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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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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实现乡村振兴、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作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重要变革,对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梳理其历史演进过程,分析宅基地的利用现状,从而找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所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就具体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为全面推行三权分置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县之一,义乌市率先探索农村宅基地改革"三权分置"路径,其实质是拓展宅基地的产权权能。通过落实农村集体所有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极大地拓展了宅基地所有权、占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权利、权能。但是,也存在权能拓展不充分与权力运行失范的双重困惑,需要细分宅基地"三权权属",加快相关法律衔接,规避"适度放活"风险。  相似文献   

3.
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是盘活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抓紧推进,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有偿使用、流转范围等关键环节仍未破题,迟滞了改革进程。根本问题是宅基地权能关系不清,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关系没有理顺。打破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困局,出路就在于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制度是我国特色土地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逐渐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新抓手,对促进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应该注意到当前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如宅基地权属性质不明、宅基地改革效果差异大以及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鉴于此,通过提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优化路径,从而助推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正作为农村专门用于建造住宅房屋为目的的部分土地,宅基地的改革进程和未来方向备受市场关注。笔者了解到,很多地区已明确选取部分区域开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等"三权分置"的改革试点,自然资源部近期也派出多个小组对这项改革进行专题调研。目前,已有部分地区颁发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金融机构也加大了对农民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力度,宅基地的融资功能正在逐渐破题。这项2018  相似文献   

6.
自承包地"三权分置"分置之后,宅基地"三权分置"成为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基本方向,改革之意旨在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以更有效率地利用农村土地,对于宅基地"三权"的设计路径众说纷纭,总体上分为"重塑说"与"分解说"。相较而言"重塑说"理论难以适应我国法律体系,并无法充分实现政策之意旨。为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使第三社会主体分享农村土地权利,应采用"分解说"中双层用益物权结构将"第三权"命名为"宅基地经营权",并明确其用益物权属性。同时,应明确宅基地"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抵押权能,此外,为满足社会主体通过获得"宅基地经营权"利用宅基地之需要,应拓展宅基地用途,并在此基础上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以及宅基地试点相关经验对"宅基地经营权"的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期限等问题进行法律设计。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在落实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基础上适度放活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化,减少租值耗散,为农民融入城镇化生活提供新的保障。论述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新型城镇化中的功能,并立足"三权分置"改革实践中的农民宅基地流转效益低下,产权权能拓展有限、立法缺位等现实困境,提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实现"三权分置"发展的保障路径。  相似文献   

8.
【目的/意义】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还处于局部试点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方法,通过对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行研究,完善并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方法/过程】通过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解读和利弊分析,指出宅基地三权分置对构建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产业振兴、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及解决流动人口居住问题具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会产生农民生计可持续问题、宅基地管理与寻租问题及宅基地权利主体收益分配问题。【结果/结论】建议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来弱化农民对宅基地保障功能的依赖,对各个地区进行制度改革的可行性评估,做好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修订的跟进,正视宅基地三权分置带来的利弊,稳步推行土地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9.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质是进一步处理好土地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与核心是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围绕扩大宅基地权能、释放经济效益和加强规范宅基地流转的管理这两条主线,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进一步强调了探索“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为后期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方向指引。基于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将宅基地“三权”演变发展历程按不同社会发展时期划分为不同阶段,进一步剖析“三权”的不同权利与内容,最后总结归纳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10.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事件,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制度基础。改革试点区域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受让人范围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拓补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下开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条件还未成熟。《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上有所作为。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房地一体原则基础上,科学构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度和规则。  相似文献   

11.
<正>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宅基地制度历经了三个阶段:即农民对土地享有完全所有权的宅基地私有阶段;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公有私用阶段;最后到“三权分置”的宅基地改革新阶段。2015年,长垣县启动了包括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巩义市、长垣县、洛阳市孟津区、宝丰县、新县成为国家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5个试点县(市、区)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基础工作和重点改革任务积极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之一。行稳致远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客观上要求对当前各级政府正在推行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设计做进一步的理论思考和深入研究。当前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设计有其创新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目标取向及制度框架应是"两权分立、一户一宅、多元化配置",这既避免了与现代产权理论相冲突、相背离,又避免了"资格权"与现有法律不衔接、不相容,符合新发展理念,有利于促进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3.
文章分析了重庆市农村土地资源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内涵,在思考借鉴其他省市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从制度政策设计、相关工作开展、原则把握等方面,探索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路径,以期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源,释放发展活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事业。  相似文献   

14.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当前我国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对提升农民福祉、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完善"三权分置"制度、构建该制度下的农民居住权保障路径提供参考,分析宅基地制度变革下的农民居住权保障方式变化和"三权分置"制度下农民居住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该制度下农民居住权益保障路径。指出,我国宅基地制度经历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转变,农民居住权的保障方式从通过用途限制来保障转变为通过资格权来保障。"三权分置"体制下农民的居住权保障面临三重风险:一是使用权流转与农民居住权的冲突,二是宅基地抵押强制执行与农民居住权的冲突,三是资格权不完善给农民居住权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应从确立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风险缓冲机制以及完善资格权认定制度三方面构建农民居住权保障路径。  相似文献   

15.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对宅基地改革采取“三权分置”部署。然而,不同学者对宅基地“三权”的法律构造存在分歧,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应确立“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构造,其中新设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三权分置”改革后的第三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同时赋予其处分权能完善宅基地权能。“三权分置”改革,应以所有权为基础,依靠特有的身份属性保障成员权,通过宅基地资格权这一特殊身份属性实现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的排他使用。宅基地改革需从法律层面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架构,具体应围绕“三权”法律构造和制度重构两条路径进一步探索,采取法律和政策途径盘活农村宅基地,促进乡村经济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16.
产生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为保障我国农民的生存居住权以及农村 社会的稳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乡村社会的发展,原有宅基地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中央适时提出宅基地 “三权分置”改革。通过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首先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是宅基地传统 功能弱化和存在宅基地“非法”流转这个两个原因。其次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格权”权属性质不明、宅基 地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流转机制不健全。最后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主要是明确“资格权”权属、完善宅基地法律制 度以及完善流转机制。当然,由于查找的文献资料有限以及文章篇幅有限,本次研究仍有不足之处,主要是未对宅基 地制度进行历史梳理,对改革中的一些问题未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17.
在深刻理解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落实、农户资格权建构和宅基地使用权改造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明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逻辑思路与现实意义。以"用增量权利的中止,换取存量权利的完善"为指引,统筹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从落实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相关要求、多维拓展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机制和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配套制度方面综合施策,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实现农业农村长效发展的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18.
2018年1月,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对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意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当下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封闭式自然经济的产物,而今,随着农村各项制度的变革及乡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宅基地制度在农村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空心村、一户多宅、城乡二元结构等。而且,我国农村经济正在由封闭走向开放,而且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各种生产要素开始流动起来,使得适应于封闭式自然经济的农村宅基地制度,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宅基地"三权分置"有利于盘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提升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19.
在深刻理解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落实、农户资格权建构和宅基地使用权改造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明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逻辑思路与现实意义.以"用增量权利的中止,换取存量权利的完善"为指引,统筹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从落实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相关要求、多维拓展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机制和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配套制度方面综合施策,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实现农业农村长效发展的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20.
<正>2018年中央在借鉴义乌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农村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2020年、2021年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在“三权分置”格局下,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其宅基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户资格权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设定,还应考虑居住保障权。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对宅基地的继承、租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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