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为了加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力度,山东省费县于1994年8月成立了兽医卫生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5人、县畜牧中心分管主任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兽药监察所7人组成,庭长由法庭行政庭庭长兼任。畜牧部门参加法庭的7名成员,有2人担任特邀陪审员、3人担任执行员、2人担任书记员。法庭的主要职责;一是维护畜牧部门兽医卫生依法行政。畜牧部门对违反《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生效后。该法庭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助执行庭强制执行;二是监督畜牧部门兽医卫生依法行政。三是对被处罚…  相似文献   

2.
目前,各市、县(区)陆续建立了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基本形成了兽医卫生监督体系。兽医卫生监督工作,对促进产地检疫,督促兽医卫生管理相对人认真执行《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条例”精神起了决定性作用。兽医卫生行政执法是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兽医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兽医卫生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为执行适用兽医卫生行政法,依法对特定的对象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单方面行政行为。虽然兽医卫生监督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兽医行政执法过程中,仍存…  相似文献   

3.
建立巡回法庭强化兽医法制意识徐成(山东省临沂地区畜牧局,276003)为了加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力度,山东省费县于1993年8月成立了兽医卫生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5人、县农牧行政部门、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兽药监察所7人组成,庭长由法院行...  相似文献   

4.
《中国家禽》2007,29(2):63-63
山东省政府近日就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兽医工作保障机制。在加强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基础上,建立健全市、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省、市、县三级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承担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5.
《动物保健》2005,(3):8-9
争取省政府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确保人员编制和财政保障到位.按照监督管理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彻底分离的原则,全面建立市、县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动物防疫执法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能。在乡镇由县级建立派驻机构,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和检疫工作。按照“少养人、买服务”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性工作,  相似文献   

6.
都江堰市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体系的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乡镇畜牧兽医站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最初叫防疫队,1952至1953年正式建立兽医防疫站(简称兽防站),资产由公社直接调配,其主要任务是承担辖区内的兽医工作。1956年以后设立村级防疫员,至此,县、乡、村三级畜牧兽医、防疫服务体系初步确立。70年代末受县级畜牧部门的委托开始从事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乡镇畜牧兽医站建站之初属自收自支。“文化大革命”以  相似文献   

7.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具体内容包括畜牧兽医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主体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省、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另一部分是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授权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实施的执法活动。  相似文献   

8.
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是兽医行政执法的主体,具体实施辖区内的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如何搞好兽医监理工作,使其具有一定的严密性和条理性,东胜市兽医监理所的做法是: 一、建立牲畜定点屠宰厂、严格兽医卫生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9.
《北方牧业》2013,(14):34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法律直接授权的兽医执法队伍,也是畜牧兽医系统唯一的上下贯通、体系完整、人员较多的执法队伍。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91号)都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即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2007年8月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  相似文献   

10.
动物检疫监督行政执法规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检疫员和监督员的动物检疫活动和动物防疫监督活动的约束。规范动物检疫监督行政执法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树立良好的畜牧兽医执法形象、提高部  相似文献   

11.
《北方牧业》2013,(16):35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法律直接授权的兽医执法队伍,也是畜牧兽医系统唯一的上下贯通、体系完整、人员较多的执法队伍。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91号)都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即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2007年8月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  相似文献   

12.
《动物防疫法》是我国兽医工作的第一部大法,它的颁布,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依法加强和规范兽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依据。天津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紧紧抓住《动物防疫法》颁布与实施这个历史性机遇,认真学习宣传和深入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努力强化和发展兽医法制管理,依法推动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上新台阶。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工作,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已初步呈现出一个新的发展态势。产地检疫进一步深入开展,屠宰检疫率及上市肉类持证率达到了IOO%,肉类卫生质量有了…  相似文献   

13.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切实搞好动物检疫和卫生监督赖以斌杨松琴(江西省畜牧兽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终于出台了,这是全国广大农牧民和畜牧兽医工作者期盼已久的动物卫生法制建设上的一件大事,《动物防疫法》立法宗旨明确,各项法律条款规定较为全面,符合...  相似文献   

14.
<正>检疫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动物防疫工作的质量和群众的食肉安全。《动物防疫法》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河南县畜牧兽医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依法实施检疫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1认真宣传、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防疫意识。把宣传《动物防疫法》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加大宣传力度,经常性普遍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宣传法律条款与  相似文献   

15.
1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1.1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 建立和健全各级防疫机构,特别是基层兽医防疫机构,以保证兽医防疫措施的贯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饲养管理、防疫卫生、预防接种、检疫、隔离、消毒等综合性防疫措施,控制和杜绝传染病的传播蔓延,  相似文献   

16.
自从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出台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县、乡级的生猪屠宰检疫,由动物检疫机构派驻动物检疫员,对运输的动物实施运输检疫。199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后,动物检疫机构对肉类联合加工厂、国营屠宰厂派驻了动物检疫员,并对屠宰厂(场)、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动物检疫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同时,选拔了一批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操作技能等各方面都比较好的专业兽医,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任命为专职检疫人员,成立了专职检疫队伍,动物检疫工作与动物防疫工作才正式分离,由专职检疫队伍代表政府行使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从而使动物防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进人了法治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17.
我市地处内蒙古大草原与内地的交界处,铁路、公路交通运输便利,历来是牲畜及其皮毛原料的集散、生产加工地。为了控制畜禽疫病的传播,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畜产品皮毛原料的经济价值不受损失,自1988年以来,我站对全市二十余家国营以及乡镇集体企业生产加工畜产品皮、毛的单位,加强了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检疫工作。监管的内容与措施简介如下,供参考。l兽医卫生监督管理1.1兽医卫生监督、检疫人员经常深入生产厂家组织单位领导、供销、初加工生产人员学习贯彻《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动物检疫法规文件,提高对动物检…  相似文献   

18.
郑桦 《中国动物检疫》2001,18(12):10-10
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后,各地相继经编委建立了动检站,1992年相继建立了兽医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畜禽及产品的检疫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1997年7月在《条例》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动物防疫法》,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多年来,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人员深入贯彻《条例》及《动物防疫法》所赋予的职责,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地控制了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了养殖业的发展,保证了人体健康和吃上放心肉。就其行为来说与工商、…  相似文献   

19.
动物防疫行政许可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实施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之一,它的完善与规范是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的基础。目前,动物防疫行政许可仍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和内容上的僵滞性,亟待在《动物防疫法》的配套法规中予以解决:   一、《动物防疫合格征》的演变缺乏连贯性,具体内容缺乏法律支持,颁发依据不充足。《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前身是《兽医卫生合格证》。根据国务院1985年颁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国家工商局1987年联合下发农牧字22号文,规定从事畜禽经营、屠宰、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兽医卫生合格证》,由此拉开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的序幕。随后,1988年农业部下发农牧字10号文,对《兽医卫生合格证》的发放进行了具体规定,1992年农业部发布13号令规定了发放《兽医卫生合格证》的法律保护措施,从此,《兽医卫生合格证》的发放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为了加强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1996)40号文,文中规定了屠宰厂、肉联厂必须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据此,农业部将《兽医卫生合格证》改成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具体内容未作任何变动。  相似文献   

20.
畜牧兽医工作关系到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精细化管理能够更有效的促进畜牧兽医工作的完成。本文从动物免疫预防和防疫监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重大疫情应急工作几个方面渗透精细化管理,从而使西宁市的畜牧兽医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为畜牧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更为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了保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