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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由农业部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及国家林业局两部门共同负责。其中农业部负责: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等植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新品种;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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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4月我国加入UPOV以来,1997 年我国又颁布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目前已有35个木本观赏植物和8个花卉品种通过申请被纳入新品种保护范畴。国外公司也已陆续将一些优良品种在中国申请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已逐渐引起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种植者的重视,但仍然有些单位和个人对此认识不足,特别是在新品种保护与花卉进出口的关系上认识更为肤浅。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国花卉企业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意识,必将会提升我国花卉进出口水平。进口新优品种 参与国际竞争由于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时间不长,对植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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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与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植物新品种保护旨在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推广,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步伐,扩大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被授予品种权的新品种选育单位或个人享受生产、销售和使用该品种繁殖材料排他的独占权,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3月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3月23日,我国正式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递交了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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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2日,“国际无性繁殖观赏植物与果树育种家协会(CIOPORA)”年会暨“亚洲植物育种者权益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应CIOPORA秘书处办公室的邀请,国内品种权代理人郁书君博士在会上向来自世界各国的与会人员介绍了中国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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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能够取得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属于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不违反国家法律、妨害公共利益或者破坏生态环境;必须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应当具备适当的品种名称.另外,品种权是不能自动取得的,即使合乎授权条件的植物新品种,也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品种权申请程序.为了减少品种权申请的盲目性,节省品种权申请人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双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品种权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以前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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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科技信息参考》编辑部 《种业导刊》2006,(7):19-20
一、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面建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培育出40多种优良作物和5000多个新品种和新组合,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在全国范围更换5次至6次,每次更换一般都可实现农作物增产10%以上。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农业领域迫切需要一个以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发明创造专利权、农业新品种商标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农业商业秘密保护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以适应全球化的新经济环境。事实上,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已取得初步的成绩。1997年,我国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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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实施后,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按照分工分别制定了配套规章和保护名录。1999年4月23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UPOV)正式接纳中国成为该组织的第39个成员国。同日,我国开始接受国内外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随着保护名录范围的逐步扩大和申请、授权保护品种的增多,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也与日俱增。现就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内容进行简要介绍,并对其给未来农业种子工作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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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有观赏植物香果树(Ernmenopterys henryi)是我国二级保护植物。它分布于我国亚热带中山或低山地区,为落叶大乔木。分布范围虽然较广,但多零散生长。由于毁林开荒和乱砍滥伐,加上其种子萌发力低下,天然更新差,因而植株日益减少,大树、老树更是罕见,便成为稀有树种。香果树高可达30米,树皮常呈小片状剥落;小枝有皮孔或托叶环。叶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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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主办的“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培训班及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协调会”上获悉,全世界UPOV成员国每年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约10000个,约有7000个新品种能够获准保护。其中日本每年申请新品种保护约8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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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花卉产业稳步发展的20年中,花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选育、品种登录、审定和保护工作都得到了加强,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观赏植物新品种已有259个,其中‘中国红’月季、‘风华绝代’菊花等均是由我国自主培育的新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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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为了积极应对加入WTO之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效构筑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壁垒、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为了促进植物育种研究和新品种开发事业的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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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对调动农业育种工作者研发积极性、提高民族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植物新品种的市场侵权现象,不但侵权手段花样翻新隐蔽性强,而且地方保护情况复杂,维权难度大。为此,全面认识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提高权利人和全社会的品种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1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若干规定》),植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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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于1997年3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标志着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在我国开始正式实施.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