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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欠费停电时间的法律规定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依据该条规定,当用电方逾期未交付电费即欠费时.供电企业不能立即停止供电.而要等到用电方拖欠电费30日以后.才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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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及冲突
电费违约金指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未缴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缴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缴仍未缴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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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执一词据《深圳法制报》载,某地一李先生为供电公司以拖欠电费为由对其住宅停止供电并收取电费滞纳金一事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只有一种合同关系,欠费产生应该只是违约金。供电公司则认为,拖欠电费收取滞纳金合理合法,根据现行相关法规规章,均使用的是“滞纳金”,按欠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一标准收取滞纳金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原、被告双方在此问题上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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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某电力局在对某信用社催缴电费时,曾发送过这样的通知:“××用户:至××年×月×日止,尚欠电费××元,请在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供电所交清电费。逾期计收电费违约金,并中止供电。”该信用社收到该通知后,立刻交清电费,但拒缴违约金,并认为通知中表明只要交清电费就不再计收违约金。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并对簿公堂。2评析经了解,这个通知本意是用户交电费的同时再计算收取违约金,却因通知中只写明电费,并且声明“逾期”则“计收电费违约金”,从而引发争议。笔者认为,催缴电费通知书本质上是为了催促用电方尽快交纳所欠电费及基于合同产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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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案情概要2006年8月,张某投资办厂,与某供电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约定:每月25日为抄表核算日,张某的工厂在10日之内(次月5日之前)应全额缴纳电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供电公司立即供电。2009年1月30日,供电公司在营业普查中发现,张某的工厂有3 762.74元的电费尚未缴纳。经核查,所欠电费为2006年12月与2007年1月的电费,金额分别为2 074.29元和1 688.45元。还查明,该厂在2008年3月与2008年10月先后两次转让,现在由关某经营。供电公司立即对该厂下达了《电费催收通知单》,经营者关某却拒付电费,理由为:(1)自己2008年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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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介绍 2006年8月20日,某供电公司与某化工厂签订<供用电合同>,约定双方的电费结算方式:"安装预付费购电系统,实现先购电后用电……"预付费购电系统投入使用后,化工厂按约定购电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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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从供用电业务的角度,可将供用电合同定义为:供电人和用电人根据用电需要和电网的可供电能力,就供电方式、供电质量、用电容量、用电性质、计量方式及电价、电费结算方式等事项,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文就供用电合同违约责任中的几个问题阐述笔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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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的《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规定,合同双方,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电费债权纠纷,既可以按诉讼程序处理,也可以采用非诉讼的办法解决。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保护电费债权的主要法律手段有以下几点:1以限电和停电催费为支撑的电力法律手段。我国在制定电力法规时,把长期以来使用的行之有效的经济、行政、技术手段写进了法律、法规条文,赋予其强制力,在保护电费债权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比如,对无理纠缠、故意制造电费纠纷、严重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根据《电力法》第32条和65条规定,可以由供电部门依法限电,视情节停止供电。电力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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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拖欠历来都是令供电企业感到头疼的问题,原有的电费保证金制度现已失效,只剩下《供电营业规则》里设定的电费违约金制度仍在继续执行,对于一些电费回收高风险用户,却不足以扼制其欠费行为的发生,有必要在供用电合同签订过程中,针对该群体引入定金罚责制,对电费回收高危企业用户实行违约金和定金的双重约束,进而有效防范电费回收风险。[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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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纺织公司因销售不畅存货积压过多,累计共欠某供电公司电费206398元,违约金62351元,2002年8月1日,供电公司在履行了欠费停电的法定程序后,对该公司中止供电。停电后,该纺织公司缴清了所欠电费,却拒绝缴纳违约金。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该供电公司于2002年8月3日恢复供电。与此同时,供电公司再次下达停电通知书,要求某纺织公司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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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11年5月26日,供电公司与磁材公司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建立了供用电关系,之后磁材公司一直按照合同约定的转账方式交付电费。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供电公司职工徐某宣传"预交电费有优惠",收取该公司"预交电费"后,只将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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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您于×年×月×日前交清所欠全部款项,否则敝委托人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当福建省厦门市电费拖欠"钉子户"陈某某见到这样的律师函时再也坐不住了,2007年1月8日,他立即向厦门电业局交清其所欠电费5万多元.据了解,这是厦门电业局首次针对欠费"钉子户"而启用的律师函催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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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4年6月24日,某县供电局(下称"供电局")与安徽省农业投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得款项190万元。合同约定:分两次还款,最后期限为1998年7月;若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人应按欠款余额每日千分之一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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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拖欠桌供电公司电费及违约金2000多万元,无力偿还。后该供电公司得知某实业有限公司欠该煤矿煤款3000余万元且大部分已到期,即建议某煤矿以仲裁方式或诉讼方式向某实业公司主张到期债权,以便偿还拖欠的电费,实现电费债权。某煤矿既不缴纳欠费,对某供电公司的建议也不予以理睬,又濒临破产,如不尽快实现电费债权,一旦该煤矿进入破产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