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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凌峰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6,(9):40-40
案情
河南省项城市南顿镇的李某和师某,于1997年8月4日组建创办了“春秋马戏团”。因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和师某便向该镇另一行政村村民张某夫妇借款10000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张某现金壹万元整,8月24日至12月24日,借款人李某、师某”。起初,春秋马戏团生意不错,确实赚了不少钱。然而好景不长,由于该马戏团内部管理混乱,不久便出现了亏损,最后马戏团被迫解散。张某夫妇多次找李某、师某二人要求还款,被告一拖再拖。无奈,二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还款10000元并支付利息。被告李某辩称,“原告理由不实,原告也是我们马戏团的合伙人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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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一天,大李村王某将自家的谷子晒在谷坪上后进县城办事.在他走后天气突然发生变化,眼看就要下大雨了.邻居李某见状,赶紧通知王某家人收谷,但王某家中无人,李某见同村村民杜某的毛驴拴在一边,旁边还有杜某的木车一辆,便上前牵驴套车,主动将王某家的谷子装车收入谷仓,在收最后一车时,由于雨大路滑,毛驴一时失蹄将左前腿扭伤.后来,李某向杜某、王某说明情况,杜某要求李某承担毛驴的治疗费用,并支付一定的车、驴使用费,而李某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帮王某做事,这笔费用应由受益人王某承担.而王某则坚持认为,自己并未委托李某为自己收谷,李某的行为完全是其自作主张,与自己无关,因而表示不愿承担这笔费用.三方争执不下,杜某遂诉至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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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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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小客车司机,前不久李某雇用我的小客车为他儿子接亲,车上共坐有四位接亲的人。我开车接雇主指定路线行驶至半路时,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大货车相撞,事故中我的左小腿断离,右小腿粉碎性骨折,车上四位接亲人也被撞得2人重伤,2人轻伤,小客车外壳几近报废。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大货车负这起事故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我想请教的是:雇主李某在这次事故中是否要负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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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王某与其妻李某自结婚以来,感情一直不好。自李某生两个女孩做了绝育手术,不能再生育后,王某更加嫌恶李某。王某经常赌博,赌输回来便殴打李某出气。平常生活中,王某也常常辱骂李某无用,不能生儿子,李某稍加反抗便会遭到殴打。王某曾多次要和李某离婚,李某因封建思想严重,同时担心女儿以后跟着王某会受气而不同意。-天,王某赌输后喝了点酒,回家又毒打李某,李某无法忍受,哭道:“活着受罪,还不如死了好!你再打,我就死给你看。”王某说:“你想死就死,要上吊家里有绳子,要喝药我去买。”李某说:“喝药。”王某真的到供销社买了一瓶“160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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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和李某均系个体司机(都有大货车驾驶证),前不久,李某要拉货,提出向我借车,由于我们一直关系很好,我也相信他的驾驶技术,就同意了。没想到他拉货返回途中,把车交给了和他同行的王某驾驶,王某没有驾驶证,结果出了事故,撞伤两人,车也受到损害。交警当时便把我的车扣押,至今已10多天。由于李某、王某不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现受害人找我要求赔偿。请问:我应否承担这个赔偿责任?交警扣我的车合法吗?读者:王某王某同志:根据你信中所述,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①你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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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飞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1,(14):35-36
纠纷
2009年初,江西省某县龙头村100多户村民将300余亩稻田连片出租给浙江省乐清市一位李姓农民种植大棚西瓜。年底,双方合同期满,李某从龙头村撤走,尽管租金和农民工资一分钱不差,但稻田里却遗留了大量碎塑料薄膜、竹片和铁钉等杂物。而且,因李某在种植西瓜期间将稻田田埂刨掉,导致田地界址不清。村民见状,认为该承租户是政府招商引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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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08年4月22日早晨6时左右,71岁的农民李某骑着装满蔬菜的人力三轮车赶往县城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和摩托车驾驶人赵某共同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队认定,赵某应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入住医院治疗,其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右颧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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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儿子是初中学生.暑假期间.他与另一位同学去郊外游玩时,见某村河边处有片瓜地.两个人偷偷钻进瓜地,,一人偷摘了一个大西瓜。被看守的瓜农陈某抓住。陈某当即’给我家打电话索要5000元现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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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去年麦收期间,李某驾摩托车沿公路自南向北行驶.途中,李某为躲避晾晒在路上的小麦,将车驶入左侧车道,与迎面而来的张某的面包车相撞,造成李某所驾车辆报废、李某本人重伤的惨重后果.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逆道行驶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无证驾驶承担次要责任.住院期间,李某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元.李某伤愈后,经多方了解得知,小麦的所有权人是农民庄某,他将脱粒后的小麦晾晒在公路一侧,占据了道路近一半的宽度,自己驾车路过这一路段时只得驶入逆行道,因此才出现这一事故.同年10月底,李某将张某和农民庄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庄某辩称,自己虽然确实在事发地段晾晒过小麦,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并没有提及小麦所有权人的责任,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逆道行驶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无证驾驶负次要责任;庄某是小麦的所有者,其晾晒在路面上的小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道路畅通,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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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1,(18):44-44
读者王建军来信咨询:2011年8月一天上午,我将刚收割好的稻谷晒在了自家门前的公路上。当天上午,李某骑摩托车经过时,囡避让我晒在公路上的稻谷将车驶入左侧车道,与无驾照的林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致使李某重伤、车辆损坏。前几天,李某将我和面包车驾驶员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我们赔偿他损失。请问:我没有撞他,也要赔偿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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