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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张某驾车靠右侧正常行驶。司机李某驾车对行,在超越一顺行车辆时,侵占张某路面,造成两车相撞,所幸的是没有人员伤亡。显然,李某强行超车违反交通法规,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无责任的张某自述到:“当时如若我稍微向右打点方向,让一点,事故是可避免的”。在此,笔者就张某的自述倒有一番感慨。如果张某有理再要有礼,以礼相让,那么也不会落下个两败俱伤的惨局。有个“锯树留邻”的民间传说:很久以前,有个叫刘二的,拖家带口逃离家乡,躲避战争,来到人迹罕至的侯大处,住进侯大的隔壁空房。于是侯、刘两家和睦相处、相敬如宾。转眼到了收获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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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某县归德镇农民张某无证驾驶拖拉机在公路上按正常路线行驶,被后面顺行的一辆汽车追尾,造成汽车司机重伤,两车都遭损坏。当地车管部门勘查后,认为事故系汽车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所致。在处理事故时,由于张某无证驾车,汽车方证照齐全,遂认定拖拉机驾驶者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对此,有人认为按照因果关系原则,应认定汽车司机负全部责任。笔者持第三种意见:汽车方应负70%责任,拖拉机方负30%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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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某县归德镇农民张某无证驾驶拖拉机在公路上按正常路线行驶,被后面顺行的一辆汽车追尾,造成汽车司机重伤,两车都遭损坏。当地车管部门勘查后,认为事故系汽车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所致。在处理事故时,由于张某无证驾车,汽车方证照齐全,遂认定拖拉机驾驶者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对此,有人认为按照因果关系原则,应认定汽车司机负全部责任。笔者持第三种意见:汽车方应负70%责任,拖拉机方负30%责任。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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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未办车辆过户手续,自酿苦酒自己喝张某与李某同是衡水市水泥制品厂工人,张某将一台小拖卖给李某,因两人同在一个厂上班,又都是熟人,所以就未到农机监理站办理过户手续。李某雇一司机手持车辆登记人为张某的行驶证于2003年4月16日在辛集市发生交通事故,将一骑摩托车的人当场撞死。对方将肇事者和行驶证登记人张某一同诉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肇事者负有直接责任,行驶证登记人张某负有连带责任,共同赔付对方损失7万元,张某对此不解,为什么车已卖与对方,自己还要负事故的连带责任呢?案例2:借身份证办理牌照,自签协议法不依村民王某新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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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3个月前,某单位司机李某在驾车为其单位送货的过程中将我的一条价值1万多元的宠物狗轧死,事发时李某答应赔偿7000元,以没带现钱为由要我去单位找他。事后,当我找到李某所在的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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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经过2002年3月8日10时,某村专业户马某到供电所要求拆除个人专用变和一基电杆。所长李某就安排供电所职工张某、王某次日负责施工。张某于8日上午11时左右分别通知了农村电工郑某、黑某、陈某3人,并指定郑某为工作负责人,定于9日上午施工。3月9日上午,张某、王某、黑某3人均未到施工现场。3月9日早晨6时55分,郑某、陈某2人在未办“两票”的情况下,先后进行了该配变供电支线的停电和挂接地线工作。随即就同时开始了挖掘杆基、拆卸跌落式熔断器横担和剪切线路导线的工作。大约9时左右,随着最后一相导线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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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司机夜晚醉酒驾车送同饮者回家,返途中发生单方事故身亡。司机妻子父母一纸诉状将酒宴召集者及乘车人告上法庭。2010年8月25日,莒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酒宴召集人张某,当晚乘车人陈某、王某,分别赔偿死者张宇亲属10000元、47572.75元和47572.75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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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6年10月15日9:11某村张某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费种植果树1500余株,并在周围栽植了防护林。1997年春,张某与同村李某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将果园承包给李某经营,期限为15年,承包费为2万元。合同还约定,承包费到1997年末付清,并负责看护防护林。当年李某只付了1万元承包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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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是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磨山大集,周围十里八村的乡亲来看戏。中午散场后,王格庄镇张家河村张某开着农用三轮车到磨山村的亲戚家喝酒。酒足饭饱之后,张某驾车准备返回家,顺路捎上了本村的张老汉(53岁)和邻村家家村的宋老汉(83岁)等人。三轮车行至磨山村口拐弯处,由于驾车的张某酒力发作,弯急、车速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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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2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苗某驾驶运输型拖拉机行驶至城门十字南侧300米时,位于其右侧稍前时,同向行驶的余某驾驶的中巴车因前方突然出现障碍向左打方向盘,与苗某驾驶的运输型拖拉机右前角相擦,苗某立即向左打方向盘,越过道路中心黄线驶入逆行车道。因车速过快,刹车不及,与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一辆夏利出租车相撞,致夏利车司机张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苗某车辆时速约为52.7km/h,并违规越过黄线,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中巴司机余某因未注意观察前方事态,负次要责任,死者张某无责任。责任认定,交通法规给“说法”根据当时目击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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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郊区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案例:1999年10日26日清晨6时10分,北京顺义区木林镇大韩村农民李某驾驶三轮农用车,其妻蔡某坐在车上,沿潮白河东侧007县级公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突然,一辆大货车驶入逆行迎面而来,李某驾车躲至右侧路沿而无法再躲时被大货车撞上。大货车司机是北京怀柔县扬宋镇的村民马某。事后他说,我太累了,迷迷糊糊睡着了。这场车祸造成李某及其妻伤残。顺义区交通支队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作出的责任认定是: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主要理由是李某的驾照及牌照为农机部门核发,而非经公安交管机关考试和审验,视为无牌证。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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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18时10分,莒南县十字路镇村民曹某驾驶“北斗星”牌私家车沿一村村通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一村庄路段时,与横过公路的摩托车相撞发生事故。虽然从后视镜看到摩托车及驾驶人张某倒地,但曹某自认为是对方的错误导致的事故,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便自顾驾车离开。后来,张某被群众发现报警,但因伤势严重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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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 23日下午4时30 分左右,江苏省 泗洪县车门街 南侧村电工查 表时,发现张某 家的电能表“搭 扣”被拆下来, 属明显窃电行 为,他叫来了张 某。 电工严肃 地询问张 某:“你为什么 要窃电?” 张某脸上露出紧张的神色,“我……没有啊。” 电工将张某拉到电表前,“你自己瞧瞧吧,‘搭扣’被你用螺丝刀划下明显痕迹,你还想抵赖不成?跟我到电管站去!” 张某满不在乎地说:“补你一个月电费不就完了吗?勿要叫。”这时周围已聚集过来了群众。一位中年人望着张某道:“我们几家合用一块总电表,你窃电就把你家用的电费加到其余几家了,这太不应该了。” 此时张某似乎发现众怒难犯,才改变口气说:“帮帮忙,不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