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修订)三十一条"?拖拉机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拖拉机驾驶证:(五)超过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相似文献   

2.
根据农业部第42号部长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江苏省农机局《关于切实做好变拖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提高拖拉机驾驶人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和实际驾驶拖拉机的技术水平.使拖拉机驾驶人各科目考试的评判更加科学合理,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相似文献   

3.
<正>目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管理主要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培训、考试、发证等管理工作。农机驾驶人的有效管理,对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施多年的农机驾驶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已不适应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于2004年先后相继实施,国务院在清理行政许可时,保留了对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行政许可事项,为配合相关法律实施,农业部也颁布了42号、43号部长令,即《拖拉机驾驶证使用和申领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最近,安徽省公安厅和省农委联合下发了皖公通[2005]32号《关于加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5.
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在管理拖拉机上的法律地位。伴随着《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8号)、《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以及农业部制定的《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相继实施,这在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发展史上是一个新的起点,必将对促进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的安全生产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以务实开拓保安全作为我们工作主基调,把法律、法…  相似文献   

6.
为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及相关法律赋予农机主管部门管理拖拉机等机动农机具的行政执法职责,农业部先后发布了41号至43号部长令,公布了《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在8月15日至9月21日不到30天时间内连续颁布三个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拖拉机安全管理,这在我国农机监理史上是空前的。这表明了主管部门加强农机安全监理的信心和决心,表达了对农业机械化依法管理重在促进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这件事情看似偶然,实则是主管部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广纳群言,集近几十年农…  相似文献   

7.
2004年9月27日,农业部42、43号部长令下发了《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此后,农业部又相应下发了拖拉机登记业务规范》、《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两个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两个规范)。两个规范的出台,标志着农机监理机构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驾驶人的牌证业务管理走向正规。两个规定、两个规范出台后,不少地方就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作了明确,但从农机安全生产实践工作来看,仍有一些问题亟待统一和完善。一是操作层面的。如对拖拉机证申请人考试科目三,43号令第16条明确“其中科目三的…  相似文献   

8.
2004年8月25日,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签署农业部第41号令,发布了《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和《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方案》出台后,农业部出台的一部关于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的具体办法,它与随后出台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2号令)一道,规范和统一了全国拖驾培训管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开办拖拉机驾驶培训(以下简称拖驾培训)的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通过何种程序取得培训资格,拟取得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员在何处接受培训、培训怎样进行、与考试怎样衔接,以及拖拉机培训市场的监管、违规处罚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9.
<正>1月25日,龙口市农机监理站进行了今年第一批农机驾驶员的场地及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中,他们严格落实"考前教育、考中监督,考后总结"的考试管理制度;落实"考前一课"的学习制度,增强考试员的执法水平;接受广大群众监督,防止考试员利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严厉打击考试走过场、蒙混过关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在驾驶员实际操作方面:除了按照农业部第四十二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  相似文献   

10.
《江西农机》2014,(5):48-48
依据农业部第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理档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赣农机(监)字〔201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牌证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决定注销超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的注册登记。  相似文献   

11.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2号令) 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相似文献   

12.
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年龄18—60岁范围内,身体健康者均可申领拖拉机驾驶执照,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驾驶证申请条件,申请人预约考试后30日内安排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取得驾驶证。随着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道路运输状况也发生了变化,为此,对拖拉机驾驶员操作水平和操作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本篇文章主要对青铜峡市农机监理部门、  相似文献   

13.
<正>根据农业部第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江西省农机安全管理总队赣农机(监)字(201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牌照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坚决杜绝违规驾驶行为,对连续2年以上(含两年)未按  相似文献   

14.
根据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全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登记证书检验标志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及河北省农业厅冀农机发[2006]9号文件精神,我省将全面实施启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新的牌证工作.  相似文献   

15.
拖拉机驾驶人培训是依据《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1号部令”)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用规定》(以下简称“42号部令”)开展的。2004年以来三年多的实践证明,这是农机行业走向依法管理重要的一步,填补了农机监管中一个重要的行业标准。  相似文献   

16.
正3月29日-30日,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组织全市农机安全规章宣贯培训,开启新规章新规范宣贯培训工作。主要宣传解读农业部新规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和新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围  相似文献   

17.
过去的2004年,是农机监理处于调整期并重新定位的一年,也是农机监理相关法律出台最多的一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相继出台,并于同年5月1日、7月1日、11月1日生效实施。为了保证国家大法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机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农业部先后颁布了41号、42号、43号部长令,出台了《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并以38号部长令修订颁布了《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四个部颁规章于2004年9月1日、10月1日和7月1日生效。这在我国农机监理史上也…  相似文献   

18.
农业部颁发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地(市)级农机监理机关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县级农机监理机关承办驾驶证申请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业务。经营或准备经营拖拉机的人士须经县级以上农机化学校(班)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凭结业证书报考。  相似文献   

19.
从2004年5月1日起,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农机主管部门的法律主体地位,拖拉机的牌证管理由过去的“委托”管理,改为由法律授权农机部门负责管理。2004年8、9月农业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又相继出台了《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中国农机监理》2014,(2):45-46
<正>依据农业部第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理档案管理办法》,现决定注销超期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注册登记。原核发的拖拉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及拖拉机驾驶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原办理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反映。(注销号牌及名单详见附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