戏团的合伙人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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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河南省项城市永丰乡某行政村村民栗某本以为撕毁了债主的欠条就可以完事,不料却被法院依法照样判决赔偿原告张某修理费八百元。2002年1月22日,被告栗某的儿子在原告张某处修理昌河车,共计修车费2500元,当时支付了1000元,还欠原告1500元。2002年3月12日,原告找被告之子要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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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村民刘某将3间瓦房租赁给张某,租金每年1500元,租赁期为3年。一年后阴雨连绵,张某租住的3间房都出现裂缝,张某催促刘某维修,刘某不理,无奈之下张某只好自己维修,共花去维修费1000元。后来张某多次找刘某,要求刘某支付1000元的维修费,刘某拒绝支付。张某交付下一年的租金时只付了500元。刘某不同意,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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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张某婚前个人按揭购置一套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张某。2008年1月张某与李某结婚,2009年3月张某由于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20万元,后由于张某无力偿还,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张某共同偿还欠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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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农民刘某系个体建筑工匠,无施工从业资质证书。 2000年 3月,同村村民张某为新建住房,与刘某口头协商,由张某提供图纸和原材料,刘某承建张某的 2层住宅楼房,工价 10000元。双方协商同意后,刘某按约照图施工,于同年 5月初完成该楼主体工程。由于张某提供水源不足,施工方被迫停工。 6月初,一场暴雨过后,整座房屋出现严重前倾,基础下沉变形,新房一夜之间成为危房。张某以刘某所承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施工方告上法庭,要求刘某承担质量赔偿责任。 处理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司法技术鉴定。鉴定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