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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销售假化肥,坑农获刑责[案例]果农闵某从刘某开办的农资销售店购买复合肥20袋。2个月后,闵某发现撒施复合肥的260棵桃树发芽异常,生长缓慢,不久,这批果树陆续枯死,评估损失价值为6.7万元。经农业土肥检测中心检测,闵某购买的复合肥含氯,为不合格产品,是导致桃树受损枯死的主要原因。法院经审理,以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点评]所谓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与假化肥,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了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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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销售假化肥坑农获刑责案例:果农闵某从刘某开办的农资销售店里购买复合肥料20袋。两个月后,闵某发现撒施复合肥的260棵桃树发芽异常,生长缓慢。不久,这批果树陆续枯死,评估损失6.7万元。经农业土肥检测中心检测,闵某购买的复合肥料含氯,为不合格产品,是导致桃树受损枯死的主要原因。法院经审理,以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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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据媒体报道,果农闵某从刘某的农资商店购买了20袋复合肥,两个月后,闵某发现施用复合肥的那200棵桃树发芽异常,生长缓慢。不久,这批桃树就陆续枯死,评估损失价值为6.7万元。经过农业土肥检测中心检测发现,闵某购买的复合肥料中含氯,为不合格产品,是导致桃树死亡的主要原因。遂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以"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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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春夏季是农资购销旺季。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因生产、销售假劣农资行为使农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无论涉案金额大小,一律追究刑责。对于情节轻微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销售假化肥,坑农获刑责果农闵某从刘某开办的农资销售店购买复合肥料20袋。两个月后,闵某发现撒施复合肥的260棵桃树发芽异常,生长缓慢。不久,这批果树陆续枯死,评估损失价值为6.7万元。经农业土肥检测中心检测,闵某购买的复合肥料含氯,为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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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资是特殊产品,与农业收成休戚相关。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因生产、销售假劣农资行为使农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无论涉案金额大小,一律追究刑责。对于情节轻微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销售假化肥,坑农获刑责果农闵某从刘某开办的农资销售店购买复合肥料20袋。两个月后,闵某发现撒施复合肥的260棵桃树发芽异常,生长缓慢。不久,这批果树陆续枯死,评估损失价值为6.7万元。经农业土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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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4年3月,果农闵某从刘某开办的农资销售店购买复合肥料20袋。当时,闵某询问化肥成分是否含氯(桃树等果树忌用),刘某承诺说这种牌子的复合肥是正规厂家生产,绝对不含氯,尽管放心使用。随后,闵某将化肥全部撒施到果园里。当年4月,闵某发现果园里的260棵桃树发芽异常,生长缓慢。不久,这批果树陆续死亡,损失约6.7万元。经检测,闵某购买的复合肥含氯,为不合格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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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值春季农业生产和农资购销旺季.法律规定,对于因生产、销售假劣农资行为使农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无论涉案金额大小,一律追究刑责;对于情节轻微的,依照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销售假化肥,坑农领刑责 案例:果农闵某从刘某开办的农资销售店购买复合肥料20袋.2个月后,闵某发现撒施复合肥的桃树发芽异常.不久,这批果树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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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之前,对这类行为,一般是按照《刑法》中有关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对犯罪主体进行处罚。针对实际生活中愈演愈烈的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坑害广大农民、破坏农业生产的违法犯罪活动,《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第6条专门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罪。因此,自1993年9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犯罪行为,应该按照《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规定》进行处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第6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是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按照《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第9条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犯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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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以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坑农,使生产遭受2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刑法有关条文将这些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分别按照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予以不同的处罚,而没有规定具体的损失金额。 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刑法有关条文规定的"较大损失",一般以2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10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50万元为起点。 (本刊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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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药"五要五不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避免买到伪劣农药,减少伪劣农药带来的损失,农民朋友购买农药时要做到“五要五不要”。一要到指定的农药经销部购买国家明确规定农药销售的渠道为供销社农资系统、农业的植保和技术推广系统、工厂销售门市部。因此,不要到其他部门去购买。二要购买信誉高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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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保定市把农资质量安全作为事关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坚持依法查处各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饲料、农机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2022年,该市共查处涉农资违法案件270件,同比增长36%,其中市支队直接办理24件,同比增长50%,农资领域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业生产经营秩序逐步好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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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农民最担心的是农作物良种及树种出现假、伪劣种子。请问,当购买到假、伪劣种子时该如何办 ? 读者:梁仲春 梁仲春同志: 你所反映的问题,是农村中广大农民最关切之事。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种为先”。种子的优、劣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农民一年一度的收成。但总有那么一部分人或单位,为了一己私利,置我国法律于不顾,销售假、伪劣种子坑农、害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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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期案例:刘某系山东莱阳市某农化物资门市部个体业主。2010年7月4日,刘某向梁先生销售某氨基酸液体肥料40桶并开发票。梁先生购买化肥后即对其承包的16亩黄金梨树施肥,之后发现梨树出现了落果、掉叶、枯死现象。梁先生便找到刘某协商处理,刘某曾派人到梁先生的梨园查看梨树死亡原因,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致赔偿事宜协商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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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种子不同于一般商品,以种植为生计的农民一旦遭遇伪劣种子坑害,就会耽误瓜果蔬菜、庄稼半年或一年的收成。下面是2019年发生的法院判决案例显示,国家法律法规已经建立起高压线,对一经查实的种子坑农事件,一律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惩处。一、普通花生米当种子出售,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罪[案例]李某某从南方购进普通花生米30余万斤,假冒"四粒红"花生种子对外出售金额共计238万元,黑龙江省某县、吉林省某县等320余户农民种植面积约1450公顷,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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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上放心满意的化肥,河南省将在据6~悉1,1此月次开专展化项肥执专法项打执假法集打中假行集动中,将行着动力。解决当前化肥有效含量不足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掺杂掺假、虚假标注等生产、销售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把化肥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化肥质量监管体系,坚决遏制假劣化肥的生产和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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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每到农资销售旺季,一些不法商贩也趁机把目光盯住农民的口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而农资的质量好坏关系到农民收入,买到好化肥、好农药、好种子是农民朋友最大的心愿,也是涉农部门致力于服务好"三农"、维护好"三农"权益的首要任务。近年来,随着涉农部门不断加大对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先后建立健全了农资制售可追溯制度、农作物种子销售留样备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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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9月5日出台的涉农案件审判意见明确,对8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破坏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危害农村民主管理的犯罪,要坚决依法惩处,全力维护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这8类涉农犯罪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犯罪;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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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武合讲律师:种子生产者和种子经营者实施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或无证生产、经营种子行为,以及违反品种资源管理制度或违反品种审定制度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倍数的罚款。种子经营者经营假、劣种子的"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依据《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农市发[2007]15号)规定,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责任。在种子执法实践中,我们对种子生产者或种子经营者采取代销、赊销和分期收款等方式销售种子尚未收讫的销售款应否计入"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掌握不准,特请解答。某某市种子管理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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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武合讲律师:种子生产者和种子经营者实施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或无证生产、经营种子行为,以及违反品种资源管理制度或违反品种审定制度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倍数的罚款。种子经营者经营假、劣种子的"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依据《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农市发[2007]15号)规定,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责任。在种子执法实践中,我们对种子生产者或种子经营者采取代销、赊销和分期收款等方式销售种子尚未收讫的销售款应否计入"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掌握不准,特请解答。某某市种子管理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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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春季来临,春播在即.然而,作为农民最担心的是水稻良种、玉米良种及树种出现假、伪劣种子.请问,农民购买到假、伪劣种子时,该如何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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