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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文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09,18(4):56-58
随着社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日益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它直接可以体现出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本文就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形成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的主要因素以及如何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等方面做了深入研究和探讨,旨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其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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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都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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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中共河南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优化执法环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实际,加强人员、经费、办公办案装备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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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腊月二十五,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郑州天伦琥珀名城建筑工地农民工投诉:天伦琥珀名城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近一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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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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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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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杭州西溪山庄建筑工地打工的十多个民工来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包工头不发工资,生活费没有着落.为了不让民工兄弟拿不到血汗钱,空着手过年,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从现在起到明年年初,在全省启动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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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要加付赔偿金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若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条例》还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做了相关规定,如,对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上夜班、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未对未成年工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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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自2010年4月开展"长春市建设领域用工专项检查"以来,成立2个检查组配备专人专车,协同各区大队,对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工备案情况、医疗保险办理情况、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共检查建筑工地74个418栋,涉及农民工18643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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