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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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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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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5日,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湘农机管发〔2006〕44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维修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7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农业机械经营是指从事农业机械及维修配件销售的活动。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和农业机械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农业机械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维修和农业机械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面向行业搞好管理和服务,逐步完善维修服务网络,促进技术协作,推广农业机械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第二章维修经营资格第七条申请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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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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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农林、渔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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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第三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的维修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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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机化》2006,(4):61-6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第三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的维修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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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21日,迁安市农机局首次申请市人民法院对市农机局作出的关于迁安镇北关村、建昌营镇保-村两个农机维修点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两个案件中,一个为无证营业,即来取得市农机局核发的“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就承揽维修项目,违反了《河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另一案件为虽原有合格证,但拒不参加年审,违反了《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市农机局视情节轻重,对两者都做出了补办有关手续并予以罚款的处理。但两个违法当事人均未履行处罚的处理。为此,迁安市农机局申请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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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机监理》2011,(9):40-41
第五十条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管理,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保障维修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为恢复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加_[::的各种农用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农用运输车的技术状态和使用性能进行的维护、修理的技术服务活动。汽车、摩托车维修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厂统称维修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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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牧副渔业的发展,农村机械维修量大面广,任务更加繁重,为建立农村机械维修体系,加强对维修服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农村机械维修点,是指以维修农牧渔业机械为主业的国营、集体(合作)、个体多种形式的农村机械维修经营单位。第二条 申请从事农村机械维修的服务点,须经当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县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考核发给技术合格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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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国务院公布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定该条例是为了加强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 ,维护棉花市场秩序 ,保护棉花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条例强调 ,严禁棉花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存储等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违反此规定 ,构成犯罪的 ,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货值金额 2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条例还规定 ,国家实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对棉花质量、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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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996年4月1日施行,此处所指“刑法”系同期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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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装备》2005,(11):40-4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促进农业发展, 推进农业机械化,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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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修正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公路法》及燃油税的实施,将对我国社会经济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其中与驾驶人员有着直接关系的至少有以下 6条:   (1)第 9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另外第 74条规定,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2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制止公路"三乱"的又一条明确的法律规定。   (2)第 36条"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燃油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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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第二条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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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机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不含捕捞渔船机械和助渔导航机械以及水利排灌机械,下同)。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机鉴定、推广、销售、使用、维修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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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村农副产品加工、农业运输、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及其设备。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生产、经营、鉴定、推广、使用、维修和人员培训、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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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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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的动力机械及其配套作业机械。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经营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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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机化》2009,(6):4-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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