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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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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2006年4月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仅保留出口和应急所需的生产能力。为进一步加强五种高毒农药管理,确保禁令贯彻落实,农业部4月20日以农办农[2007]29号文印发《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介绍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四部委联合公告(第632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如何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上使用,经过对农资经营户、农民进行了调研后,特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3.
《福建农业》2007,(7):35-35
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似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4.
国家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于2006年4月4日发出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禁用后,专家推荐的氟虫腈等经过室内筛选、田间试验、大面积示范,现以推广作为5种高毒农药替代品种。  相似文献   

5.
《湖南农业》2007,(3):5-5
国家农业部2006年12月2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出口和应急所需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6.
为切实加强对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7)29号]和上海市农委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07)148号]文件,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全面开展以甲胺磷为主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成效十分明显。[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农药残留特别是高剧毒农药残留是影响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首要问题。农业部、发改委、工商局、质检局四部委局第632号公告明确指出:“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铵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为确保蔬菜、水果质量安全,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很有必要在全省蔬菜、水果生产区开展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具体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8.
农业部322号公告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的使用,只保留部分生产能力用于出口。在取消甲胺磷等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进程安排中,寻找合适的替代药剂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目前,高毒有机磷农药替代品种的开发已成为中国农药研究开发的热点,其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品种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低毒有机磷杀虫剂、杂环类杀虫剂、昆虫生长调节剂和生物杀虫剂4大类别。  相似文献   

9.
《河北农业科技》2007,(12):F0002-F0002
今年以来,以河北省农药检定所为龙头的全省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农业部等四部委632号公告精神和省农业厅《2007年河北省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全面禁止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监管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活动和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及无证农药产品等违法行为。全省共出动农药执法人员59192人次,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32437个,受理举报(投诉)案件206件、立案查处754件、查处结案641件,查获违法农药187.9吨、货值502.63万元,收缴封存5种高毒农药20.53吨。  相似文献   

10.
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国家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局联合发布第632号公告。该公告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第632号公告在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各方面,规定了禁用的时间和建议应对办法。具体包括:1.对于各农药生产单位,公告建议其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计划,以销定产,避免因甲胺磷等5种高毒…  相似文献   

11.
按照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时间表,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禁止在农业施用,只保留部分产能用于出口。3月13日,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组织召开的全国高毒农药削减工作座谈会上,国内27家“三证”齐全,可合法生产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原药的企业建议,对保留产能用于出口的企业,国家应严格量化标准优化选择,而对转产企业应有一定的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新闻办最近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传出消息,为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对农产品产生负面影响,国务院已下决心关停16家定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根据相关企业请求,11月5日,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上书国务院,呼吁国家制定部分保留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生产装置及出口的措施。  相似文献   

13.
农业部322公告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的使用,只保留部分生产能力用于出口。在取消甲胺磷等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进程安排中,寻找合适的替代药剂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目前,高毒有机磷农药替代品种的开  相似文献   

14.
《北京农业》2006,(10):35-35
国家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的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5.
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国将分3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只保留部分生产能力用于出口。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禁用@雷振东…  相似文献   

16.
2007我国禁用5种高毒农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纪明山 《新农业》2007,(1):47-47
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只保留部分产量用于出口.这是继1983年我国停止生产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后,又一次较大规模的农药结构调整.  相似文献   

17.
根据我国分3个阶段取消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时间表,到2007年1月1日,撤销所含5种高毒农药的制剂产品登记,全面禁止5种农药在农业生产上使用。在过去的几年里,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到农药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农技推广等都对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替代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相似文献   

18.
鲁国顺 《中国农资》2007,(12):36-37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但还保留了一部分生产能力作为出口和应急反应。去年底,国务院新闻办发布消息称,所有高毒农药生产将一律停止。消息传出,5种高毒农药的命运成为业内议论的热点。  相似文献   

19.
根据国家农业部322号公告,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苦参碱作为替代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被农业部门列为重点产品。其中山西绿丹中草农药有限公司药物研究所经地十余年的潜心研究,一种新的安全、高效、无残留、无公害的植物源农药——0.26%复方苦参碱杀虫水剂和1.1%复方苦参碱杀虫粉剂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20.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农业部第322号公告第三阶段(即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在农业上使用)有关精神,于2006年2月13日召开讨论会,并与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协商,初步议定,将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再发两个通知具体落实禁用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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