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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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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保护原始品种权人的权利,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UPOV)1991文本引入了实质性派生品种(Essentially derived varieties,EDV)概念。尽管我国尚未实行EDV保护制度,但EDV的保护是新品种保护发展的必然趋势。EDV实质派生于原始品种但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然而EDV鉴定十分复杂,系谱分析法、杂交、形态鉴定、分子标记、基因分型等方法都可用于EDV鉴定,但由于不同作物育种强度、遗传基础等不同无法建立统一的鉴定标准。总结不同国家或国际组织对EDV的判定经验,可为中国建立EDV保护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2.
文章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方式及UPOV公约的核心地位出发,重点回顾了UPOV1991年文本有关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修订的内容,从三个方面对实质性派生品种权的修订进行了评价和分析,得出UPOV91文本对派生品种体系的保护给原始品种产权人以积极的、激励的结论,但对后品种权人的权利保护显得不足,容易造成后品种权人积极性下降。在此基础上,以进一步保障后品种权人收益,刺激其育种活动,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收益为出发点,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一种与国民经济基础联系极为紧密的知识产权制度。完善该制度,目前必须充分考虑粮食安全、农业现状、育种科研水平等在内的基本国情,应当从国家农林业、粮食以及植物资源安全、育种人权益、提升制度层次、强化保护等方面进行重点把握。面对挑战,我国要积极应对,应抓紧开发植物资源并对其实施新品种权保护、制定鼓励国有和民营育种科研原始创新政策、以高于UPOV1978文本标准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等方面,为尽早与国际UPOV1991文本全面接轨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4.
实施UPOV1991文本对科研育种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文章阐述了我国农业科研单位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就其在我国农业育种领域的地位、品种权申请的状况和与国外的差距进行了论述;分析了实施UPOV不同文本对我国农业科研单位品种创新的影响;提出了完善农业科技育种创新体系,设立新品种保护专项资金等建议,为我国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实现资源和品种创新及其保护做好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5.
参照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 制度( 育种人权利) ,介绍了关于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意在关注植物营养繁殖中的相关问题。阐述了梅花品种保护中育种人权利的有关方面,对践行联盟制度的实用价值、探索使其能够全球化的技术操作的流程、组织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6.
1概况 美国政府非常重视新品种的选育和保护,注重依法管理和先进技术的应用.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1995年的统计资料显示,1989~1993年间,在世界各国授于的植物育种者权益中,排行榜上美国为第一位.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有较长的历史和比较成熟的制度,1930年5月23日出台了<植物专利法>,将无性繁殖的植物品种(块茎植物除外)纳入了专利保护范畴,首创了植物新品种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实际保护.1970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并于1971年实施,于1983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1994年国会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修订案,并于1999年2月22日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美国颁布了专门的联邦法律,虽然不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但种子企业都有专门部门组织品种试种.品种保护分为育种家品种权保护和专利保护.育种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采用育种家品种权保护还是采用专利保护.美国的企业也很重视自己公司品种的保护、具有申请法律上的保护外还采用了一些技术手段保护自己的品种.美国种子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措施及科研生产推广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相似文献   

7.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distinctness)、一致性(uniformity)和稳定性(stability)(简称DUS)测试是新品种保护的技术基础和授权的科学依据。DUS测试指南既是指导测试机构开展DUS测试工作的技术手册,同时还是审批机关审查新品种DUS的技术标准。茶树是原产中国的一种重要的木本经济植物。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茶树新品种DUS测试指南是中国为UPOV制订的第一个DUS测试指南。本文详细地论述了UPOV茶树DUS测试指南的适用对象、测试性状的选择与确定、性状分级与标准品种的选用、茶树DUS判定标准,并提出了开展茶树新品种保护的设想。UPOV茶树DUS测试指南的制订对促进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国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域的地位等均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8.
濮文辉  董定超  李琼 《农学学报》2015,5(1):124-129
首先回顾了UPOV公约的发展历程,在简述中国热带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现状的基础上,采用SWOT法分析了中国热带作物育种研发在加入UPOV1991文本背景下具备的内部优势、劣势和面临的外部机会、威胁。指出中国热带作物育种研发的内部优势为:资源丰富、热作战略意义重大、育种基础扎实、市场前景广阔;内部劣势为:种质资源储备不足、新品种研发及保护力度薄弱、育种研发主体市场化程度低,结构不合理、育种研发投入少、保护意识薄弱;面临的机会有:发挥中国热带植物资源丰富的优势、激发新品种研发的热情和品种保护意识、促进育种投入主体结构的优化、提高育种研发技术水平、促进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合作;面临的挑战有:更严格的知识产权制约、薄弱领域的新品种研发面临冲击、“农民特权”限制实施面临困难。最后提出加入UPOV1991文本背景下中国热带作物育种研发的4种对策。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澳大利亚《1994年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特点的分析,希望帮助国内植物新品 种保护工作者、育种家和科研人员对其他UPOV成员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的了解,意识到我国植 物新品种保护水平与国外的差距,促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0.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外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指国家审批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一定的程序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新品种所专有的权利。植物新品种的本质就是授予育种者对其新品种享有排他权。国际上公认的关于植物品种保护的协议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除南非以外.最早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发展中国家是乌拉圭和阿根廷(1994年),当时总共有26个成员。从1994年开始,又有24个发展中国家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中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同日,农业部和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5年以来,有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和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对中国农林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育种行业投资市场化、优化育种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11.
我国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从品种权法律法规建立、新品种保护体系的构建、保护名录的扩大和测试指南的研制等方面总结我国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进展,得出品种保护意识淡薄、申请数量和种属分布不均衡,以及假冒侵权严重且维权困难等方面问题突出的结论,提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应适应国际趋势,加强立法、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统一协调,适时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  相似文献   

