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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24):37-37
为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今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禁止氯霉素等29种兽药用于食品源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注销了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库存禁用兽药一律做销毁处理,从养殖生产用药环节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控。但目前有些地区仍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兽药的现象,为杜绝禁用兽药的滥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现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2.
针对目前有些地区仍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兽药的现象,为杜绝禁用兽药的滥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第227号公告。公告指出,为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今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禁止氯霉素等29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注销了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库存禁用兽药一律做销毁…  相似文献   

3.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联合发布了第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下简称目录),本目录收载了5类40种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与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收载以外的兽药和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所列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在饲料监管中统称为"违禁药品".  相似文献   

4.
为了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于4月27日193号公告发布《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如下:序号兽药及其他化合物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1兴奋剂类:克伦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Acet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相似文献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和《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牧发[2002]1号,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的规定,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完成了《禁用清单》中所列产品的清理工作,并上报了废止兽药质量标准和撤销产品批准文号目录。经清理审核,共废止国家标准8个,行业标准2个,地方标准207个,其中废止渔用药产品质量标准52个;各地共撤销产品批准文号1057个,其中撤销渔用药产品批准文号143个。现将撤销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并就有关事…  相似文献   

6.
消息信使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6):43-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和《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牧发[2002]1号,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的规定,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完成了《禁用清单》中所列产品的清理工作,并上报了废止兽药质量标准和撤销产品批准文号目录。经清理审核,共废止国家标准8个,行业标准2个,地方标准207个,其中废止渔用药产品质量标准52个;各地共撤销产品批准文号1057个,其中撤销渔用药产品批准文号143个。现将撤销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并就有关…  相似文献   

7.
正禁用兽药即在所有食品动物或特定动物不得作任何用途使用的,在所有可食组织中不得检出的药物。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02年4月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002年12月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第235号公告)中附录4进一步完善了禁用兽药清单的品种、动物种类以及靶组织。  相似文献   

8.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相似文献   

9.
《中国禽业导刊》2003,20(1):45-45
北京市已经明令禁止9个兽药品种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继去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通知》,明确对氯霉素等8种原料药物及其单、复方制剂在所有食品动物中全面禁用,对林丹等9种杀虫剂在水生食品动物中禁用,对性激素等3种原料药及其制剂限定使用。为此,药政部门对本市的兽药品种进行了核查,废止了兽药地方标准1个,撤消《禁用清单》中所列的兽药及含有这些药物成份的单、复方制剂产品批准文号31个,共涉及兽药生产企业15家,兽药品种9个(乙烯雌酚注射液、氯霉素、氯霉素可溶性粉、氯…  相似文献   

10.
为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今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禁止氯霉素等29种兽药用于食品用于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注销了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库存禁用兽药一律做销毁处理,从养殖生产用药环节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控。但目前有些地区仍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兽药的现象,为杜绝禁用兽药的滥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现公告如下:1各兽药生产、经营、使…  相似文献   

11.
《辽宁畜牧兽医》2012,(9):36-38
1。截止到目前,哪些兽药产品被禁止使用?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农业部制定了不得用于食品动物一些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品种(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在该清单中停止经营和使用的兽药品种包括原料药、单方及其复方制剂:  相似文献   

12.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简称《禁用清单》)于3月  相似文献   

13.
继今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通知》,明确对氯霉素等8种原料药物及其单、复方制剂在所有食品动物中全面禁用,对林丹等9种杀虫剂在水生食品动物中禁用,对性激素等3种原料药及其制剂限定使用。为此,药政部门对本市的兽药品种进行了核查,废止  相似文献   

14.
农业部于3月5日发出通知指出: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特制定《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具体内容如下: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见附件)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废止,《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注销;地方批准的兽药中含有上述禁用产品成分的,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  相似文献   

15.
政策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和《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牧发[2002]1号,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的规定,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完成了《禁用清单》中所列产品的清理工作,并上报了废止兽药质量标准和撤销产品批准文号目录。经清理审核,共废止国家标准8个,行业标准2个,地方标准207个,其中废止渔用药产品质量标准52个;各地共撤销产  相似文献   

16.
农业部以农牧发[2002]1号文通知: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农业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  相似文献   

17.
《养猪》2002,(3)
(农业部农牧发 [2 0 0 2 ]1号文件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现将农业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 ,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  相似文献   

18.
<正>兽药残留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畜禽产品加工及其产品国内和国际贸易,严重影响畜牧业、食品加工业的发展、从业人员就业,影响人们的经济收入和社会的稳定。售药残留产生主要来源以下几个方面:1非法使用违禁或淘汰药物及饲料添加剂农业部2003年265号公告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所列21类药物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不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主管部门: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废止,《进口…  相似文献   

20.
正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对畜产品的营养和安全越来越关注,特别是对禽类养殖中的抗生素残留问题更是提高到法律法规层面。我国对禽类养殖中抗生素的使用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193号令《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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