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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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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案情2001年3月22日 ,通辽市科尔沁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以下简称监督所 )执法人员,在对某外地驻通辽屠宰加工厂收购的生猪进行查证验物时 ,先后共发现14张由本市科左后旗兽医站检疫员刘某出具的《出县境动物运输检疫合格证明》标注的字迹有问题 ,执法人员当即扣留了检疫证明 ,并上报了市监督所。市监督所经认真调查核实 ,确认刘某行为属转让检疫证明 ,当事人在事实面前也供认不违。市监督所决定立案查处。2处罚2.1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0条、第51条、第55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之规定 ,…  相似文献   

2.
2003年12月,天台县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某定点屠宰场发现1头染疫病猪,但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天台县动物防监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对该病猪进行临床检查,确诊为国家法定传染病,责令当事人对病畜及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经调查核实,该病猪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由当事人从某地购买的1头健康猪移用而来的,现将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3.
加强动物检疫票证管理是动物防疫监督的重要内之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规范使用,不仅是对检疫对象是否合格的认证,也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平衡调剂费的主要依据.针对我市检疫队伍中部分检疫人员在使用出县境运输检疫合格证明时开具不规范、数量大头小尾、转移票证等情况,我市强化了对运输检疫票证的管理,实行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初审,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终审的两级审核制度,在动物检疫实践中收到一定效果.  相似文献   

4.
1案情2003年5月份,商丘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在对肉联厂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近百份有伪造嫌疑的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经奔赴外省地进行调查取证,结果都没有查到这批检疫证明编号。己确定这批检疫证明非农业部指定厂家印制,也未经过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签发,系伪造的检疫证明。经核对检疫证明上的印章和非疫区证明上的印章均为私刻伪造。针对此情况,商丘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与商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行动,共同组成专案组查办此案。通过调查取证,核查没收了假检疫证明,共查获案件3起,抓获涉案人员13人。经查证,这3起案件中有2起…  相似文献   

5.
1 案情 2003年5月份,商丘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在对肉联厂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近百份伪造的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商丘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与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采取行动,共同组成专案组查办此案。通过调查取证,核查回收伪造的检疫证明,查获案件3起,涉案人员13人。经查证,这3起案件中有2起是货主张某、王某从卖票人李某手中购买已盖章  相似文献   

6.
2005年12月22日,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所属的通化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查处了一起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不凭检疫证明办理铁路运输动物的案件。有效的规范了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秩序,维护了《动物防疫法》的尊严。  相似文献   

7.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销售应当通过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并持合格的检疫证明方可出售,但是一些不法屠户逃避检疫的现象时有发生。2008年9月,我所及时查处了一起私自加工销售病死仔猪肉案,有力地打击了私屠滥宰加工销售的违法行为。该案是新修证的《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我所查处的第一起案件。现就该案的查处情况与大家进行交流。  相似文献   

8.
2002年,随着流沙镇解体分设4个街道办事处后,原流沙镇的动物防疫工作划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直接管理。为强化市区检疫管理,提高检疫队伍的整体素质,调动检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市区检疫工作扎实、稳定和可持续发展,2003年开始,我们对流沙市区生猪检疫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实践证明这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1聘用制管理设计聘用制管理指聘用单位根据受聘人的书面申请,按照审核标准和程序与受聘人共同签订聘用书的一种形式。它要求受聘人具备与动物检疫相适应的资格条件,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热爱动物检疫工作,熟悉和掌握…  相似文献   

9.
省际间或省内公路上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肩负着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查证验物 ,对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者依发处理 ,实施补检、重检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即 :《出具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具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简称“二证”)。但本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如在出具“二证”的基础上还要出具某种疫病非疫区证明、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甚至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县以上都建立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法人员达20多万。1998年以来,我共查处各种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案件120万余起。虽然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违法行为是极少数的现象,但是由于我们的执法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还是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笔者收集了2004年引起媒体关注的动物检疫执法违法案例,以期引起同行的重视和警示。  相似文献   

11.
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统称"五证")是建立我国动物防疫管理新秩序、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推动基层兽医防疫工作、促进我国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五证"的统一使用,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关系到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的全局.因此加强"五证"的监督管理,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顺利流通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动物防疫工作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与其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由法定人员按法定程序对法定对象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出具的,是动物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法定证明。经检  相似文献   

13.
1基本案情 2007年7月13日和2007年7月17日石家庄市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某甲和某乙商场超市监督检查时,分别发现其销售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日期均有涂改痕迹,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了检疫证明.并立案予以查处。随后按照法律程序对超市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经过查证落实,  相似文献   

14.
1案情介绍2001年9月18日,我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接到群众举报,我县境内的某猪场于9月17日下午私自调运无检疫证明的生猪。县监督所觉得案情重大,决定立案查处,并指派两名监督人员前往猪场进行调查取证。据调查,某猪场负责人张某对他们猪场9月17日下午往外调运无检疫证明生猪一车计100头,获非法所得6.3万元的事实予以承认。我们又现场勘验了猪场的装猪台,确有装猪的新痕迹,遂对其摄了像,并作了调查笔录。2处理某猪场经营无检疫证明生猪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18、39条之规定。县监督所按照《动物…  相似文献   

15.
2004年2月26日,在禽流感重点防制期间,中宁县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我县某一土鸡店购入未经检疫白条鸡准备加工销售,办公室立即组织县监督所汇同县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到清炖土鸡店调查核实,当场发现其店内服务员正在清洗白条鸡.检查白条鸡上没有佩带检疫合格环,胴体上也没有检疫合格印章,也不能提供相关检疫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宁夏回族自区动物防疫条例》和区、市、县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有关规定及县指挥部《防制高致痛性禽流感通告》和《一号令》,于是.县监督所立即立案查处。  相似文献   

16.
1案件基本情况 1999年 8月 11日,东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吴宁镇东门菜场设摊卖肉的单某销售的猪肉是私屠滥宰的,未经兽医检疫,并且加盖有伪造的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标志。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检查,结果当场查获单某正在销售的猪肉并非来自定点屠宰场,且其检疫验讫(印章)标志系明显伪造,遂暂扣了猪肉 48 kg。经询问,单某承认销售的猪肉是私自在其家中宰杀的,未经兽医检疫,加盖的检疫验讫(印章)标志是其本人用泡沫、铅丝制作,编号为“0000”(因其知道验讫印章是用数字编号…  相似文献   

17.
为了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2010年11月农业部以农医发[2010]4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农业部要求各地动检部门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相似文献   

18.
1 案例 2003年6月16日,广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与增城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联合对某冷冻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冷冻厂自1999年2月开业经营以来一直没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入穗的外来动物产品没有到当地检疫部门报检,不凭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进行仓储、运输、经营。属于违法经营,当场决定立案查处。2 现场检查 在冷库急冻间发现有冻鸡、冻鸭、冻猪肚等,共计45吨,除了猪肚  相似文献   

19.
《动物防疫法》第49条是关于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何理解“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呢?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可以从“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和“没有检疫证明”三个方面予以理解、认定。1 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 所谓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指的是《动物防疫法》第3条  相似文献   

2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明确了检疫、监督职权和执法主体的界限划分,随着兽医体制改革的深入,各个旗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所也纷纷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行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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