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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条文中规定: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因此,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农业税.《农业税条例》中明确规定全国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0%: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在秋季一并征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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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其基本原则是对农民和农村经济“多予、少取、放活”。在近年来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又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以求在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1关于农业税的发展历史据《左传》记载:“宣公十五年秋七月,初税亩。”春秋时期的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成为征收农业税的最早记载。农业税作为一种在农村征收、来源于农业并由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赋,在中国已经存续了2600年之久,期间经历了数次大的调整和变化。总的看来,历史上我国农业税制变化的趋势是由繁到简,但无论农业税的形式如何变化、名称如何改变,却始终未能改变农业税作为国家主要税种和国库主要收入来源的地位与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保证国家政权稳定和推进我国的工业化建设,农业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政府就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始征收农业税,以后又在1958年颁布了农业税条例。从1983年开始,除征收农业税以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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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税的改革历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常宁淼 《农村.农业.农民》2004,(10):23-23
农业税是指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农业税是国家参与农业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农业税法是指调整国家与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因农业税的征收和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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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条文规定: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因此,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农业税.<农业税条例>中明确规定:全国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在秋季一并征收.中央还规定,农业税要以实征收,征收方式要尊重农民意愿,一律不得强行要求农民折价代金,农业税抵征代金数额,要随粮食定购价格的调减相应地进行调减,要严格执行农业税的减免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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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几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对此,人们在举双手赞成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疑问:国家已经明确2006年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现在废止《农业税条例》还有什么意义?取消了农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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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5.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可以由试点地区省级政府决定只征收农业税或只征收农业特产税.在其他地区只征收农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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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我国,征收农业税由来已久,俗称“皇粮国税”。随着当今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免征农业税,这是“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标志性的转折,是走出“黄宗羲定律”的第一步。从徐州市的现状出发,论述了免征农业税的必要性和改善城乡关系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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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9亿中国农民从今年第一天开始, 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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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意味着实施已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废止。据分析,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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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昱 《农村.农业.农民》2005,(7):12-13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是我国最早产生的税收形式之一。在历史的长河中,农业税支撑了国家的运转、科学的进步、人类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税作为我国的主要税收来源。为我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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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从4月1日起,安徽对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由征收农业特产税统一改为征收农业税,不再对农业特产品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这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从2001年开始,安徽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药材、大棚蔬菜等农业特产品,由过去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2002年,在萧县、砀山进行了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试点,受到农民欢迎,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后,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据了解,农业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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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阶段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各地因拆迁行为引发的争议越来越激烈。为了更好地协调城市发展与私人权益的关系,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征收条例》,下同)。与先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较,《征收条例》无论在立法的价值目标、具体的实施机制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以《征收条例》和相关立法作为制度框架,构建并逐步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的维权机制,有助于使得包括《征收条例》在内的上述立法得以贯彻实现,从而使得利益博弈在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的轨道上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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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施行后,某市考虑到以往征收集体土地时对地上建筑物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进行拆迁的,《拆迁条例》既已被《征收条例》取代,为了工作衔接,因此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规定今后本市范围内集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