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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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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镇畜牧兽医站作为畜禽防疫检疫和畜牧生产技术推广的最前沿.目前虽然在从事畜禽防检工作,但与《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动物防疫法》第2章第13条“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所谓“动物防疫组织”并未指明是乡镇兽医站。因而借着这次《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机遇.我们认真学习文章精神,结合基层兽医站工作的实际情况,就乡站改革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2.
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有关条款,我县于1999年4月乡(镇)实行“防检分离”,探索了一些新方法,采取了一定新措施,经过1年多来的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1防检分离1.1防检分离即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的分离。各自搞好自己的防疫工作和检疫工作,互不混岗,互不推倭。1.2设立“片区动检站”,专职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动物检疫员是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抽调出的职工,经过严格的检疫技能。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按照法律意识强,作风硬朗,敢于办事,勇于办事的标准选拔。动物检疫员…  相似文献   

3.
河北省武安市动物检疫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之规定,不失时机地将全市动物检疫实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大胆推行主检员制度。经过一年的工作实践,收到明显效果。l主检员制度的概念主检员制度是在乡(镇)畜牧兽医站人、财、物三权划归乡(镇)管理后,畜牧部门只拥有业务领导权的情况下,由市动物检疫站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在职的动物检疫员中,选择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一名,经市站严格审查批准,并取得市动物检疫站动物检疫责任委托书…  相似文献   

4.
第六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实施动物检疫。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动物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检疫任务。  相似文献   

5.
三、乡镇兽医站体改之我见 1.兽医体改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兽医体改的领导工作.坚决执行中央《意见》。《意见》三,(四)中指出“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由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服务职能.  相似文献   

6.
提升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水平推进畜牧兽医事业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承担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为乡镇级畜牧兽医站。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对乡镇级畜牧兽医站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即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要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当前,各地乡镇级畜牧兽医站建设在机构归属、职责确定、经费来源、设施状况、人员组成等方面差异很大,但大都面临一个共性问题,即乡镇级畜牧兽医站承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行政职能越来越凸显,其承担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职能逐渐淡化,仅限于公益性技术服务(作者的理解为强免计划中的防疫服务)。本文就如何提升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水平,为养殖业户提供强有力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支撑,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与思考。  相似文献   

7.
平阳县地处浙南沿海,交通方便,经济较发达,牧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1%.全县年出栏肉猪8.2万头,出栏率105%;年消费肉猪18万余头(需调入肉猪10万余头).全县现有检疫员34名,年检疫活猪8.4万头,生猪白肉9.3万头,检疫到站率活猪为46.7%,生猪白肉为51.7%. 1 主要问题 1.1 管理体制不顺按照<动物防疫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的规定,平阳县有关部门将县畜禽防检站列为法定授权组织,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行政处罚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编制和相应人员,独立的经费预算,固定的办公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而该县畜禽防检站为农业局内设机构,经费、编制并未完全独立.此外,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检疫员应归县畜禽防检站直接领导.但该县检疫员全部为乡镇兽医站人员兼任,人事归乡镇政府管理,结果原来检疫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当地政府争着管,检疫收入较少的山区乡镇大家都不愿管,影响了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设立动物检疫员 ,具体从事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检疫是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 ,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 ,促进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动物检疫员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 ,对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管理相对人实施强制性的行政技术措施。在实际工作中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设立的动物检疫员 ,大部分是在基层畜牧兽医站的兽医中选用的 ,这部分人有相对扎实的兽医诊疗技术 ,熟悉基层的情况 ;长期的基层诊疗工作 ,使他们有较强的为养殖户搞好服务的意识 ;至于动…  相似文献   

9.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和其他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样使用统一的执法标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  相似文献   

