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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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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是政府关注、社会关切和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对畜禽养殖、畜禽收购与屠宰、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等环节如何适用法律存在执法困惑。本文结合有关法理分析认为:一是养殖环节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应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养殖者进行处罚。二是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以违法行为是否构成为判定要素。对于畜禽产品尚未销售的,相关主体没有法律责任,但应对问题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用于食品消费。对于畜禽产品已销售的,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在自营模式和代宰模式中,违法行为人认定和法律责任归属有所不同。三是市场销售环节发现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应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农业执法部门应防止越权执法。  相似文献   

2.
2004年8月,四川成都市郫县贸易局生猪屠宰监察管理大队成功查获了一处特大生猪注水窝点,但令执法部门没想到的是,涉案农民却以屠宰监察大队“越权执法”为由,将其告上法庭。2004年12月3日,郫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屠宰监察大队越权执法,撤销此前监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3.
一、存在问题《动物防疫法》是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唯一的法律依据,而相对应的细则、行业规定等未及时出台,整个条文缺乏可操作性,有时出现执法时找不到法律依据等现象,客观上造成了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完全到位。对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甚至无处罚规定,打击违法力度不够;对  相似文献   

4.
一、存在问题《动物防疫法》是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唯一的法律依据,而相对应的细则、行业规定等未及时出台,整个条文缺乏可操作性,有时出现执法时找不到法律依据等现象,客观上造成了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完全到位。对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甚至无处罚规定,打击违法力度不够;对  相似文献   

5.
针对中途转运、销售、更换、增加动物等四种违法行为,新修订的《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都制定了处罚性条款,在法律适用上产生了分歧,列举了五种不同观点,并对五种观点进行了全面剖析,形成了中途转运、销售、更换、增加动物导致的各种违法行为适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结论,解决了《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法律冲突,为农业执法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的选择适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兽医部门的职责,是做好重大动物疫防控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保障。如何规范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有效性,本文提出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执法主体、执法实体、执法程序合法,同时注意处罚自由裁量限定及执法公开性原则等观点。  相似文献   

7.
在动物防疫监督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常遇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执法人员应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决定处罚力度.但在实际执法工作中.仍存在自由裁量失当的问题.有的处罚过重.损害了畜货主的合法权益.常引起投诉事件的发生:有的处罚太轻.起不到应有的处罚效果。在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中如何正确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笔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供同行商讨。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各级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违法案件查处率逐年上升,但是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尚不能满足监管执法的需求。根据农业部《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的要求,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中开设以案说法,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主体的适格性、证据的形式要件、法律适用的正确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正确理解,追诉时效的应用,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适用的情形,以及部分处罚种类的正确应用”等方面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编写了以案说法讲义,并将逐期刊登,供读者参考。本期仅对处罚主体适格性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各级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违法案件查处率逐年上升,但是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尚不能满足监管执法的需求。根据农业部《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的要求,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中开设“以案说法”,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主体的适格性1、证据的形式要件、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正确理解、追诉时效的应用、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适用的情形以及部分处罚种类的正确应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编写以案说法讲义,将逐期刊登,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由于各级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违法案件查处率逐年上升,但是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尚不能满足监管执法的需求。根据农业部《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的要求,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中开设“以案说法”版块,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主体的适格性1、证据的形式要件2、法律适用的准确性3、程序的合法性4、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正确理解5、追诉时效的适用、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适用的情形以及部分处罚种类的正确应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讲解,此后“以案说法”将不断刊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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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各级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违法案件查处率逐年上升,但是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尚不能满足监管执法的需求。根据农业部《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的要求,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中开设“以案说法”版块,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主体的适格性1、证据的形式要件2、法律适用的准确性3、程序的合法性、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正确理解、追诉时效的应用、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适用的情形、以及部分处罚种类的正确应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讲解,此后“以案说法”将不断刊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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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各级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违法案件查处率逐年上升,但是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尚不能满足监管执法的需求。根据农业部《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的要求,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中开设“以案说法”版块,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主体的适格性、证据的形式要件。、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正确理解、追诉时效的适用、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适用的情形以及部分处罚种类的正确应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讲解,此后“以案说法”将不断刊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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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是一项以法律为依据、以技术为依托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各种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的监督检查,《动物防疫法》是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唯一的法律依据,而相对应的细则、行业规定等未及时出台,有时出现执法时找不到相对应的法律依据等现象,客观上造成了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完全到位。1问题对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甚至无处罚规定,打击违  相似文献   

14.
病死畜禽的随意处置,不仅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安全隐患,而且威胁畜牧业健康发展,甚至引发疫病传播。本文通过对一起"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猪"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分析此案所暴露出的问题,提示监管人员应从全面了解辖区内的养殖动态,严格执法程序,积极、迅速办理案件,"处罚、教育"相结合等方面提升执法能力,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2013年下半年至今,盐业部门针对饲料生产企业开展了用盐整治活动,刮起了影响深远的风暴。广西、山东、河南、安徽、江苏、广东等地一些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被各地盐业管理部门查扣、处罚,盐业部门认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和畜牧用盐一样,适用于《食盐专营办法》和地方性法规,并依此开展执法活动,部分企业负责人甚至被当地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部分地方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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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两年多来,相应的配套法规至今仍未出台,给动物防疫执法工作带来一些困难。《中国动物检疫)杂志1999年第6期刊登的内蒙古包头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张连珠等人《一起定点屠宰场私屠滥宰处罚案的启示》文章中的案例,发生在1999年1月下旬,其执法依据是《中国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北京市畜牧管理办公室李文海先生在2000年1月9日的《中国畜牧水产消息》中刊出的《新年伊始,北京畜牧业七大对策》一文中,提及《畜牧兽医和饲料行业涉及的主要法规包括<中国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办法>)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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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五年多,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些法律条款的规定不够明确,对参与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的“执法官”而言,如何准确把握“自由裁量”的问题,已成为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1可使用“自由裁量权”的几种情况1.1对处罚种类选择的自由裁量《动物防疫法》及法规、规章中对被处罚对象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没收(违法产品、非法收入)、罚款、吊销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责令停产或停业整顿。在个案处理中,具体选择哪种或哪几种处罚种类,必须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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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违法案件查处率逐年上升,但是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尚不能满足监管执法的需求。根据农业部《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的要求,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中开设“以案说法”版块,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主体的适格性1、证据的形式要件2、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正确理解、追诉时效的应用、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适用的情形、以及部分处罚种类的正确应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编写以案说法讲义。本刊将逐期刊登,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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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监督执法工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辽宁省种畜种禽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种畜禽的生产经营逐步纳入正常管理轨道。但是,一些种畜禽监督员在执法工作中还存在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执法程序有时还不准确等现象。下面就执法文书的使用和执法程序等一些问题予以探讨,供从业者参考。一、种畜禽监督执法主体《种畜禽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辽宁省种畜种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种畜禽监督执法主体是各地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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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主管部门先后出台相关规定,严禁泔水喂猪。在执法实践中,围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对泔水喂猪行为处罚意见不一。《畜牧法》虽规定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但未明确此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法律震慑效果偏弱;泔水也并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适合其处罚条款;认为非洲猪瘟防控期间,针对泔水喂猪行为,应按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是科学可行的。本文进一步从完善立法、强化宣传、强化执法等方面进行了思考,以期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监督执法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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