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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乡农民孙某在镇种子站购买了一袋玉米种子,在该发票上写有“自购买之日起,必须15天内试芽,过期不承担责任”。当时因天气不好,地温不适宜播种,所以孙某一直没试芽,一个月后,地温升高,孙某播种,20天后发现出芽率极低。为此,孙某找到该种子站,要求该种子站赔偿他的经济损失,可该种子站却拒绝赔偿,说当时已经在该发票上注明,超过15天就不承担任何赔偿,更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说法:《种子法》第32条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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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妥善保存好种子来源的证据
由于种子来源渠道多,没有证据就无法证明是谁家(公司)的种子出现问题,在处理种子案件时赔偿要求一般不予支持.为维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效益:①购买种子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购种发票(或单据);②妥善保存购种发票(或单据)、种子包装物和标签等证明种子来源的物证;③按要求保管和使用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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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区种子市场的日趋活跃,由种子质量问题所引发的各类纠纷不断增多,当事人之间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授权的种子质检机构提出申请,由质检机构对发生纠纷的种子做出质量判定,这一过程称为仲裁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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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业》2000,(11)
第六章 种子使用 第三十九条 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十条 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 国家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营造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给予扶持。 第四十一条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第四十二条 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种子质量 第四十三条 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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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2003年11月10日,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收到某科技服务中心关于要求重新鉴定徐某等棉田产量的申请,主要内容为徐某等农民种了某科技服务中心的棉种,种植后田间表现不尽如意,于是徐某等农民向该州种子站提出现场鉴定申请,州种子站组织专家现场鉴定后认定为种子质量引起的,并在鉴定书上签了名(注:就其提供的现场鉴定书的复印件来看,有4位专家签了名),并于2003年10月8日将鉴定结果交付双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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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先到经营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交涉,说明情况,进行协商,要求经营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修理、退换或赔偿。如交涉无效,可按其问题性质分别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处理;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解决;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购买商品使用时发生故障或者突然事故,应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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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第一要素直接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时一定要慎重选择,不能盲目购种。总的来说购买种子时要做到“三买”“四不买”。
一、“三买”:
1.要买正规渠道经营的种子。各县经营种子的主渠道是种子站所设的门市部及其代销点,另外是各乡镇农技站所设的门市部。各农户购种时应该到这些部门购买。有些农户贪图一时便宜从街头地摊或到村里销售的个体商贩处购买,结果往往购得伪劣假种子,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悔之莫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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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子事业单位的形成和发展种子事业单位是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兴办的从事种子科研、技术推广和行政管理等社会事务的公益服务性法人组织。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先后采取一系列公有化措施,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各级种子站,并在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包办种子管理、生产、供应等一切事务。改革开放后,各地在原种子站的基础上,相继建立了“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的种子公司,实行以县为单位的种子专营统繁保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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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作为消费者因种子、农药与化肥质量问题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在仲裁中,农民是仲裁申请人,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一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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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5年9月,廖兴福等农民从重庆科光种苗有限公司购买韩国产高冷地大白菜和四季王白菜种子共450袋,价款3060元。2006年2月,廖兴福等发现蔬菜成长期出现先期抽薹开花,怀疑蔬菜种子质量存在问题,遂向种子管理站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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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等几户菜农在县城种子公司购买了进口蔬菜种子50包,价值2200元。农资公司业务员给了他们中文的说明书,告知他们详细的种植方法,并说明这种种子对温度要求较高,只适宜塑料大棚种植。周某等人回去后,认为种子播在地里就会长,无所谓温度不温度,于是按照自己一贯的种法种植,并未把种子种在大棚里。后来,天气变化,气温降低,周某等人发现,种子全未发芽。他们认为买到了假种子,找种子公司索赔。双方订立了仲裁协议,请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来,在仲裁时,周某等人谎称是按要求用大棚种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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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购买种子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农资市场上,种子品种繁多,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过程中,往往眼花缭乱,一不小心就上了不法商贩的当.每年因为种子问题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下面介绍一下农民购买种子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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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种子管理站来说,种子检验就像种子管理站的一只手,而市场执法是种子管理站的另一只手,种子检验的结果作为本单位市场执法的一种参考,非常必要。本文对北京市各区县种子站目前的检验室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应该加强检验室的建设,提高检验员的业务素质,把好本区种子质量的关口,确保辖区范围内种子质量不出现问题,让农民用上放心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