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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案例:1994年,乔村村民老乔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由老乔承包村里的50亩土地种植水稻,年承包金为1000元。2009年,村里开始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村委会以与老乔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明确的期限为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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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2年11月,某县五陵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擅自与老湘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湘村)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村村委会将本村集体所属的4公顷荒地租赁给老湘村,期限为15年,并特别约定该荒地只能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五陵村村民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村委会与老湘村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王某某等20余户村民自发组织,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但未得到解决。2013年3月,老湘村违反合同中承租土地只能用于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的相关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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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村村民王某在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与村委会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全家承包耕地4000平方米,承包期为30年,并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1年年底,王某将其承包的耕地转包给同村的张某,并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合同约定:转包期10年,无偿使用,由张某负责每年向村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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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村有一大块林地,尽管许多村民都想承包经营,但村委会基于村民支付的费用远远低于一家外地的公司,最终以林地不同于耕地,村委会有权处置为由,未经民主议定程序与外地公司签订了合同。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对吗?读者叶晓晓等7人叶晓晓等读者:村委会的做法是错误的,其与外地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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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9年,金红(化名)与所在村的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1年3月,金红与外村男青年结婚,但一直未将户口迁出,亦未在男方村里分得承包地。今年初,金红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以金红已出嫁为由,收回了她的承包地,2002年、2003年两年该组每个村民应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750元和3011元也未分配给她。为此,金红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立即停止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被村委会收回的承包地,分给她应分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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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安徽淮安读者胡某咨询,他想流转土地搞种植,通过某村村干部准备联系该村几位村民协商流转他们的承包地。他问土地流转合同应该与村民签订还是与村委会签订,在土地流转租金方面国家和地方有没有相关规定标准。律师表示,如果是村委会协助统一流转村民的土地。土地流转合同可以与承包土地的村民签订。也可以和村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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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 1989年4月5日,向阳镇金平村村民邓晓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由邓晓承包金平村所属的荒地4公顷,用以开发果园种植果树,承包期为1989年4月30日至2004年4月30日。该合同由村长签字,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第2天,村长代表金平村向邓晓颁发了土地使用证。邓晓承包土地后,便对土地平整改良,打井引水,精耕细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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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8年,L县某村村民徐某取得所在村3000平方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为30年。2012年1月,村委会与某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以每年每667平方米300公斤早稻谷的价格,将村里大部分农户的连片承包地共13公顷出租给该农业开发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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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我们农民对承包土地吃了定心丸.请问,我们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时,该注意些什么?合同有哪些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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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民委员会与李某(系该村村民)于2002年1月9日经过公开招标后,签订了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两份。合同约定,李某承包该村土地112亩,承包期限从2002年1月9日至2004年1月9日。合同签订后第一年,双方均按合同履行。但从2003年6月份开始,村委会以镇政府决定为由要求单方解除合同,李某未同意。后来,村委会在各会议上宣称李某与村委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导致其他村民擅自耕种李某承包的耕地,村委会得知后并不予制止,致使土地受损,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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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永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成效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务经济的发展,一部分农村富裕劳动力走出家门外出务工挣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出现了由代耕代种、委托经营向农户之间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多种流转方式,并且流转数量在逐年增加.截止2010年6月,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4370.13hm2,签订规范性流转合同1499份.其中:转包2646.8hm2,转让166.67hm2,出租1556.67hm2,流出承包耕地的农户3160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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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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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详细说明,这有待于在今后制订的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中加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主要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签订,即流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除须经流转双方当事人签字外,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该转让合同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不成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将此类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不论发包方是否同意,都不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