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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投资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公司行为。我国旧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已经不符合现时经济发展的要求。新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规制进行了修改,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本文结合新公司法关于公司转投资的相关规定,阐述了这些新规定的重大进步意义,同时也指出新公司法关于转投资规制的不足之处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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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设立是为了保护企业的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但是《公司法》的制
定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这些是需要国家去完善和补充。本文主要阐述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的意义,现行的《公司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完善我国对于中小股东的保护权益方案,根据我国
国情,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司法》,实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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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贾涛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3):72-73
本文在对我国新《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进行利弊分析的基础之上,就如何在实践中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优势,实现我国新《公司法》的立法意图,提出了诸如完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建立一人公司股东诚信档案制度、强化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指导作用等具体的完善措施,以期能够最大限度的规制这一制度的弊端,发挥其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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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主要是通过公司的人格独立的有限自然责任制度表现的,但是股东滥用公司法法人人格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为了平衡公司和股东的权利争股东于债权人的利益,各国立法和实践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我国2005年新《公司法》也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健全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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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12)
公司法教学的缺位会对大学生创业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如大学生对创业途径认识模糊、滥用"法人"概念、不了解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忽视公司财务管理等。通过完善大学生创业课程体系、在大学生创业社团中模拟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的孵化与引导等手段,使公司法教学更好的融入大学生创业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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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权利不仅关系着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进步。2005年我国修订的《公司法》对保护职工权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尚需在职工应被列为公司法的保护对象、恢复法定公益金条款、提高工会的作用、完善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制度方面予以调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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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在公司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这有利于对职工等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原公司法虽然对职工利益的保护也作出了规定,但远未系统化和明确化。新《公司法》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对职工利益的保护: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与工会法和劳动法相协调,防止相互间的矛盾和冲突;明确职工监事的比例;其他方面的措施如规定职工补偿金在公司清算时优先受偿。新《公司法》仍然存在缺陷,文章指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在立法宗旨中宣示保护职工的利益;应明确规定公司职工持股的方式、转让;应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应当有权规定股票期权制度;规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地位保障和物质保障,以使他们毫无顾虑的行使手中的权利。总之,只有对职工的利益进行切实的保护,有利于缓和劳资关系,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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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旧公司法规定“资本多数决”制度,即股东大会依照多数股份股东的意志做出决议;法律将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思作为公司的意思,并对所有股东具有拘束力。而没有相应地对控股股东的权利进行适当的约束或赋予其对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也没有赋予中小股东以特殊权利,往往导致控股股东对“资本多数决”的滥用,而中小股东则缺乏特殊的权利和程序进行预防和救济。在公司实践中,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此次公司法修改,对公司法进行完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我国公司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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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家元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7(6):114-116
现行公司法完善并新增了相关制度,以突出对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进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交易安全。但相关制度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或不足,需进一步加以完善,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真正符合立法者的立法初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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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公司法》资本制度之革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面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设计上进行了改革创新,也因此而更具科学合理性。全面了解公司支柱制度之一的资本制度的变化,对学习领会新《公司法》的精神实质,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各项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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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随着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新《公司法》的颁布,企业是否要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议终于宣告结束。新《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企业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无疑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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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焕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1(3):34-36
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是建立在传统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基础上的一项新的制度,其作用在于进一步调整传统刺破无法调整的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实现公司法人制度的实质正义。虽然国内反向刺破的案例相对较少,但建立此制度是完善公司法的必然要求,必须明确此制度的适用条件及其基本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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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 《新农村(黑龙江)》2010,(12)
新<公司法>的制定是我国公司立法上的新里程碑,一人公司的正名更是众望所归,但是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制度设计也还有令人遗憾的地方.其中最明显的一个缺陷就是立法者只明确规定了设立的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却未明确存续的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二者之间的帝1度衔接.本文力图从理论上厘清存续的一人公司确立的必要性及其法律特征从而对公司法的完善提出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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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各级农业科学院改制的进行,我院体制改革已于去年完成,原有研究所大部分拿出一部分资产投资注册了公司而改为非营利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两部分。由于改制仓促,组建企业经验不足,致使多数单位形成了同一资产同时在非营利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账面并存的局面。注册公司的资产应该属于公司资产还是非营利科研单位的资产,管理层并没有明确,尽管从《公司法》角度讲这部分资产应该归公司。当时仅为注册公司而选了所里价值高、易于评估注册的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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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蓓蓓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3(1):128-129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对于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积极意义。我国新公司法首次引入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规定得比较原则抽象。本文结合国外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做简要的解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