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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种业现状与发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临沧地处云南省西南部,辖一区七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前,种子经营主体为市、县(区)种子管理站和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随着《种子法》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云南种子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市种子经营推广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多元化经营格局已经形成,品种十分丰富,良种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农民购种空间拉大,有力地推进了我市良种覆盖率的提高和农业生产的稳步健康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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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种子储备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中规定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为使良种储备能在我国建立起有效的、完整的种子储备体系,以进一步促进良种储备工作的发展,笔者现结合我省实施良种储备工作的实际,与同行们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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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随着种子系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部成立了种子管理局。种子管理站现已基本实现了职能转变,从政企不分转变为单一管理。种子管理站的职能主要是品种管理、种子质量管理、种子市场管理,新品种引育、试验、示范、推广,备荒救灾种子储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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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使三明市的种子产业进入了商业化改革时期,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展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现代种子产业体系;强化种子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实施良种工程,积极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试验示范推广;加大种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推进种子企业发展壮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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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经营者缺乏备案的硬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实施以来,盐城市各县(市、区)种子管理站高度重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培训,同时种子管理站技术人员深入基层种子经销门店,现场演示指导网上备案操作流程,切实推进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有效加强了种子市场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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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了种子管理站的原有职责,分析了执法队的组建形势、执法的广度和深度,指出组建执法队是贯彻《种子法》,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治种的理想模式,但它并不能取代种子管理站。在种子管理站的行政职能转移后,还有大量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创新工作要做。省、市、县层次不同,各级种子管理站的职能也有差异,一切应从实际出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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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种繁育的任务是一加速繁殖和推广的新品种,使新品种尽快地应用于生产,替换与生产不适应的老品种,二是保持现有品种的优良种性,即对生产应用的良种进行提纯复社,以提高其丰产性和优良品质。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是靠良种繁育体系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前的良种繁殖体系,对于优良品种的选育、推广以及保障农业生产,做出过重要贡献,但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种子工作的要求,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做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工作,值得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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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的现状及相关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1种子经营者缺乏网上备案硬件条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实施以来,盐城市各县(市、区)种子管理站高度重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培训,同时种子管理站技术人员深入基层种子经销门店,现场演示指导网上备案操作流程,切实推进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有效加强了种子市场监督管理。通过对盐城市各县(市、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督查及总结,盐城市种子生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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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种子法》实施以来,对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种业安全、粮食安全、农业安全,保障粮食丰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衡东县种子管理站围绕《种子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创新管理模式,规范体系建设;加大涉农涉种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把种子质量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调处种子质量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开展品种区域试验示范,科学引导农民选用合法、安全、优质良种,防止和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对衡东县种子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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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以来,各级农业部门通过完善配套法规规章,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科研和生产投入,有力推动了我国种业的发展,品种选育和推广水平明显提升,良种供应能力明显提高,种子产业实力明显增强,种子市场化步伐明显加快,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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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种子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的主体。《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24个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种子法》关于“种子管理与生产、经营必须彻底分开”的要求,对种子管理和生产、经营机构进行了调整,已初步建立起符合《种子法》要求的种子执法机构。在机构上,18个县(市)采取委托种子管理站进行种子行政管理或依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来管理的方式,种子执法机构已全部完成分设,其中属单一种子执法机构的8个,占总数的44%,属综合执法性质的10个,占总数的5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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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种子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作物产量、品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甚至关系社会稳定和发展。抓好种子管理工作,对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一定意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贯彻执行,大部分县级种子管理站已单独行使管理职能。但目前县级种子管理站开展工作仍面临着经费短缺,种子市场监管手段和设备滞后,种子管理工作任务重。如何履行种子管理职能,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成为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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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新品种引进、繁育、推广是种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鼓励和支持品种选育.省种子管理站是种子行业管理单位,负责全省种子质量、市场、品种等管理工作.在品种管理工作中,应该把引种、繁育、推广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抓好每一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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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管理的重点也由针对供种主体的管理逐渐转向对流通中商品种子的管理。在新形势下,县级种子管理站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应对,本人谈一点粗浅的认识。1存在的问题1.1种子管理站的地位《种子法》明确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但对种子管理站的地位没有明确。目前,县级种子管理站的现实情况是受农业局委托进行执法的事业单位(有差额、有全额),委托是有时限的,受到委托你有执法权,没有受到委托你将没有执法权。这种时限的不确定性和执法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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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颁布实施三年来,我国种子企业形成了国有、集体、中外合资和个体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生产、经营和市场行为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品种选育和推广的速度逐渐加快,种子管理的力度得到加强。但在种子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1主要成绩1.1政、企分开,站、司分设按《种子法》的要求,全国地(市)级以上和县级种子管理站和种子公司基本实行了站、司分设,改变了长期以来种子行业政、事、企“三位一体”的垄断局面,国有种子公司的改制工作也在全国各地逐步展开。同时各种所有制的种子公司和种子经营户越来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