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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原兽药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对此,许多单位和个人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也有许多不同的意见.笔者整理了自己对现行<条例>的一些认识和理解,供大家讨论和批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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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9章75条,各章分别为:总则、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新《条例》是在1987年《条例》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兽药管理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效做法和我国人用药品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适应提高兽药质量和畜产品、水产品质量的要求,本着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结合我国实际并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及依法行政的原则对现行《条例》进行的修订。新《条例》围绕兽药监管的各个环节作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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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经国务院修订后迄今已实施近十年,对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进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现代畜牧业和兽药行业的快速发展,现行《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在当前行业监督管理中尚存在一些难点,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文结合近年来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实践,就现行《条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以及完善建议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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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兽药管理条例》已经于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卜通过,并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兽药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2001年刚刚进行修订的,为什么仅仅过去三年,又要对《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伞面修改?笔者通过对新、旧《条例》的深刻学习,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在新《条例》即将施行之际,愿与畜牧兽药行业的同仁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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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畜牧兽医》2004,28(4):42-46
2004年4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04号国务院令,颁布《兽药管理条例》。《条例》共分九章七十五条,分别为总则,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另外,《条例》还建立了新兽药研制管理和安全监测制度。根据《条例》规定,研制新兽药,应当具有与研制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研制新兽药,还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在兽药生产、经营方面,《条例》也规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符合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相应的地方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条例》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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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兽药管理执法人员和从事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相关人员学习掌握新《兽药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现就新《条例》的主要特点谈一些看法。笔者认为 ,新《条例》是在系统总结各地贯彻实施1981年5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和2001年11月29日《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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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5,26(1):43-46
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4月9日以国务院令404号颁布,并已于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涉及兽药管理的《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等8个行政规章同时废止。新《条例》共9章75条,各章分别为:总则、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条例》相比,其章节数未变,但体例与内容变化很大,条款多出24条。下面就兽药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对新《条例》与原《条例》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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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注册办法》是《兽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配套规章之一,于2004年11月15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月1日施行。《兽药注册办涝》(简称《协法》)的出台,是为了贯彻新条例,保证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进一步规范兽药注册行为。《办法》对兽药注册程序作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加大了兽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了兽药标准物质管理,明确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国家兽药标准物质的标定和供应工作。本文就《办法》相关问题作以简述,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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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分为总则、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七十四条。原《条例》为九章51条,加了23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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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从2004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在兽药的使用环节明确规定了必须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加强了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并加大了处罚力度,为开展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工作,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动物源性食品药残超标问题奠定了法律基础。笔者仅就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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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明春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06,(2):36-36
新的《兽药管理条例》从2004-11-01起生效实施,其对进一步规范我国兽药市场及与国际兽药业接轨必将发挥重大的作用。《条例》实施以来,江西兽药市场取得了一定成绩,如大部分兽药标签规范,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等,但是兽药经营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所谓兽药经营企业,是指兽药的专营企业或兼营企业,本文主要指前者。1不规范现象及危害1.1兽药经营企业条件具备不足按照新的《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必须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环顾我省兽药经营企业,有不少企业根本就没有兽药技术人员。据了解,这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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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兽药生产发展迅速,无论从规模、种类,还是产量等多方面都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2004年11月1日我国开始正式实施了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针对我国当前兽药管理实践中的问题,借鉴了欧美对兽药管理的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设立了新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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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兽药管理条例》业经2004年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2004年11月113起正式施行,笔者作为一名兽药管理工作者,对新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认真研读,并与修改前的《条例》进行了认真比较,感受颇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