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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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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假冒授权品种时,假冒的对象是品种权标记或授权品种名称。假冒的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保持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权保护的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  相似文献   

2.
武合讲 《中国种业》2013,(Z1):20-22
假冒授权品种,假冒的对象是品种权标记或授权品种名称。假冒的对象不属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权保护的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侵犯品种权行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五十七条列举  相似文献   

3.
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的专有权利。品种权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其主要内容是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种子科技》2013,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摘要) 第一条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第六条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5.
《种业导刊》2006,(9):4-5
第一条为有效处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侵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品种权侵权案件是指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浅谈新时期的品种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锦峰 《种子科技》2003,21(3):151-153
1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1.1植物新品种及其保护的概念植物新品种是指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植物品种。属于国家保护名录范围并经适当命名,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育种者对其经授权的植物新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和依法获得相应经济利益的权利;未经品种权人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授权的品种。1.2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原因从国内情况来看,目前因品种侵权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依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育种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鼓励…  相似文献   

7.
赵新生 《种子科技》2011,29(2):18-20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予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权、销售权、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名称标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条例》)第六条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相似文献   

8.
试论植物新品种权益(2)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8植物新品种权益的权利人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其实施细则在申请程序中享有广泛的程序和实体权利8.1植物新品种权益人包括完成者、合作者、委托完成者或者植物新品种权益的合法继承者、受让者、享有者、持有者等涉及对植物新品种权益有实体权利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规定,申请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申请人:获得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人。基于前述规定和法律的其他规定。可以说,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权利人、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和植物新品种权人,并非只有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完成人或其单位一种可能,还应包括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部分完成者即合作者、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委托完成者或者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的合法继承者、受让者、享有者、持有者等涉及对植物育种智力活动成果有实体权利的个人和组织。  相似文献   

9.
梁顺伟 《种子世界》2004,(12):14-16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植物新品种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得到法律认可。通过申请取得植物新品种权,意味着法律赋予品种权人对该品种的独占实施权,意味着品种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拥有了一种市场稀缺资源。近几年来,像豫玉22、临奥1号、郑单958等授权品种,通过实施许可的方式,  相似文献   

10.
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利弊谈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植物品种,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持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选育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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