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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期,中央深改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农地三权分置办法,会议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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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在这份文件当中第一次提出了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制前提下,促使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新格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浮出水面,这实际上既放活了土地的经营权,又保证了亿万农户的承包权。这一重要政策的出台无疑将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新动力,可以预见,正在探索中的土地流转将进入稳健加速期。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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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落实“三权分置”的着力点在于放活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将有效地发挥土地的资源要素禀赋,实现其财产价值。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好农地确权登记、培育经营主体、探索融资渠道、完善社保体系、实行严厉问责等相关工作,可以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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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形势下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处理土地问题的一个重大创新是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置并行,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为农业发展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有利条件,现就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健康有序实施,结合喀左县实际,谈谈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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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1.浙江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开展情况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较早开展了以"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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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权分置”为遵循一是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二是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确保在承包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民放弃承包的土地.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实现形式.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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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顺应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发展改革的需要。1三权分置的定义1.1三权分置的内涵"三权分置":概括讲"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1.2三权分置提出的背景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由于许多农民进城务工,再加上由于农业生产即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又受市场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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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策确认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将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
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格局。本文基于制度经济学角度,运用产权
理论来分析此次农村土地改革的原因,使得农户在明确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同时,促进农地的有
效流转和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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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明了方向:“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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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圣平 《农村.农业.农民》2019,(2)
<正>在"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之下,"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设专节对土地经营权的内容、登记及其流转方式、原则、价款、合同等具体程序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为反映"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持集体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为承包农户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上设定土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