10.
河北省卢龙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有县畜牧兽医站和动物检疫站,全县有乡镇兽医 (分 )站29个 ,在职职工166人。为适应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检疫工作的需要 ,自2002年8月起 ,对乡镇站机构设置和人员进行了调整 ,实行了动物防检疫县级垂直管理 ,收到了较好效果。最近 ,记者采访了河北省卢龙县畜牧水产局局长梁国华。梁国华说 ,为加大动物防检疫执法力度 ,2002年8月 ,我们对原乡镇兽医站进行了改革 ,组建了城关、潘庄等6个防检分站 ,作为县站派出机构,专门从事动物防疫、检疫和疫病监测等公益性工作 ,乡镇兽医站人员主要从事兽药、饲料经销和动物诊…  相似文献   

11.
1基层站改革势在必行1.1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而原有乡镇兽医组织的职能在《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已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由此,原有的乡镇兽医组织已无权进行动物防检执法工作,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来执行。1.2原有旧体制下造就的基层队伍存在诸多问题1.2.1多数乡镇站已成为父子站。夫妻站,有的甚至无站址,转为…  相似文献   

12.
都江堰市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体系的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乡镇畜牧兽医站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最初叫防疫队,1952至1953年正式建立兽医防疫站(简称兽防站),资产由公社直接调配,其主要任务是承担辖区内的兽医工作。1956年以后设立村级防疫员,至此,县、乡、村三级畜牧兽医、防疫服务体系初步确立。70年代末受县级畜牧部门的委托开始从事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乡镇畜牧兽医站建站之初属自收自支。“文化大革命”以  相似文献   

13.
为确保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行政,<动物防疫法>第55条对动物检疫员违反本法规定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害,作出了由动物检疫员所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作出的具体规定.由于动物检疫具有技术方法标准、处理方式的法定规范性和法律效力的时效性等特点,所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14.
国务院在2005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基层动物防疫机构,以及与《动物防疫法》相适应的兽医工作体系。按照这一指示精神,金堂县于2005年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撤销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按区域组建片区畜牧防疫检疫站,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将原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与公益性职能分离,使其走向市场。2011年,金堂县又按照成都市的统一要求,进行农业大部门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5.
《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检疫。从当前生猪屠宰检疫现状看,部分地方屠宰检疫工作还存在差距,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找准差距,不断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1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1.1检疫队伍管理体制未理顺。部分地区基层检疫工作没有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管理,基层检疫人员仍由乡镇管理,执法与服务不分离,经费没有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自收自支,工作中重收费轻工作,工作不落实,执法不到位。1.2检疫队伍人员结构欠合理。基层检疫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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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畜禽规模化养殖程度越来越高,畜禽交易日趋活跃,畜禽品种引用不断增加。逃避检疫、贩卖、运输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也非常严重,威胁着畜牧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如何进行“染疫动物、染疫动物产品鉴定”,笔者发表一些个人见解与大家共商。1 鉴定人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同志认为染疫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鉴定人应由具有兽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担任。笔者认为应由动物检疫员和动物防疫监督员承担。1.1 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员应当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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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产地检疫只能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的官方兽医到场到点执行。2020年武宣县启动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撤并,划归所在乡镇政府管理,职能并入新成立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承担动物产地检疫业务工作。新机构运行近一年来,原有官方兽医人员有所减少,影响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给畜牧养殖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入,应及时定编定职,核定畜牧兽医人员编制,确保"人员不少、职能不减",  相似文献   

18.
根据“统一防检,医阉放开,凭证上岗,依法治牧”的原则,2004年开始,奉新县对乡镇基层畜牧兽医站实行公益性和经营性分离,即将原兽医站分为现兽医站和动物防疫检疫站,兽医站主要从事动物医疗阉割,动物防检站主要负责动物防疫检疫。通过近1年来的实施,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有了根本的好转,防疫覆盖面大大提高,漏检、检疫收费不撕票、收费不上交等违法违纪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全县养殖大户得到迅猛壮大,农民搞养殖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县养殖业驶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1争取政府重视,明确有关政策为继续贯彻实施奉新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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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检疫主体模糊农业部公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动物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检疫任务。”但未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现在有些地方在形式上虽也实行聘用制,从职责履行上看,收费大多执行较好,而检疫实际操作次于收费。检疫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被收费所左右,在此境况下,要规范开展检疫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二、检疫证明的有效期规定问题《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有…  相似文献   

20.
《动物防疫法》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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