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赵维旭  杨彦勇 《现代园艺》2014,(14):219-220
对我国集体林权进行登记发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这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维护我国农村林地的承包工作长期稳定的一项核心工作,也是对森林资源依法治林、管理和经营的有效手段,是我国改革林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但是,在现实中,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为了促进我国林业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就需要针对其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保障我国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
土地流转的意义与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流转包括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和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变动,但根据现行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权流转,仅限于国家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因此,一般意义上的农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时,我家建房余出了200平方米宅基地,这块地的各种使用费都由我家承担,在户口本上也注明算我家的责任田。可是我家邻居张某前年建房时,将新房向后移了0.4米,挤占了我家的宅基地,而且还提出要求在这200平方米地上开出一条通道供他家使用。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银川市新城区:扬和扬和同志: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等)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但个人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相似文献   

4.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不收回承租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给承租人以合理补偿。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获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我家房邻原先是农村户口,前几年他们盖房没有宅基地,正好我祖父遗留下来的宅基地有空闲,我就让他家建了房。现在他们家转为城镇户口要搬走,镇上决定把他家原先住的3间房宅基地划给另一个村民,我们去找镇领导想要回宅基地,领导却说宅基地是集体的,应当收回。请问,这位镇领导的说法对吗?宁夏贺兰县:刘国祥刘国祥同志: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建房用地也做了明确规定:农民建住宅使用的宅基地,包括已建和未建…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达川区积极探索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思路、新办法,按照"依法、有偿、自愿、规范"的原则,大胆创新土地流转新机制,加快了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步伐。这种做法,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蔬菜》2005,(12):13-13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相似文献   

8.
黄萍 《现代园艺》2012,(10):192+194
本文首先介绍了林权证的定义,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林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登记发证的主要经验进行了详细论述。  相似文献   

9.
信息快递     
《蔬菜》2001,(7)
国家将立法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 6月2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上地承包法(草案)》被提请审议。这意味着国家将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保证农村中土地承包制度的实施,保障农民对土地享有30年不变的长期使用权。 “30年不变”需要法律的规范 中国改革始于农村,始于家庭承包责任制。1993年国家将这一制度写入宪法。同年,党中央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全国各地农村先后进行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截至200…  相似文献   

10.
正《土地管理法》于1987年1月1日实施后,经历了4次修订。第一次修订是在1988年12月29日,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为土地进入市场流通奠定了基础。第二次修订是在1998年8月29日,这次是对《土地管理法》的全面修订,总的思想还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原则。  相似文献   

11.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设现代高效农业,走出一条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新路子,是土地流转的根本出发点。土地流转以出租为主,一种是通过协议委托村社两级经济组织把土地集约后再流转给农业企业;另一种是农户自发流转给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我们村上有几户农民前几年在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旁栽种了一些果树,去年他们办理了农转非户口迁往城镇居住,村上将他们原来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收回,作为机动土地。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原先种植的那些树木应归谁所有? 宁夏平罗县:刘宁生 刘宁生同志: 我国《森林法》第27条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所以,你们村上那几户农民虽然已经转为城镇户口迁往了城镇,原先的土地使用权已经由集体收回,但是他们所种植的树木还是应当归他们自己所有。对这些树木,村委会可以作价收回,…  相似文献   

13.
论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基本原则、形式和林权登记发证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对林改后呈现的特点和登记发证中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崔玉明 《吉林蔬菜》2012,(11):55-56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也是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现实课题和破解"三农"难题的关键,更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突破口。1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必然性1.1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产出效益的有效途径。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可有效解决目前农村土地粗放经营、抛荒等难题,  相似文献   

15.
《山西果树》2015,(3):34
<正>据新华每日电讯,2015年1月23日6版,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形式、运行、监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规范,指出现阶段八类产权可入场交易,即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知识类产权及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16.
孙敏 《吉林蔬菜》2014,(7):57-58
<正>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浪潮的狂飙突进,全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增长也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呈流转规模加大、流转速度加快之势。土地流转固然必要,但是还有一些问题不能忽视。土地仍然是绝大多数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流转要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改变所有权性质、土地用途和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为此,土地流转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势利导,循序渐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流转,不能盲目攀比流转速度和规模,更不能下指标,定任务。这样"不正常"的速度,是否适应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中国的  相似文献   

17.
<正>土地是生存之本,是国家和人民稳定与赖以生存的根本。搞好土地流转工作,责任和意义重大。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承包权和原始经营权属于农户。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就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即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或使用权。土地流转的前提,必须是同样的土地在流转后会创造出比不流转更大的综合价值。农户承包权价值要通过土地的处置权、收益权来体现。土地流转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土地利用价值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8.
凤县紧紧围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勘界确权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林权发证、建档工作量依然很大;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配套改革工作还未开展。本文对后续工作进行了探讨和思考主要是:加快工作进度,全面完成林权发证;完善配套改革,提高林业服务质量;改革管护制度,创建资源保护机制;培育后续产业,增强林业发展后劲。  相似文献   

19.
李文成 《蔬菜》2006,(9):13-13
编辑同志:我们这里在搞重点工程建设时,有的施工单位不在指定的地点取土,而是利用小恩小惠给附近农民一点好处,农民就让他们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大量取土,致使一些耕地遭到严重破坏。请问,对这种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宁夏:刘文发刘文发同志: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宝贵。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们的国策。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农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这是农村的一项重大改革。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由农民承包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集体,承包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得将承包的土地进行…  相似文献   

20.
杨斌 《吉林蔬菜》2014,(5):50-50
<正>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工作的核心之一。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措施之一,应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依法、规范、有序开展。通过政策引导、规范管理等综合措施,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