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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推进农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关于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政策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始终强调要稳定承包关系。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规定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1993年的中央、国务院11号文件提出,在原定的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针对在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存在的违反土地政策的现象,1995年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强调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在进行土地调整时,不得改变土地权属关系;严禁借土地调整之机多留不承包到户的机动地,规定机动地占耕地面积不能超过5%,以及不能随意…  相似文献   

2.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从1984年中央确定“农村土地承包期一定15年不变”的政策(称之为第一轮土地承包)到1993年中央明确“在原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称之为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到2002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相似文献   

3.
中央一号文件及相关法律强调“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长久不变”。对此,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僵化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在保持土地分配稳定多年不变的情况下,出现了出嫁女、新生儿和已死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权益分配问题;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针对相应的土地权益分配问题进行土地承包权调整过程中却有失偏颇。因此,为解决现有土地制度和农村现实冲突,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引入司法介入农村自治。  相似文献   

4.
土地承包政策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关键。当前,要真正实现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既要签订承包合同,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又要及时建立配套的政策和制度。 一、以解决“均田”需求与“稳田”需求矛盾为重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中共中央、国务院从1993年起,先后发出四个文件,反复强调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但从大多数地区的执行情况看,仍没有跳出“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怪圈,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农业目前的发展水平还没超越“耕者有其田”的阶段,土地仍是广大农民的生活来源和社会保障,农民普遍认为,只要有一口人,就应拥有一份土地。  相似文献   

5.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延长土地承包期,续签土地承包合同,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大稳定与小调整”的关系 土地延包“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稳定主要是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稳定土地所有权。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农民基本满意的,应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续签土地承包合同,延长承包期30年。对因人口、劳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变化较大,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可进行必要的“小调整”,但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  相似文献   

6.
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政策的核心内内容。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做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生产和积极性,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一 、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承包合同不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民依法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法律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 村委会应当与农户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但从实际工作看,一些地方在土地发包时, 有的不与农户签订合同,口头说…  相似文献   

7.
最近,国家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在解答农民来信时指出,对于承包期内能否根据人口变化调整承包地的问题,国家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和《物权法》第130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人口变化而调整承包地。所以,多年来,对于承包地,各地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的政策。  相似文献   

8.
1982年的农户土地承包以“均田制”和“分田制”为主。十几年来,特别是近年来,90%左右的农户进行了调田,自发转包和转让趋于活跃,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形式有:“两田制”、“调换”、“股份”、“开发”、“租赁”、“反包”等经营方式。土地流转中尚存在抛荒、半抛荒,转包、转让手续不全,制度不规范,违背政策等现象。当前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建立健全以转让、转包、局部性调整、租赁、拍卖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9.
<正>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政策,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使得这一长期稳定政策又有了法律保护,让广大农民吃上了长效“定心丸”,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从1984年中央确定农村土地承包期一定15年不变的政策(称之为第一轮土地承包)到1993年中央明确在原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称之为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到2002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始终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贯穿  相似文献   

11.
为了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切实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列入丁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  相似文献   

12.
政策、法律与实践在农村土地流转领域存在冲突,其中法律与政策的冲突体现为土地调整方面"小调整"与"不得调整"的冲突,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与"长久不变"的冲突;土地权利结构方面"两权分离"与"三权分置"的冲突;对农村土地流转主体、方式与客体不同规定的冲突。政策与法律冲突的原因既有法律较之政策的滞后性,也有因法学理论供给不足造成的政策法律化缓慢。而实践中频繁调整土地不仅违反中央政策精神,也违背现行法律。其原因既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的对立,法律与政策的冲突,也受以平均主义为基础的社会性共识影响。解决路径是创造条件促进政策法律化,理顺法律与政策关系。引导理论研究方向,增进理论供给。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3.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相似文献   

14.
关于我省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期延长 30年政策的落实 ,形式多样的土地流转应运而生。当前 ,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与流转还有不少问题 :土地收益分配不公 ;政策落实缺少法律支持 ;随意性大 ;不计经济效益等。解决的对策应是 :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 ;土地流转必须在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进行 ;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操作程序 ;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等。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特别强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全会决定的一大亮点,是送给广大农民的一颗长效“定心丸”。目的就是要更好地稳定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预期,调动广大农民增加土地投入的积极性,树立长期经营、持续发展的理念。做好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完善工作,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6.
1.深入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认真检查和总结政策落实情况,对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落实的建议。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依法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纠正各种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保障农民合法  相似文献   

17.
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农村土地延包30年不变的政策,既得民心又顺民意。确保了农业及农村的长期稳定。但随着农业及农村政策的确立,土地流转问题己经突出的表现出来,及时地研究规范土地流转制度并付诸实施,是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条件,也是实现土地延包政策目标的关键。 一、土地流转的基本概念 明确界定土地流转的内涵及外延,是规范土地流转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对土地流转的概念,法律、政策早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发(1993)11号文和中发(1994)4号文中,分别所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有偿转让。但《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18.
1982年的农户土地承包以“均田制”和“分田制”为主。十几年来,特别是近年来,90%左右的农户进行了调田,自发转包和转让趋于活跃,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形式有:“两田制”、“调换”、“股份”、“开发”、“租赁”、“反包”等经营方式。土地流转中尚存在抛荒、半抛荒、转包、转让手续不全,制度不规范,违背政策等现象。当前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建立健全以转让、转包、局部性  相似文献   

19.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随着时间推移,涉及土地承包的问题不断增多,出现了征用土地难、调整土地难、利益平衡难、调解处理难等问题,要走出土地承包关系中问题困境,需在基本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框架下,兼顾公平,灵活运用法律制度,合理解决当前土地承包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   在农村刚实行责任制时,我是 1口人,分到了 934平方米土地。现在家里增加了妻子和两个孩子,土地没有增加,公购粮也没有减少,生活很困难。近几年,我们这里收回一部分农转非人员的土地,还是按包产到户时的人口分掉,结果有些已经死亡和出嫁的人又分到了土地,而我却没有分到。请问,这样做符合政策规定吗 ?宁夏灵武市 张本之 张本之同志:   党的政策是稳定以家庭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首先要稳定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期,以利于提高土地的经营水平,所以党中央的有关文件规定土地承包以后,一般 30年不变。但是,在人口增减变化较大的情况下,群众要求对原来的承包地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做一些合理的调整是必要的,也是应该的。为此,在保证土地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多种办法解决。比如有的地方采用“两田互补”的办法,即增加人口的,减少责任田增加口粮田;减少人口的,增加责任田,减少口粮田等。有的地方安排多余的人口参加乡镇企业。有的把收回的土地作为预备机动地以备调剂等等。按照政策和法律规定,农村每一个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公民,都有从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责任田,进行劳动生产的权利。你们当地的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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