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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强制措施4.1 农机监理部门及其农机监理人员在纠正、处罚农机违章时,可以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1)暂扣农机车辆; (2)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正证、机动车行驶证;(3)收缴号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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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科学性、保密性很强的工作,在农机监理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农机监理档案管理工作。一、分类建立,规范填写农机监理技术档案分为机车档案、驾驶员档案、事故档案三类。1.机动车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档案目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表;(3)购车发票;(4)机车出厂合格证;(5)机动车年度检验表;(6)有关技术鉴定、记录及其它技术资料。2.驾驶员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档案目录;(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3)身份证复印件;(4)学习证;(5)驾驶员年度审验表;(6)申请增驾登记表;(7)考试卷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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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机安全监督中,暂扣、吊扣和吊(注)销农机驾驶操作证是一种重要的监管措施。全面、深刻地认识这些措施的内涵,对于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正确适用法律,防止不当行政,具有重要的意义。 1.暂扣、吊扣、吊(注)销驾驶操作证的法律性质 暂扣驾驶操作证,是农机监理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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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农机监理工作,先说说农机监理职业的发展历史:1984年,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农民个人或联户的农用拖拉机,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检验,并办理报户(过户)、发牌证手续;其驾驶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核,取得合格证。"这是农机监理部门以行业身份出现,在国务院文件中最早最权威的表述,1986年10月国务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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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具体实施为受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授权委托,由所在地农机监理部门具体实施管理监督。行政处罚针对违反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车辆或暂扣吊销证件、行政拘留、行政强制措施的解除、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行政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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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机监理基层工作实践中,因种种原因或为了达到既定的目标,农机监理部门有时不得不采取一些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虽有好的一面,但也会带来一些负面作用。因此,要正确地认清采取强制措施的利与弊,对搞好农机监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农机监理的对象主要是农民,相对来说,部分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自觉遵纪守法观念较差,各种违章现象比较多,造成农机监理工作难度大。再加众所周知的原因,农机监理大环境不尽人意,法律法规滞后,在基层一线工作的监理员也感到压力很大。在这样艰难的情况下,农机监理部门为了肩负的责任,为了不辱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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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因各种原因,由本省转让、出卖到外省,或由本省甲地管辖区转让、出卖至乙地管辖区,需要办理变更、异动手续的登记,称为转籍。农业机械的转籍,必须更换号牌和行驶证,应到原发牌、证的农机监理机关办理。具体手续程序如下:(一)转出手续(1)实行牌、证管理的农用机车主,凭介绍信及其它有关证明、交易发票等,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办理转籍手续。(2)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农机监理机关收缴其号牌、行驶证,并在《行驶证》和《机车登记申请表》的相关栏内,记录“转至X地”,并加盖农机监理机关印章,注明日期,装入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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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是农机监理机关核发的对驾车人的驾驶技能、资格和对车辆合法来历作法律认定的一种有效证件。驾驶员(车主)按照《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的规定 ,应随车携带。根据《机动车驾驶员(车辆)管理办法》和《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外 ,其它单位或个人一律不能扣留此证。即使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机关要扣留 ,也只能按《交通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根据情况按权限扣证。驾驶员(车主)不能把驾驶证、行驶证作抵押 ,被抵押者扣留其证件也是违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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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人员在县乡道路进行执法检查时应注意以下6个问题:(1)执法检查时,农机监理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标志,随身携带检查证件(行政执法证、执行罚款没收公务证、农机监理员证等),且必须在2人以上。(2)查车应选择在宽阔的路段进行,以防止造成道路堵塞。拦截车辆时,监理人员要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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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违章而暂扣了车辆,或者因为处理事故,作为证据保存的农用车辆,后来发现被丢失。遇到这种情况,农机安全监理机关该怎么处理呢?1.机动车因为违章被行政执法机关查扣以后,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车主)之间已经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即违章驾驶员有接受调查、取证和听从处理的义务。当车主按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以后,有权取回自己的车辆;农机监理机关负有妥善保管车辆使之完整无损的义务,当违章处理完毕后应该将车辆原样归还给车主。倘若农机监理机关做不到这一点,发生暂扣的农用车辆丢失,就构成了对车主的侵权。2.在行政机关做出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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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赔偿范围与方式(一)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1.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得到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具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行政机关是公安机关。除公安、海关、国家安全部门等行政机关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无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农机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农机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要采取拘留或者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并由公安机关执行。(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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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机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农机监理机构作为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理职权,其业务工作受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的指导。 [释义] 本条明确了负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和机构,明确了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的性质,它是安全监理的执法机构,可以独立行使监理职权,并接受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的指导,这点与其他农机管理机构是不一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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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文件赋予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职能 1984年,国务院国发 [1984]27号《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若干规定》明确:农民个人或联户的农用拖拉机,由县、市以上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负责检验,并办理报户 (过户 )、发牌证手续;其驾驶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核,取得合格证照。这是国务院首次在文件中确认了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合法地位和职能。同年 4月,经国务院批复,原农牧渔业部颁发了《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章》,这是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的我国第一部全国性农机安全监理规章,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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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特别是在稳定农机监理机构、理顺农机安全管理职能、加强监理队伍建设、规范机车业务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有效地推进了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但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当前,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体制机制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前,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由公安部门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农机监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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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或者防止证据灭失,需要采取扣留农用车辆以及吊销驾驶证这种强制措施。比较常见的是,扣留事故车辆,扣留未上户、未挂牌、严重违反道路交规以及无证驾驶的车辆。对于扣留农用车辆以及吊销驾驶证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执行了法定的程序?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正式施行的今天,值得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认真思考。本文对这一执法行为进行了探究,以供业内人士商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