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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管理工作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由于安宁市林地管理采取集体统一和模式化管理的形式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均山到户,给林地管理工作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加大了对林地监管的难度.文中分析了林改后林地管理中凸现的实际权利不到位,林权流转平台尚未完善,林农主体地位得不到兑现,林权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管理队伍不健全等问题.藉此,提出稳定林权,还权于民,规范林权流转机制,完善林业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依规保护管理林地,明确管理责任等加强林地管理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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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建立鼓励林业生产的政策体系。林权确定后,要按照市场的要求,允许林权所有者依法自主经营林木林地。除了林农是经营林木林地责无旁贷的第一主体外,还应鼓励干部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与经营林木林地。对愿意耕山的林农,应该建立起约束性政策措施,引导和监督林农种树,当年种不了的明年种;到了第三年都不行动的,由村集体收回其林权,另行发包或迫使其流转。此外,还得建立相关政策,对社会各界设立必要的准入条件,防止圈占林地,囤积炒售林权,掠夺林农利益。愿意从事林业生产的单位,必须在依法获得林权之后一到两年内育林造林,否则解除其与林农或村集体的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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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国林改百村跟踪观察项目"的调研监测,考察了主体阶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情况及配套改革的实施绩效。截止2014年6月,87.28%林地确权到户,均山到户率67.4%;有83%受访林农认为林改"分山到户"的方式最好,同时有约60%受访林农认为"林地应该搞规模经营,单个农户不利于林地经营"。林地流转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16.5%,农户的流转意愿偏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组织化低,入社户数占样本村总户数17.2%;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出现"真空"地带。建议:制定"十三五"阶段深化集体林改战略规划;加大对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力度;建立全国统一规范联网的集体林权登记制度、现代林业经营制度、健康有序的林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灵活便捷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提升利林惠林政策实施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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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集体林地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92%,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关系到安徽林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生态安全,更直接关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是一项惠及千万农民的民心工程,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一样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目前,安徽省已完成集体林权勘界面积352.5万hm2,占应勘界面积的99.1%,林权到户率88%以上。但林改中存在着林权纠纷难以调处、公益林补偿低、林权流转不规范、林农对林木的处置权不完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不健全、林业融资困难、森林保险发展缓慢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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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通过实行林权流转,能够实现林权经济价值,提升森林资源效益,使林业经营走向规模化发展道路。规范林权流转交易,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进而推动林业经济发展。所以,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有必要加强对林权流转与规范问题的研究。但就目前而言,林权流转还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行,为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林权流转的规范性,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基于此,分析了林权流转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林权流转管理部门及人员提供有效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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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林地流转是在国家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运而生的。由于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林地撂荒现象已日益普遍,加上农民不懂得林业种植技术,林地产业率低下,林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林地流转就成为了推动林业发展的必然途径。但就现阶段的林地流转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不小的问题。因此,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农户林地流转问题进行了详细探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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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作为北方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份,于2005年3月拉开了改革的序幕。目前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以建立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林权流转制度,完善采伐管理制度和建设科技服务平台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也取得进展。辽宁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人工造林、森林保护、产业发展、林农增收、林业投资等方面取得成效。文章针对辽宁省林改在林地流转、公益林界定、采伐限额、林下经营、林权抵押贷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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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中国(A版)》2017,(16)
正湖北省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基础上,紧扣"林权流转、经营主体、服务体系、产业发展"四个关键,持续深化配套改革,激发集体林业发展活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积极推进林权流转,让资产动起来从调整林业生产关系入手,采取承包经营、股份经营、合作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办法,引导和推进林地流转,实现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全省林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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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是通过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属于集体的森林、林木以及林地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内容是要分山到户,确定林农对林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以及相关林木的使用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权流转相关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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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是通过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属于集体的森林、林木以及林地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内容是要分山到户,确定林农对林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以及相关林木的使用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权流转相关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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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金 《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3,(4):128-131
文章根据祥云县林业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现状,林业发展存在问题,提出加快林地林木流转,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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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后,森林资源管理存在采伐制度不完善,公益林经营与补偿脱节,林农个体经营与林业产业化发展相矛盾,林权流转制度不健全,森林资源安全风险加大等问题,提出了严格采伐限额管理,完善公益林管理经营机制,构建新型林业合作组织关系,建立健全林权流转体系,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建设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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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云南是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集体林区和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区之一。自2006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现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正在深入推进配套改革,并在调动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释放集体林的发展潜能,增加林农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存在低价圈地现象严重、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林地经营管理粗放、林地破碎制约规模经营、林木采伐受限、补偿偏低等问题。立足云南省情林情,本文就进一步完善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引导林地有序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采伐管理制度,落实林木经营处置权;实施森林经营工程,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等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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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8)
正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近日发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新监测结果。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后,样本地区积极规范引导林权流转,加快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探索新型林业经营制度,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加大林业财政扶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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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为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也作深化改革),当阳市自2003年开始确权发证,在2005年时基本完成了主体改革,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分配到林农个人,让林农获得林地的经营自主权。自2007年进行了配套改革,目前,林农从集体林改中获得了改革的红利:林地流转费用成倍提高,加入专业合作组织增加林地收入,通过林权抵押贷款获得发展资金等。同时也出现出一些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