12.
李秀丽  张华 《农业科技管理》2011,30(1):47-50,74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是一项旨在平衡原始品种和派生品种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护和激励原始品种权利人的制度。文章对UPOV公约1991年文本关于实质性派生品种的规定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实质性派生品种的认定条件,并探讨了实质性派生品种认定程序中的具体问题,认为我国引进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时机尚未成熟,对于该项制度进行研究的着眼点应当定位于了解和把握世界主要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制度发展的趋势,有的放矢地开展农产品国际贸易。  相似文献   

13.
为完善中国植物品种保护法律制度,对中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状况进行评析,通过文献研究方法对比分析了UPOV两个文本的区别,阐述了中国植物品种保护立法方面不宜过早采用1991文本,并应在品种权的国际保护方面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争取更大程度地维护本国利益。在品种权保护制度的实施方面,重点分析了目前该项制度还受到中国科研体制的制约,应推广种子公司办科研和种子公司与育种单位协作的科研体制改革模式。在品种侵权案件司法审判实践方面,分析了证据保全、品种权保护范围界定、司法鉴定和责任承担等4个方面的问题,指出其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在具体解决问题方法方面,应更多地由技术专家参与,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规范。文章还重点讨论了植物品种保护与“农民权利”的问题,即如何在维护品种权人和农民利益之间确立平衡。结合相关的国际条约,指出中国的法律制度应在保护农民公平分享植物基因资源的利益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研究。  相似文献   

14.
《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是保护植物育种者权益的重要国际协定。它的产生既是生物科学技术发展和育种科技成果商业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育种业利益调整的现实选择。其主要的法律基础在于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推进育种业科技的可持续创新。《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虽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在保护育种者权益,协调育种者和用户之间的利益方面具有相当的可行性,而且在技术方面能有效地解决新品种认定的难题,因此是当前各缔约国默认的“有效制度”。  相似文献   

15.
Distinctness, Uniformity and Stability (DUS) testing is the technical base of Plant Variety Protection (PVP) and the scientific basis for the approval of Plant Breeder's Rights (PBR). DUS Test Guidelines are not only the technical manuals for the DUS testing authorities to conduct the testing, but also the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to examine the DUS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Tea plant, originated from Yunnan Province, China, is a very important woody cash species in the world. 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UPOV) DUS Test Guidelines for tea plant is the first Test Guidelines prepared by China for the UPOV. In this article, the subject, selection, and determination of characteristics, states of expression of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selection of example varieties, assessment of the UPOV DUS Test Guidelines for tea plant were elucidated in detail. Finally, the proposal of PVP for tea plant in China was also proposed. The preparation of UPOV DUS Test Guidelines for tea plant will have important significance both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PVP and increasing the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PVP fields for China.  相似文献   

16.
 为加强橡胶树新品种保护工作,在国际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对DUS测试的基本要求和品种的生物学特性的基础上,制定巴西橡胶树DUS测试指南,阐述了其研制过程,品种测试的特殊性,性状的筛选原则和发展方向等。建议橡胶树DUS测试标准不宜定太高,测试性状要能体现中国育种水平和方向,并遵循UPOV原则。并认为分子标记技术与表型测试技术相结合将逐步成为橡胶树DUS测试的主要手段。  相似文献   

17.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缘起、困境与因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旨在防止修饰性育种,鼓励原始创新,但中国品种权法律制度尚未引入该制度。为此,特分析其缘起、实施困境与应对之策,以期为我国引入该制度有所助益。EDV制度很大程度上缘起于对育种豁免的限制。就事实效果而言,EDV制度并不影响他人利用原始品种进行育种研究;就法律效果而言,EDV制度对育种豁免有一定的限制,利用受保护品种培育的EDV,其商业化须经原品种权人授权。实施EDV制度可能会面临“实质性”判定难、派生品种商业化利用障碍,以及农民负担增加等困境。基于专业技术的考虑,应由品种授权部门确定EDV的阈值判定标准,法院在品种侵权纠纷中适用判定标准裁判,并借助技术调查官制度以解决“实质性”判定的难题;引入责任规则以化解派生品种商业化的障碍;通过国家补贴以减轻EDV制度可能给农民增加的成本负担。据此建议,如引入EDV制度,应做好相关配套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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