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农家顾问》2005,(11):21-21
从今年9月1日起,江苏省正式施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指出,出台这个《办法》,是解决当前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迫切需要,将改变江苏此前以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采取“以土地换保障”的新机制,适度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办法》规定,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和占用,土地补偿安置工作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分析了农村征地补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为农村征地补偿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大量农民拥有的土地被征收为非农业建设用地,文章以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机制为研究对象,以土地征收机制的现状作为切入点,分析现有机制中存在补偿范围不合理、利益分配不科学和救济途径不完善等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机制的一系列措施,希望能对我国农村土地补偿问题的立法...  相似文献   

4.
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研究综述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为构建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退出供支撑,采用文献综合法和归纳总结法,通过对国内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研究进展的系统总结和梳理,提出未来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研究的重点方向。结果表明:1)现有研究主要从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农村宅基地退出模式、农户退出宅基地的影响因素、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与方式及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方面开展;2)已有研究主要采用了农户问卷调查方法、参与式农村评估方法(PRA)、统计和计量经济模型法及社会学的案例研究方法。基于已有研究进行评述,并提出未来重点研究方向,包括:1)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农户行为响应机理研究;2)农村宅基地退出治理路径模式研究;3)基于宅基地价值体系的退出补偿标准研究;4)基于利益主体博弈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研究。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将农民的集体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应当权衡好公共利益和农民权益。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揭示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不足,主要包括"公共利益"缺乏明确的界定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并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和救济程序不完善。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在法律中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用市场价格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补偿和设立专门针对农地征收的仲裁机构和法庭,以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6.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收农村土地成为新增建设用地、扩大城市规模的主要途径。作为土地征收中的核心问题,土地征收中的补偿问题也随之成为社会热点,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已成为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在分析我国土地征用补偿现状及我国现行的征地方法制度及缺陷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农村征地补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征收补偿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杨炼 《安徽农业科学》2011,39(24):14711-14713
论述了"城中村"改造与土地征收补偿的关系,分析了"城中村"改造中征地补偿的法律缺陷,提出了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对策建议:应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法律体系,确定土地征收补偿的合理标准,构建土地征收补偿的司法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8.
随着现代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日益成为各级政府需要面对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以泰兴市为例,从制定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原则、依据和程序入手,对于如何规范其操作细则和规程,加大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力度,以及建立健全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制度进行总结;并对实践工作中如何建立完善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法律和法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的补偿原则、标准和程序进行探索,就如何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进行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9.
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集体土地征收规模越来越大,由土地征收补偿产生的纠纷日益激化,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但是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提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让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鲜有涉及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的问题。集体土地征收不应再局限于补偿集体土地所有权,要根据集体土地的不同类型确定各自的征收补偿范围,除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之外,农用地征收要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征收需对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进行补偿,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征收需要补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农村地区土地与房屋征收拆迁的案例越来越多,而农村居民对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满意度则是衡量农村土地与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工作是否合理的标准之一,同时也是关系到农民福利与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针对农村拆迁安置补偿满意度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11.
土地征收制度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土地管理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土地征收制度的核心.多年来,土地征收补偿所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比比皆是,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文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基础理论出发,寻找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对症下药,提出解决征地补偿制度漏洞的方法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建议,切实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12.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房屋及附属物所有权属于不同的主体。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的房屋及附属物显而易见归农民自己所有,属于农民私人财产。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集体土地进行依法征收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其法律关系也是并不明确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国家和房屋的合法拥有者是这一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  相似文献   

13.
在国内外相关学者对"集体土地征收问题"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公共利益界限定义模糊、政府乱用土地征收权、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窄、补偿标准低、补偿方式不可持续以及现行征地制度下的征地冲突等,并针对上述问题分别提出了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我们这儿将宅基地周围、每年需向集体交纳一定费用的土地称为"十边地"。请问,这些"十边地"是否属于承包地?如果被国家征收,能否得到补偿?如补偿,标准是多少?读者江淮安江淮安读者:《土地管理法》将我国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八大以后提出了加快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精神,一方面对于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给予了明确的意见,另一方面对于土地征收的补偿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作者通过多年对土地制度和补偿政策的研究,要确立合理制度,促进土地征收和补偿两不偏废。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合肥市农村地区的走访和问卷形式调查,描述分析合肥城乡土地流转情况、农户土地处理方式、对征收土地补偿的期望,借鉴周边省市城乡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提出合肥市城乡土地流转具体建议。得出结论如下:(1)农户普遍希望获得住房和经济补偿,中青年和家庭人口数较多的农户更希望获住房安置。(2)农户希望获得的房屋拆迁平均补偿经济标准偏高,是现行标准的174%。(3)农民流转土地获得经济报酬平均为437元,期望值为688.7元。(4)老年人对房屋拆迁补偿的社会福利是希望获得社会保障。(5)农村存在着耕地不合理使用和闲置的状况,闲置比例为10.3%,宅基地全部利用也只有51%。(6)农户流转土地大部分是口头约定,约占70%;合同年限很大比例是随时中断或年限较短,农民整体维权意识不够强。(7)按照年收入补偿农户符合当前合肥市现行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7.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农民生存之本,农地征收后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妥善的安置补偿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大问题,而土地征收补偿原则又在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处于基础地位,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征地补偿原则就有什么样的征地补偿制度,需立法明确规范。通过研究和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在征地补偿上的立法规定,对我国目前的立法缺陷进行了分析,对完善征地补偿原则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8.
农民在土地征收中享有知情权、征收程序参与权、获得妥善安置权、公平补偿分配权、社会保障权和发展权等一系列权利。农地征收的目的为了公益,征收主体是特定的,征收是国家的强制性行为,征收具有有偿性、权属变更性。京郊农村是在私法公平补偿理念下,创新集体土地征占地补偿及经营方式,改变单一的货币补偿的方法,加强法律制度设计,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能够获得一次性收益和长期性收益,完成北京郊区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历史任务。  相似文献   

19.
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顺利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从公平视角研究淹没区和安置区(两区)土地补偿问题对协调两区利益和平衡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亚当斯公平理论,以水库移民安置为例,分析现行两区土地补偿制度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并针对不公平问题,探讨改革对策。结果表明,土地公平补偿应按照完全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统一原则对土地权利人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补偿,以保障土地权利人的权利状况和福利水平不降低。然而,现行两区土地补偿制度中存在土地补偿的法定地位与补偿标准不对等,土地补偿标准与土地权利价值损失和福利损失不对等的问题。因此,在两区土地补偿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应从法律法规层面将两区土地补偿置于同等地位,明确基于土地征收用途的土地公平补偿价格构成体系及其测算方法,并丰富两区土地补偿的内容与形式,在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20.
法律在线     
《农家致富》2012,(15):53
农户享有征地知情权江苏省大丰市白驹镇读者王某来电:本村农户承包地被征收开发建设,未见征地方案公告,大家对征地具体事宜不知情。请问:被征地农民是否享有征地事宜知情权?答: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规定,未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同时,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收土地的一方有权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可见发布征地公告是政府征地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并不需要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当政府征地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时,相对人可以直接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