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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发展任务。当前,大力发展涉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形势紧迫性。近年来,涉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部分问题。探索制定财政补贴、土地流转、融资担保服务、人才培养、保险服务等方面扶持政策,已是加快发展涉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题中要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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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报告提出来要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而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概括起来就是两大服务主体,第一是新型的生产主体,第二是多元的服务主体。作为国家来讲,非常关注新型经济体系的建设,无论是党中央国务院还是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都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来对待。而且都在研究如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多元服务主体能够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能够为中国的农业为中国的养猪业贡献出它自己的力量。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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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茂 《四川畜牧兽医学院学报》2004,2(4):41-44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随着宏观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阻碍其充分发挥服务农村经济职能的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揭示问题根源,对各金融主体重新进行功能定位,提出农发行进行双轨制改革,创建新型一体化农信社,成立专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并试图引入农业补贴等,以助于打破金融压制,促进金融深化,重建农村金融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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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的中央1号文件又聚焦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成为2013年的重头戏。如何加快培育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创新经营体制机制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从实践发展看,畜牧业受土地限制相对较小,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进程相对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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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5,(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畜牧业作为农业一个重要构成,加快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构建,对于县域经济的发展,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民收入都至关重要。目前,"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尚无明确的定义和范围,从范围上来看,包括养殖企业(大户、小区)、家庭农场、畜牧园区(示范区)、畜牧合作社等组织、畜牧集团及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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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农村厅农业宣传中心 《四川畜牧兽医》2019,(1):19-20
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困扰四川“三农”领域的问题之一。为打破四川农业“10+3”产业体系发展中的融资瓶颈,让广大农业经营主体摆脱融资问题的困扰,专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1月4日,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在成都举行新产品发布会,正式发布针对四川农业“10+3”产业体系开发的13款专属信贷担保产品。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有关领导出席发布会。发布会推出的13个新产品,是公司立足自身优势、结合各产业的特点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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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加快推进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发展,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核心路径、构建农业强国的强力支撑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手段。现阶段,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缓解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布局成为推进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突破重点。文章以此为脉络基点,从育主体、补短板、抓治理、提经济4方面着手,提出重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态圈、完善现代农业基础设施、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激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进路,以期为构建高质量现代化农业体系,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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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工业部门,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问题日益凸显,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土地产出率、农业劳动生产率低……我国农业出现了"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等"三大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大高瞻远瞩作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指示。平和县作为漳州市的农业大县,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水平的高低,对推动漳州市农业农村的科学、和谐、跨越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平和县农业经营体系的现状和困境,并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路径选择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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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主要是指在农村中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为主,掌握农业专业技能、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发展潜力,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主要解决未来谁来种地问题。新型职业农民与国家提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有很大的重合,那就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用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来满足未来我国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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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有组织的进入市场,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社会服务体系,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培育发展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是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农民有序转移、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措施。为准确详实地了解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畜牧业新型经营体系发展情况,近期笔者对山东省诸城市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一、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现状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加快培育畜牧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